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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张枫逸 《检察风云》2014,(11):30-31
这段时间南京要限牌的说法传得沸沸扬扬。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南京和全江苏绝对不可能发生一夜限牌,地方法规上已经堵死这种可能,政府逾越程序,真的宣告一夜限牌,那就是违法的。"此前,天津、杭州等地均选择夜间突击发布限牌令,于次日零点生效,如此"半夜鸡叫"不仅让许多购车者措手不及,也引得公众对限牌的程序是否公正、是否考量民意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2.
金海燕 《江淮法治》2014,(13):51-51
针对南京要限牌的传闻。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日前表示,“一夜限牌的事情,南京绝对不可能发生,全江苏也绝对不可能发生。”因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相似文献   

3.
李敏 《中国审判》2014,(5):52-55
3月25日晚7时,杭州市政府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次日零时起,在杭州买车上牌,需要先通过摇号或者竟拍的方式取得号牌指标。然而,此前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曾多次,甚至就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天上午,还在对限牌一事进行辟谣。杭州市政府该项举措引起了公众的广泛争议,对于法律、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限薪”问题的法社会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社会上限薪诉求的兴起,反映了某些群体薪酬超出了民众心理承受能力的事实,这客观上与该群体与普通民众间收入差距过于悬殊有关,因而是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的社会现象。现阶段的限薪诉求主要集中针对垄断性的、受到国家权力庇护的行业与群体。各种限薪方案由于难以从改善竞争状况入手,其可能只是治标的权宜之计,但在现阶段还是有必要的。限薪作为国家调控分配格局的行为需要足够的正当性,基于税收调节、国有产权以及企业业绩的限薪模式,其理由与效果都是不充分的,应基于公平正义设计分类限薪机制。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4,(8):24-24
正编者按:今年3月25日晚7时,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3月2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再次掀起民众对车牌限购的热议。车牌究竟该不该限?该怎么限?一时间众说纷纭那么就让我们捋一捋限牌拥堵雾霾的那些事儿  相似文献   

6.
王韵 《法制与社会》2011,(10):154-155
区域限批是一种新的行政处罚手段,主要是由环保部门针对较大范围内产生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或行政区域实行限批作为惩罚。目前国内对此还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因此应当在立法上确保区域限批制度的合法性来源,同时在其各个具体方面的适用从行政法上进行严格规制。  相似文献   

7.
谢奇霖 《政府法制》2012,(35):40-40
广东省出台《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裸官”和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干部,其提拔任用都有具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尽管中国有关方面至今尚未公开承认存在一个明确的“限韩令”,但一度席卷中国各大娱乐平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撼动中国时尚审美标尺的“韩流”,的确有“踩急刹车”的态势.不仅许多韩国天团纷纷取消在华宣传,国内各地综艺节目上的韩国明星数量也大幅下降.韩国《首尔经济日报》于2016年8月4日报道的关于“限韩令”的新闻更是有板有眼.  相似文献   

9.
机动车限行、财产权限制与比例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翔 《法学》2015,(2):11-17
"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制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相似文献   

10.
李娜 《江淮法治》2014,(24):26-26
明星限薪,不管是反对者还是赞成者,在一点上没有分歧,那就是:明星的薪酬太高了。看看明星们的薪酬排行榜,不仅仅是高薪,可以算得上"天薪"了。明星高薪酬的恶果:挤压拍片成本,诱发电视剧的粗制滥造;造成演员收入悬殊,影响社会公平。解决明星高薪首先要分析推高演员片酬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影视行业外资金的大举量进入,不求质量,只认明星,不挑演技与作品质量,注重短期效益。  相似文献   

11.
佚名 《政府法制》2011,(4):44-45
《亚运后广州中心城区缓解交通拥堵方案》(讨论稿()下称《方案》)公布后引起网民大讨论。有专家和市民认为,与北京治堵新政相比,广州的方案显得有些"温和",力度不够,不但很多描述笼统,而且只字未提限公务车和限牌问题。  相似文献   

12.
南辰 《政府法制》2012,(7):19-19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的“让公车每周少开一天”的尾号“非强制限行”倡议近日引起社会关注。虽然这个政策本意是通过倡导限行使公车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史上最严公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的背景下,“公车自愿限行一天”显然与民众对公车改革的“终极期待”相去甚远。  相似文献   

