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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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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均存在诸多弊端,两种制度并行的状况更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应取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司法鉴定体制基础上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学专家库,设立“首席”鉴定人,完善鉴定人员准人机制,改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此达到构建统一的新型医疗鉴定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符合法律规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在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上具有证明力,可以从鉴定人资格和条件、鉴定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予以印证。但当其作为诉讼中的法定证据鉴定意见使用时,其证据力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尤其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存在不一致,应予完善,以提高其证据力。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过错”和“因果关系”分析的缺失,使参加法庭质证的鉴定人无从落实其与司法活动的衔接。本文剖析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用的主要障碍及其症结,在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提出了整合、协调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了重大调整,其进步意义已开始显现,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些规定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医学会的性质、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的启动、鉴定结论的司法效力、医学会及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5.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危机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0,18(4):409-424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7.
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带有准行政性色彩,让人对其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运行效率也不够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鉴定人负责制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保障了司法鉴定更客观、独立和公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纳入司法鉴定中。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9.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专家鉴定组在鉴定中实行“合议制”,即鉴定时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达成对鉴定结论的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表决以超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做为鉴定结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合议制”弊大于利,可能有三方面的弊端影响鉴定的公平与公正:第一、“合议制”有可能成为“一言堂”;第二、“合议制”有可能压制不同鉴定意见;第三、“合议制”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这些均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杜绝鉴定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笔者认为:唯有推出“表决制”,即专家在鉴定时对鉴定结论直接表决,不再进行讨论。同时应扩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公平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11.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  相似文献   

12.
睢素利 《证据科学》2007,14(3):217-220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3.
鉴于刑事诉讼对被告人权利侵犯的严重程度,其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鉴定意见只是鉴定人对专门问题的盖然性判断,且不同种类鉴定其证明力会出现不同,甚至会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鉴定人做出错误的意见,从而影响其证明力。这些影响证明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的错误认识、鉴定制度的缺陷、审查的缺陷以及庭审制度的不完善。为充分发挥鉴定意见在刑诉中的作用,正确认定专门性问题.应当从上述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反思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是在改革初期设立的 ,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同其他鉴定制度一样 ,其设置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与行政改革、当今的法治精神相冲突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严肃、科学、专业性的技术鉴定 ,应当从行政部门独立出来 ,成为一个公众性的中介机构 ;颁布新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单行法律 ,建立地、省、中央三级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专家库 ,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鉴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5.
构建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实践中,鉴定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情况很多,直接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庭审功能的进一步加强,法律对鉴定人出庭各方面规定的完善,鉴定人出庭将成为一项正常而必然的法律活动。从鉴定人出庭程序、保障机制、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方面构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成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6.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1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直接影响处理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处理的必经程序,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鉴定人员资质规定过于笼统、鉴定专业类别设置不完整等缺憾,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不完整,鉴定公信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鉴定职责,笔者从分析《条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建立完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没有解决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二元化"的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两种体制并存,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一元化"鉴定体制,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管理方式是改革的着手点。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术语,故鉴定名称应改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从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和两种鉴定体制各自优势出发,应由医学会牵头组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其"鉴定人"由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条件的医学、药学、法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任,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机关和医学会对其实施行业管理,并在现行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鉴定程序,增加鉴定内容。  相似文献   

19.
2018年《监察法》与2021年《监察法实施条例》分别规定了监察调查中的鉴定措施,这标志着我国继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方式用于解决专门性问题之后,又产生了解决专门性问题的监察鉴定方式。《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监察调查权限中规定了鉴定措施的基本规范,监察鉴定对于监察调查中专门性问题解决有其存在必要性和基本价值。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监察机关鉴定措施实行对外委托方式,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监察机关不内设鉴定机构。完善监察鉴定制度,应在监察机关内设对外委托职能部门,建立对外委托监察机构名册目录、建立监察鉴定意见复议制度,以及完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的不统一和出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鉴定人出庭率极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确立起了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法院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法律依据,便于法院公平、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文拟从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演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出庭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如何保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便于使我国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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