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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4年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职。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4个审判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范围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2.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5日颁布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调整。它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根据《规定》,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  相似文献   

3.
《司法业务文选》2012,(30):2+49
为确定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30日发布《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管理体制改革后铁路法院案件管辖的总体情况。负责人:此次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将铁路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4.
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吴南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9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受理行政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各海事法院停止了对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但6年来的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5.
广州海事法院是受理广东全省海域和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曾于2002年3月作出《关于重申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通知》,明确指出地方法院不得违规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但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案件和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地方法院受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  相似文献   

6.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案,减少再审案件的数量,确保被告人的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精神,对整个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进行改革。一、改革一审程序众所周知,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改革一审程序主要是调整各级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都可以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笔者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  相似文献   

7.
业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完善了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的规定,增加了对法院退休人员的约柬性规定,规范了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为应对入世,迎接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7条,对实施集中管辖的法院、案件管辖的范围及其审判监督、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管辖等作了全面规定,从而为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通知》还对《规定》的学习贯彻、有关审判机构、业务培训、审监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管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相似文献   

9.
动态     
《电子知识产权》2013,(4):14-14
"知识产权成贸易会展重点问题——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CIFTIS)自2012年起落户北京,而其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与会各方代表广泛关注。利用展会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基层法院获一审专利纠纷管辖权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款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对于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数量  相似文献   

10.
《四川审判》2002,(2):53-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理解此处的“犯罪行为发生地”以确定管辖法院.认识上有分歧,从而导致实践中作法不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蹇峰同志认为:  相似文献   

11.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近几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79年12月15日《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它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八种刑事案件之一,在诉讼程序上适用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笔者对此存有异议。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3月1日法释[2002]5号《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各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了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格局,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涉外商事法官素质,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面临的挑战作出了较大贡献。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防止涉外商事案件流失,培育并充分利用司法资源, 不断提高涉外商事审判能力,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业务文选》2012,(30):47-48
1.2012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10号3.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条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15.
(一)对于案件管辖的确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立案中仅进行初步审查,只要相关证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依法决定受理。但在受理案件后,被告方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就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有关证据的审查认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关于"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旨在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最低审级确定为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排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16.
《中国审判》2009,(3):85-87
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司法解释)。要求:以确保独立公正审判为目标;当事人起诉和人民法院决定相结合;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兼顾方便诉讼与案件平衡;并防止法院之间的固定对应管辖;立案和审判机构要协同配合,最终以改善和优化基层司法环境为重点。而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曾向全区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交叉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相似文献   

17.
201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司法确认案件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管辖;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3月1日法释[2002]5号《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各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了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  相似文献   

19.
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反垄断审判司法解释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  相似文献   

20.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1,(6):64-64
最高院:法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关系人 2011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这个文件完善了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的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关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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