13.
正明星限薪,不管是反对者还是赞成者,在一点上没有分歧,那就是:明星的薪酬太高了。看看明星们的薪酬排行榜,不仅仅是高薪,可以算得上"天薪"了。明星高薪酬的恶果:挤压拍片成本,诱发电视剧的粗制滥造;造成演员收入悬殊,影响社会公平。解决明星高薪首先要分析推高演员片酬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影视行业外资金的大举量进入,不求质量,只认明星,不挑演技与作品质量,注重短期效益,对行业生态造成相当大的破坏;二是作为供给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武汉市"禁改限"的政府举措着手,试分析其中蕴含的立法原理,并从可行性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察了合理性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另外,结合现实立法的缺陷与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立法工作的完善给予帮助。  相似文献   

15.
最近,武汉市出台了官员“限餐令”,其主要内容可归结为几句顺口溜:“同城不吃饭,远郊进食堂,中午不饮酒,副处必遵守,招商作例外,违者受惩处。”推行两月,大见成效。“限餐令”全名叫《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执行两个多月来,从已上报的有关单位的统计来看,各单位招待费普遍明显下降,少则三成,多则九成。如今,武汉市各机关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中午在单位食堂就餐的多了,在外就餐的少了;下午正常上班的多了,迟迟看不到人的现象少了;晚上回家吃饭的多了,在外应酬的少了(。《光明日报》1月28日)“限餐令”成为武汉市整治公款吃喝…  相似文献   

16.
交通限行措施的行政法解读——以单双号限行为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交通限行措施,可以选择单双号限行这一典型性样本加以行政法维度之解读。首先,鉴于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刚性色彩,在交通行政治理中应注重新型行政手段的柔性引导,刚柔并济。其次,在单双号限行背后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结构中,公共利益代表者基于个人利益主体的利益让渡而给予补偿,这其中的利益博弈应体现比例原则之精神。最后,单双号限行措施总体上符合形式合法的底线要求,其后续的"政策补丁"体现了对实质合法的追求和合法性的补强。  相似文献   

17.
李林章 《检察风云》2013,(21):62-63
明明知道买房者属于限贷对象,房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为了各自的目的,却指望能够通过“买通关系”贷到购房款,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限贷这头拦路虎,成功地拦住了一次不该发生的非刚性购房需求。购房者以限贷为由要求退房,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吗?  相似文献   

18.
范守敏 《法制与社会》2010,(36):163-164
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交通"限行令"不仅在实体上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且在程序上违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在2004年被写入宪法,宪法要划分好私有财产权和公共利益的界限,使私益和公益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此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要注重加强程序法制的建设,完善在征收、征用方面的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9.
客观归属论在工具理性的背景下沦为了纳粹政权铲除异己并逃避刑事的工具,二战后随着目的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清除,客观归属论具有限缩因果关系进而缩小犯罪圈的机能重新得到了关注和认可,该理论也起死回生并向现代转型,且影响遍及德国域内外。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所渐趋彰显的人权价值取向与客观归属论的兴衰轨迹所经历的价值转型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是审视该理论并选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立场时应予重视的部分。从评价对象与对象评价的角度来看,自然的因果经过是评价对象,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与客观归属论则属于对象评价,它们在获取刑法上有意义的因果关系中呈现出清晰的层层限缩关系。客观归属论只是因果关系理论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并非终极的学说。同时,该学说包含着一定的缺陷,但借助限缩因果关系它能够缓解犯罪圈的膨胀压力,改变我国在因果关系理论上的被动局面,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20.
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一直以来众说纷纭,指导案例21号带来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即裁判思路的"参照"。在该案中,法官面对适用既有规定可能带来不正义的情况,采用了目的性限缩的方法进行裁判。目的性限缩需要规则悖反作为适用的前提,规则悖反的处理与现代行政法之间并不存在抵触,在个案中认定规则悖反则需要以"不可容忍的程度"作为标准。同时,目的性限缩需要限缩技术作为依托,在对行政法规范的立法目的进行把握时尤其应当注意逆推法与体系性思考,在对构成要件进行类型化时则需紧密结合立法目的的内在层次。指导性案例21号在裁判思路上与学理上目的性限缩的适用规则相差甚远,说理仍有待精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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