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1984年6月设立上海、大连、天津等6家海事法院以来,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在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已经走过了整整三十年。为了加强对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3月设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该审判庭后于2000年被调整为民事审判第四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海事审判体制、海事审判制度和海事案件审理的规范化、精品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海事审判初步确立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作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2.
海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首次明确了海事法院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一决定,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设立了10个专门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其辖区内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并对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国海事审判工作。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建立专门海事司法机构最多的国家。  相似文献   

3.
安晨曦 《海峡法学》2013,(1):104-112
我国自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在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间进行了多次调整。海事行政审判实践表明,由地方法院管辖此类案件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海事法院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法官具有特殊裁判能力等优势,海事行政案件宜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相似文献   

4.
中国海事法院审判在三十年的实践中促进中国海事海商法律不断发展完善,海事法院公正透明的司法审判不仅为中国航运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而且使中国逐渐成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赢得了全球的认同和赞誉.提出应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软实力”,为建设海洋强国和经济腾飞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5.
海南是海洋大省。早在1990年,为了更为集中、便捷和高效地解决海事海商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特于海口设立海口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成立后,依法审理了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件,为海南省航运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繁荣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6.
赵微 《法治研究》2015,(1):29-38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海事法院缘起于改革开放之后发展迅猛的远洋经贸以及附随其后的海事海商纠纷,海事法院成立之初只审理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始终没有纳入其管辖范围,导致我国对海上犯罪疏于刑罚制裁,海洋生态环境与海上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当下,依法治国、海洋强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战略都对海上法治环境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因而,提升国家公权力对海洋的管控能力,建立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海事审判格局,巩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①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的涉外海事审判中,涉港澳案件所占比例呈高。涉外.审判与非涉外审判的本质区别在与法律(准据法)的选择适用。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是涉外审判的关键。由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按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办理,在适用法律上亦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处理,又由于港澳地区与内地的法律渊源不同,法律冲突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8.
海事法院成立后,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案件类型也渐趋多样化,其中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又占了相当多数。故此,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海事案件,对维护我国和外国的企业、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证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海事审判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摸索了一些有效的经验,但由于目前我们在海事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海事审判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乎也亟待提高,而海事案件又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尤其是涉外、涉港、澳案件,不仅政策性很强,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比较复杂,往往涉及许多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这就要求我们各海事法院的审判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熟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公正执法,大胆办案,要在审判实践中注意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经验,记取教训,不断提高海事审判工作的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海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以便更好地为维护航运秩序,保护海洋环境,促进航运事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服务。本期选登了下面的一组文章和案例,介绍了目前在处理海事案件中几个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希望从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同志能从中得到一些启迪和借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已经基本实现了"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为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结合海事案件的特点,海事审判亦应探索建立"三合一"的审判模式。海事审判已经有了专门的、受理行政案件的海事法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经验。论述了海事审判"三合一"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步骤。  相似文献   

10.
我国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以来至今,海事审判工作已经有了十三年的发展历史。在这十王年中,我国的航运业和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发展,海商、海事案件逐年增多,海事审判工作也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海事审判作为一个新的审判领域,已与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颁布,对于推动我国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核心的调整海南、海事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体系,海事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11.
组织保障:海事审判体系的健全 改革开放初期,国门渐渐打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随之迅速发展,海事海商纠纷亦日益增加,许多港口城市的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亦有很大一部分海事海商纠纷,通过港监进行行政调解。当时的纠纷解决模式比较滞后:普通人民法院的法官对航运实务不太了解,对航运外语、航海技术更谈不上专业,这样的司法实践,势必带来审判工作的诸多困难;港监作为航运业主管部门虽然有航运专业优势,但往往使得案件的处理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无法作为疏导海事海商纠纷的主要渠道。  相似文献   

12.
徐玮 《中国审判》2010,(3):51-51
近年来,上海港已发展成为世界货物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和集装箱吞吐量第二大的港口。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海事诉讼需求,针对海事审判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作为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海事法院自2002年起设立专业合议庭,培养专家型法官,引入专业化审判机制。多年来,通过专业合议庭对同类型案件的集中审理,  相似文献   

13.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1):452-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做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回顾海事审判体系的构建、海事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海事审判队伍的成长、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的进步,肯定中国海事司法取得的成就,提出提高海事审判公信力,将中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奋斗目标.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改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新增了关于小额审判机制的规定,但其中并未对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海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对此作出了肯定的答复。本文认为,该批复不仅忽视了海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与小额审判机制适用范围的特定性,而且其推论基础明显存在谬误,更欠缺对海事诉讼案件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有无实际需要之科学论证。鉴此,从司法解释层面明定海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乃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16.
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际贸易与航运形势低迷,产生了大量的海事海商纠纷,给海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5-26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工作座谈会,会议议题之一就是研讨海事审判工作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策略与措施。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刘贵祥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是以民事诉讼法为基本法的特别法,是一部既符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需要,也与国际海事处理规范相适应的程序法。海事诉讼法自2001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海事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规范海事审判程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使该程序法更具可操作性,也为增加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0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海事案件管辖的性质海事诉讼法规定: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18.
随着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的加快,海事领域纠纷不可避免地增多,提高这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成为摆在大连海事法院面前的惟一选择。用公正取信于当事人一家韩国造船厂按照约定完成了俄罗斯某公司所属渔船的维修改造工作,但这艘渔船未支付任何费用便驶离该船厂。不久,当韩国企业得知渔船在大连港停靠时,便将俄罗斯公司起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这起双方当事人均非本国的涉外海事案件,在我国审判实践中难得一见,能否受理?如何审理?检验着大连海事法院的司法水平。依据法律对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大连…  相似文献   

19.
费文彬 《中国审判》2014,(10):18-20
作为紧邻东盟各国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涉东盟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积极有益、成果卓著的探索。 一、完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公正与离效 涉外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西全区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全区法院系统基本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全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力量的布局。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定位于海事赔偿责任附属审判程序之中。进而论述了启动该程序的主体及条件、管辖法院以及该程序其他方面的主要问题。责任限制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认可该申请的肯定性审查决定二者的结合,将有效地启动该程序。确定责任限制案件的管辖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前提下,将同一事故的所有案件统一到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是应予贯彻的特别规定和制度安排。放弃限制性海事赔偿债权与放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是对立统一的.文章提出了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见解。在创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时,可借鉴英美国家的禁令制度,由设立基金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对基金设立人的同一事故的海事请求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除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外。仅申请责任限制而未设立基金是允许的,但存有能否实现责任限制的相当风险,该风险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