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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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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11,(5):60-60
10年前,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家庭成员人数,与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由我家承包耕地5.3亩,承包期限为30年。随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承包地块名称、亩教、期限作了进一步确认,并注明我为承包方代表,属家庭承包。前不久,因我与儿子、儿媳分家另过且分立了户口,便将上述土地分割出一部分给其耕种。但村民委员会认为我们的分割没有经过其作为发包方的同意,当属无效。对吗?  相似文献   

2.
近期,各地农村在进行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时,一些地方的村组干部在划分土地时超量留取机动地,再由村及村民小组转手承包给他人耕种,所得收入按比例分成用来充实村里及村民小组的“小钱柜”。据了解,在有的村、组,农民承包地的数量只占全村(组)土地面积的5—10%,大量机动地的收入管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村民陈某承包的土地期满后,村书记李某与村长张某同意陈某继续耕种其承包的土地,并代表该村与陈某签订了“委托管理耕地协调备忘录”,约定在该村管理范围内调拨15亩荒地有偿提供给陈某使用。15亩承包地到位后,陈某发现已被同村的郑某抢种2亩左右,向村书记李某及村长张某反映未得到解决,陈某也抢种了同村柯某的土地。该村为平息纠纷,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将此15亩土地铲平后重新分配给村民,李某与张某在会上未向村干部通报陈某己承包这片地。在铲地那天李某叫张某去雇请铲车铲地,造成陈某在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被…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9,(11):60-60
法官:史全明系向阳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灾害泥石流被毁,遂请求村委会再分给其一定的耕地。经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全部30名村民代表中28人同意从任卫国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史全明。该决议已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但任卫国一直有抵触情绪,以自己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调整土地方面的约定,且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一直未将耕地交给史全明,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请问,史全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5.
《检察纵横》2012,(6):50-50
我的母亲王某生前一直与我哥哥一起生活,1999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哥哥共承包土地5亩,其中含母亲的土地份额0.7亩。母亲去世前留有遗嘱,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继承,但由于我在外地打工,因此这0.7亩土地一直由我哥哥耕种。去年春节我回家过年时要求哥哥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耕种,但遭到拒绝。请问,母亲通过遗嘱让我继承这0.7亩土地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保护李银山1987年10月,某村民委员会在生产队解体后,将村南的场院以2500元卖给本村农民郝某。乡政府发现后,责令村民委员会退还钱款,收回土地。村民委员会退款后,郝某非但不交回土地,反而未经批准,擅自在应交回的土地上建北房...  相似文献   

7.
一、农村土地代耕问题的历史原因代耕关系的成因。自上世纪80年代分田到户到90年代末。农村土地主要依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自己耕种。由于当时农业耕地多,人均耕地面积大。在国家免征农业税、为农民减赋的政策调整之前,耕种农户负担较重。土地耕作经济效益低,农户耕种积极性不高,不少村民弃田不耕而外出务工或经商。此  相似文献   

8.
[案情]1989年初,辛集市某村因砖窑用土,和相关100亩土地用户达成协议,约定用土两米深,并给予适当补偿,用完土后将地复耕还田交还农户耕种。1996年,农户发现用完土以后还耕的土地不易耕种,便弃耕抛荒。2003年元月,该村委会将这部分弃耕抛荒的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王某,2013年春天王某在该地块栽种树苗。2015年该村相关村民李某等认为该地块原属于自己耕种,承包权自然属于自己,2015年5月23日,该  相似文献   

9.
村干部让村民增加承包租金于法无据来信近年,我村干部看到村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池塘发展多种经营发财后,决定在不取消原有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承包租金,为此,村民与村干部发生争议。村干部说,根据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合同制而增加承包租金。请...  相似文献   

