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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24)
<正>第274号《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3年12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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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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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5)
<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5]2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渝文审[2015]28号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依据《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4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是指从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爆破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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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效果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新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33-13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新的管理体系简约完备,职责分工明晰,行业宏观调控初见成效,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市场化和科技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合力不足、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在流通环节居高不下等问题。应减少职责交叉,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销售企业整合实体化、管理统一化和经营一体化,全面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的直销经营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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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2):5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1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2012年3月1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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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政报》20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段时间以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针对目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急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又是一种农用化肥,极易被私自炒成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氯酸钾被烟花爆竹生产者违规添入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经常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用硝酸铵私炒炸药的违法行为,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硝酸铵、氯酸钾严控严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硝酸铵、氯酸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禁止将硝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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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随着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量激增,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形势严峻。为了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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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