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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论被害预防     
当前,世界各国犯罪预防的一个明显转变就是从被动预防犯罪到主动预防犯罪;从法律制止到物质制止;从立足于行为人预防到被害人预防。犯罪被害人研究表明,要真正实现减少社会的犯罪,仅仅从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这一角度考虑是不够的。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和以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为中心的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只有以动态的观点去理解和分析被害预防才是全面的、科学的。也只有将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它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被害预防之我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 被害预防的地位要想使被害预防发挥应有的作用 ,既不因遭漠视而不能发挥效用 ,也不因夸大而造成策略的误导 ,首先就要准确认识被害预防所应有的地位。被害预防观念的提出似乎是由于以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传统犯罪对策久不见效 ,持续的犯罪增长也似乎宣告了传统犯罪对策的失败。有学者认为 ,因此预防被害模式已成为各国犯罪对策的重心转向。并且被害预防具有两项优势 :一是与犯罪预防相比 ,被害预防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预防自己被害责无旁贷 ;二是从实际情况看 ,改变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的行为比改变犯罪人或潜…  相似文献   

3.
青少年被害,不仅包括物质权益受到侵害,也包括社会权利的被害。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强化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保护,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被害。  相似文献   

4.
作为网络犯罪主体的青少年同时也是网络的受害者。目前青少年网络被害和网络犯罪已成为非常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满足好奇心、贪财图利、渴望自我实现、宣泄情感等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几种心理。应该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被害和网络犯罪发生。  相似文献   

5.
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和以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为中心的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犯罪人与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以动态的相互作用的观点去分析和理解被害预防才是全面的、科学的,才能充分发挥它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世界各国经过探索形成了六大犯罪预防理论:法律预防理论,心理学-生物学犯罪预防理论,社会预防理论,条件预防理论,犯罪被害预防理论,综合预防理论。我国应当根据中国国情,选择在中国现阶段应当借鉴的犯罪预防措施体系,当前迫切需要的四点犯罪预防措施:设立常设的犯罪预防管理机构;建立社区预防制度;强化家庭的作用,规范家长行为;树立司法机关服务意识,搞好警民关系。  相似文献   

7.
失学、失业和失管的社区青少年群体不仅是犯罪高发人群,而且其受到不法侵害的几率较大。本文从被害人学视角出发,围绕社区青少年犯罪被害性、社区青少年被害预防和社区青少年被害援助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邪教犯罪不仅严重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稳定。研究发现,邪教犯罪被害人以中青年女性为主,她们大多身处不良家庭环境,具有敏感、孤僻等人格特征。家庭被害预防包括被害前的预防、被害中的预防和被害后的预防。在家庭被害预防中,被害前父母必须对子女关心疼爱、避免极端的教育方式,父母与子女应坦城交流,教育子女诚信做人,勇于承担责任与义务;在被害中家人必须学会识别邪教信徒的特征、摸清家人对邪教的了解程度,收集邪教组织的资料,求助专家,关注敏感信息的传递等;被害后家人需协助治疗"离教综合症"。  相似文献   

9.
犯罪预防模式是指"犯罪预防的标准形式或据此展开犯罪预防活动的标准样式"。由是观之,我国目前并无成熟的、可操作性的犯罪预防模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只是指导犯罪预防的总方针,而不能将其看作是据以指导犯罪预防活动的标准样式。因此,探索和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预防模式,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以下四个层次予以展开:坚持社会预防,始终把优化社会政策、致力于社会完善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正确运用刑罚预防,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加强情景预防,控制犯罪实施的条件;倡导被害预防,实现由被动预防向主动预防、从"法律制止"向"物质制止"的转变。同时将以上四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并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犯罪预防模本体系。  相似文献   