10.
《江淮法治》2009,(10):55-55
编辑同志:两年前,村民李某将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出租给我,双方签订了流转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村民小组领导同意并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现在,李某以地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租金。由于遭到我的拒绝,李某就要求收回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请问,李某这样反悔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06,(12):58-59
我3年前进入县城打工,经过几年打拼,终于在城里有了一块立足之地,妻儿也搬到了县城,但是我们还是农业户口。当我准备将责任田、责任山转包给他人时,村委会却告知,我已迁居县城,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田、责任山应收归村里,不能由我转包他人,而应由村里重新分配。请问:定居城里的农民工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相似文献   

12.
2003年11月24日.外地人孙某将某苏木一嘎奇的2000亩草牧场承包,并在承包地上建房围墙,开始经营。而比邻农场的村民认为孙承包地的权属归属于他们,打算采用扒掉孙的房子,赶走孙,夺回牧场。2004年6月11日10时许.场长韩某、治保主任王某及村民李某等在场部聚集了众人连夜到了孙处,将孙某及为其打工的刘某打伤,  相似文献   

13.
在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农村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一部分农户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而有些种田能手,粮食、棉花等种植专业户承包的土地则不够耕种,要求增加土地,扩大耕种规模。为此,需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时地在农户之间对承包土地进行新的调整,使之适应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4.
诉求互动     
我可以和别人互换承包地吗?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土地承包户。现在由于宅基地变动,致使我新的居住地离所承包的两块地较远,继续耕种费时费力。因此想与村里其它承包户互换耕地,并找到同一村民组的陈某商量此事。陈某同意与我交换土地,但担心法律不允许这样做。请问法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读者杜恩社杜恩社同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土地承包户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基于其他正当目的,可以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相似文献   

15.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离开家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所在村民组织的土地被征用后是否有权平等享有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体现在地方立法及实际操作层面,均有差异。本文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着重分析承包土地的收回和保留条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的性质、支配主体等相关问题,并为此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6.
对农村村民小组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不但在理论上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分歧。同时,也是我们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村民小组的来历所谓村民小组,是指农村村民委员会下辖的由一定数量的农民组成的集体组织。它一般有村民小组长,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有着对本组农民发包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承担着农业税等国家、集体义务的实施落实责任。  相似文献   

17.
刘荣标问:经村组划界,将一块原属荒地,后成耕地的地块划层为我的自留地。现我想在此地盖房,但四邻的个别人认为我盖房后势必要饲养鸡、鸭之类,必将影响邻近的自留地,而不同意我在此地盖房。请问:这个别人的理由是否成立?我能在此自留地上盖房吗?本刊法律部答:首先,你能否在自己的自留地上盖房,这不是你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自留地仍属耕地,是为保证村民日常生活需要而划归其自由种植的耕地,而不是划归村民在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土地。村民如需要建房(为居住需要),应依法向村集体申请建房所用宅基地,由村集体按法定程序安排…  相似文献   

18.
[案情]济南市槐荫区某村村民李某,未经批准,于1997年4月擅自在自己承包的菜地上圈建围墙,同年11月建北屋四间。李某在其圈占的菜地上经销蜂窝煤,占地面积691.67平方米。济南市土地管理局以李某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占用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作  相似文献   

19.
刘洁 《中国审判》2010,(4):92-93
案情 赵瑞(女)为平山县平山镇李家庄村村民,其独生女李琴与原告程某结婚后,于1983年将户口迁至原告所在的平山镇王平村。1999年初,赵瑞与被告李家庄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0.86亩,承包期限30年,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相似文献   

20.
正读者来信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我是吉林省松原市红星村的一名读者。1989年前,红星村村民杜国良将一处耕地让与村民刘忠海耕种,但双方无任何合法手续。后杜国良与刘忠海签订了《废弃地回收合同》,将该地收回。为此,杜国良找到村委会领导及有关村民代表,以此地有争议、要回为由,与村里办理了该地的有关承包手续并缴纳承包款。随后,杜国良出资在该地上盖了大棚。后该地被当地供电局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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