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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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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制度简称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 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2.
宪法法律赋予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通过完善立法不断增强法律的可实施性,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和实施各种法律监督方式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在人大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各种方式中,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最频繁使用的执法监督方式,也是最有效的人大执法监督手段之一[1]。  相似文献   

3.
<正>各级党组织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保证权"重要性和独立性的认识,明确其在整个国家宪法实施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保证权"是整个国家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四十周年,四十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法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绩,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作出了重大贡献。回顾四十年历程,在全国人  相似文献   

4.
监督法出台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为贯彻实施监督法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地方立法活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恰当实施监督法,首先要解决三个根本性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一部什么样的实施监督法的地方性立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的立法空间;如何细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程序.本文主要探索前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所谓“三权”,是指我国政治体制中党的领导权、人大的决定权和政府的行使权。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确立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地方国家机关中的权威性。但是,从实际看来,这一权力还没有得到充分行使。我们认为,正确处理“三权”关系,是保证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关键。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正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界定权,合理合法。由如下:从立法角度上来说,人大常委会应当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界定。"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法律规定来看,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力,前提必然是对重大事项作出界定,否则,这顼权力就  相似文献   

7.
正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应该是人代会选举对象的政府副职,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地方组织法授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府副职个别任免的职权,保证了人事任免的灵活性和职责履行的可操作性,但对任免程序的原则有所忽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注意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  相似文献   

8.
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情况直接影响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人大  相似文献   

9.
保证权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施远成彭真同志曾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括为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四权”,这对指导地方人大的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我认为,保证权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主要职权。一、保证权是法律...  相似文献   

10.
蒋松柏 《公民导刊》2013,(11):47-47
<正>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是为了落实法律赋予其保证权而采取的有效手段,因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考评同级人大代表。虽然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且各级人大常委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但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地方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11.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但从目前看,不要说在人代会期间这种质询活动甚少开展,就是在日常人大常委会实施的监督活动中,也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下面,笔者就其成因及对策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2.
朱海波 《岭南学刊》2007,1(4):29-34
地方各级大民代表大会在其权力来源以及职能范畴的定性上存在一定论争。但是基于相关国家主权理论以及对我国现行宪政架构所展开的实证分析,可以推知:宪法的性质、渊源、内容和功能皆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必须以保证宪法实施为其基本职能。  相似文献   

13.
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甩以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现已成为各级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执法检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尽管如此,执法检查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譬如,一些地方人大将专门委员会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就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4.
执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一、执法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权。地方组织法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都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放在第一条,这就说明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权,也是它的首要任务。如何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监督是重要手段。二、加强执法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而司法监督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通过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以规范个案监督工作。2000年6月.官渡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监审团的决定》,  相似文献   

16.
祝红卫 《辽宁人大》2008,(11):17-17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许多重要职权。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对于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增强工作实效;  相似文献   

17.
再论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事项中搁置权的行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人事任免过程中行使搁置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近年在工作实践中的新探索。搁置权实际上既是任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之一。人事任免事项中搁置权的概念、行使范围、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如何行使好搁置权,应该是对这个权力探索过程中必须澄清的问题。如果能从中引发一些有益的思考,将更有利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一、任免事项与搁置权的基本概念及意义人事任免权作为地方人大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监督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主要手段。它主要是指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  相似文献   

18.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形式。如何进一步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实效,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肖兵 《人大研究》2002,(5):39-40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具有否决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具有否决权,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否决权。  相似文献   

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业已经自治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对同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施最具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和督促行为。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法律及法规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保证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范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在行使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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