10.
犯罪被害人与犯罪被害预防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犯罪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犯罪侵害遭到损害的人,具有犯罪被害性、犯罪和被害的互动性,有时还具有可罚性或可责性。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存在无关联和有关联两大模式。从生理分布看,一般男性比女性易被害,青少年比成年人易被害;从时间分布看,深夜和每年的10-12月被害的比例最高。犯罪被害预防有社会被害预防、群体被害预防、个体被害预防三个层次和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和被害后预防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不断升级转型,危害严重。基于传统犯罪规律而建立的现有刑事法治体系,在应对滋生蔓延的互联网犯罪方面呈现出疲软乏力之势,难以有效发挥遏制互联网犯罪扩张的功能。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互联网犯罪的基本规律,全面检视现有刑事法治在应对互联网犯罪方面的缺憾,在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与实现互联网治理同步进行的基础上,从观念、规范、运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反思,以实现对互联网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12.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也日趋严重,要想成功打击与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人员就必须了解和掌握犯罪分子常用的犯罪工具和犯罪手法,进而获取电子证据,才能有效遏制和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因此,研究、探讨适应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技术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网络"挂马"行为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高效便捷的特性,进而提高了利用木马进行网络犯罪的运作效率。这种"愿者上钩"的犯罪手段日趋成为威胁整个互联网"网络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这种威胁主要体现在可能带来严重后续犯罪的危险性上。其本质上可以称之为一种"网络危险行为"。而在如此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面前,我国刑事立法的打击力度尚需加强。因此,将网络"挂马"这一单一行为入罪无疑具有必要性,另外,基于我国目前互联网发展的现状,这种入罪的措施也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信息网络立法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网络立法是信息时代的要求。基于网络犯罪形势严峻、网络侵权日益突出 ,不良信息泛滥成灾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立法 ,以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促进网络建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传统犯罪被转移到网络空间进行,网络与犯罪场的交叉形成了网络犯罪场。网络贩毒作为一种新类型的毒品犯罪形式,其主要形成机理就是在网络犯罪场发生的。因此,从网络毒品犯罪场的构成要素、基本模式和运行机理入手,系统地分析网络贩毒的形成过程和具体的作用机理,进而总结出网络贩毒的具体模式。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增多,尤其是网络赌博违法犯罪近年呈上升趋势。网络赌博犯罪因其具有隐蔽性、成本低、破获难等特点,所以造成大量资金外流,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治安混乱,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惩治网络赌博犯罪应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打击力度,规范网络游戏运营。  相似文献   

17.
两岸跨境犯罪新情势、新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的"1011"与"0810"项目,以及2011年的"0310"项目行动,让人们见识到跨境电话诈骗之猖獗。事实上,打击跨境犯罪的困境,体现在"跨境"的字义上。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跨境犯罪的实施,便意味着增加了执法机关追诉的困难并降低了犯罪人被捕的风险。另外,在此信息社会下,两岸跨境犯罪呈现组织化、科技化、隐蔽化、严重化及被害普及化之新趋势,传统跨境治理体系已无法处理日益复杂化的全球跨境犯罪问题。如何避免全球治理缺口,即"管辖权的缺口"、"参与性的缺口"、"诱因性的缺口"及"功能性的缺口",成为当前防治跨境犯罪急需注意的课题。所以,未来两岸为了有效防治跨境犯罪,应以全球化治理的观点来检视两岸跨境犯罪问题,以强调"网络"、"互赖"及"规制"的特质(低政治、高功能),建立一个永续合作的发展模式,共创两岸人民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18.
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在网络社会的表现形式,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急剧增长,突出表现在发案率逐年递增,大案要案增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损害,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建议从教育、技术、法律及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防范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产品———网络虚拟财产,这对传统的抢劫犯罪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成为网络抢劫犯罪的对象;网络虚拟抢劫是此类抢劫犯罪的新的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基于此,我国刑法应及时地予以修正和完善,以对新型网络虚拟财产抢劫犯罪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在现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基础上,网络犯罪管辖权应进一步细化联结点并确立优先次序.不同类型的网络犯罪在管辖权设定上的关注点应有所不同.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一致、案件的全面覆盖与均衡分布、便利性等价值追求.以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行为地,以受害人发现权利被侵害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并辅之以被告人住所地,确立一个分层次的网络犯罪司法管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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