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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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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媛媛 《人民调解》2018,(12):38-40
纠纷背景1998年,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A村村民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里136亩土地,期限30年。因前几年种植粮食不挣钱,加上承包的土地靠近B村,灌溉用水不方便,赵某便放弃了种植土地。村委会为了不让土地荒芜.将土地再次发包给了B村村民张某,双方没有履行任何承包土地手续,张某已种了四年。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缘起甲村村民王某于2004年与甲村村委签订机动地承包合同一份,约定王某承包甲村机动地10亩,双方对承包期限、承包费的数额及交纳时间等事项作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不久,王某即将其承包的  相似文献   

3.
本文论述了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村民就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起诉村委会、村小组,人民法院是否主应当受理;村民诉村委会、村小组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属于行政案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吴燕  苏畅 《政府法制》2010,(14):62-63
穷则思变选村官 东贾村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苏店镇,距市区仅有6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东贾村土地承包制的实施曾一度使村民们过上了富足的生活,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仍靠土地收入吃饭的东贾村明显落后于周边村落。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村民陈某承包的土地期满后,村书记李某与村长张某同意陈某继续耕种其承包的土地,并代表该村与陈某签订了“委托管理耕地协调备忘录”,约定在该村管理范围内调拨15亩荒地有偿提供给陈某使用。15亩承包地到位后,陈某发现已被同村的郑某抢种2亩左右,向村书记李某及村长张某反映未得到解决,陈某也抢种了同村柯某的土地。该村为平息纠纷,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将此15亩土地铲平后重新分配给村民,李某与张某在会上未向村干部通报陈某己承包这片地。在铲地那天李某叫张某去雇请铲车铲地,造成陈某在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被…  相似文献   

6.
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素分析 (一)合同主体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地位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发包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国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10,(5):59-59
钟某系我们村民小组的成员。2005年年初,钟某考虑承包耕种土地要负担农业税、统筹提留等费用,种地的效益也低,而自己又想外出打工,遂将自己承包的4亩耕地交回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随后将之交由他人耕种。前些天,打工回家的钟某因现在耕种土地不仅不用交纳各种税费,国家还发放粮食直补款,便提出索回其承包耕地。而我们以其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交回承包耕地也完全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胁迫、欺诈情形为由拒绝。请问:我们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业税免征、农村子弟上学免交学杂费等一系列利好消息的出台,那些外出打工者纷纷回乡承包土地,可当初撂荒的田地在二轮承包中已由别人承包经营,并依法获得30年的土地承包权。但一些人认为当初二轮承包没有经过2/3村民讨论,村、组当初与承包经营的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如果法院处理不当,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直接侵害了二轮承包中依法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利益,这又造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  相似文献   

9.
桦川县司法局本着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白今年4月2日起,由县司法局局长王金德带领专项排查涮处小组,进驻苏家店自新村,通过人户调查、现场丈量、沟通座谈、查找资料等方式,进行专项凋处,解决了这个村部分村民因新增人口补地及机动地发包等问题引发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调处小组历时两个月,依法清理38份正在履行的承包合同,为村集体增加收入50多万元:依法修改5份承包合同,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4万元。不仅有效地维护了本村的安全稳定,同时也为村集体创造了效益,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和村民的认可。  相似文献   

10.
随着农业税免征,农村子弟上学免交学杂费等一系列利好消息的出台。过去哪些撂荒、抛荒外出打工者纷纷回乡要求承包土地。可当初撂荒的田地在二轮承包中已由别人承包经营,并依法获得30年的土地承包权。但一些人认为当初二轮承包没有经过2/3村民讨论,村、组当初与承包经营的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如果法院处理不当,确认合同无效,就会直接侵害二轮承包中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这又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交通、水利、绿化、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工业企业迅猛发展,农村耕地陆续被征用占用,由此引发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的“五多”现象,亟待解决。一是非承包地纠纷多。自从国家关于扶持“三农”等政策出台后,一些村民重新种植抛荒地,导致发包抢占抢种现象出现,因宅基地、自留地、拾边等非承包地纷争不少。二是机动用地纠纷多。一些村组把解决承包期内的人地矛盾、人口变化、户口迁移等问题的机动用地作为增加集体收入的“财源地”,以发售土地的方式清偿村组债务,少数村组干部借机谋取私利。三是群体性上访多。由于一些村组干部在发包过…  相似文献   

12.
在基层从事任何一项工作,都可能遇到不同意的意见。对一项主张、一项工程,得到群众的同意,固然能够上下一致,行动统一。问题是遇到“不同意”时怎么办?这不能不说是对决策者的一个考验。最近陪一位县委领导同志下乡了解农业结构调整进度,发现一项养鱼工程因部分承包土地户“不同意”占用承包地,而使工程陷入困境:有投资者拟承包这村一块适合养鱼的土地,而这块地已被23户村民承包,投资者愿对每亩土地年付补偿金500元,经反复做工作,仍有6户村民“不同意”签约,以至挖鱼池的工程迟迟不能进行。面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这位…  相似文献   

13.
陆剑 《法学》2014,(3):95-103
"二轮"土地承包制施行以来,实践中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侵蚀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对人地矛盾的缓解路径被堵塞、失地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未定等异化现象。在"三轮"土地承包中,应以尊重并强化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实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均衡为基础理念;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能和收益权能,由集体成员自主选择土地经营模式与地租收取方式,充实发包权和收回权,保障农民集体的处分权能;通过预留机动地和承包土地的小幅调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均分配置,有条件地展开"地租制"试验;失地农民应在承包土地或取得土地补偿费之间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14.
[案由] 2001年5月初,村民黄某向其所在村提出建房申请,因黄某本人承包的土地不在建房规划区,村委会决定将黄某与同组村民沙某的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5月25日,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同意黄某与沙某的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2年6月19日,沙某以不服调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乡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县人民政府受理后,经审查,查明乡人民政府已于2001年7月31日向申请人沙某送达了《调田通知》,申请人拒绝签字,被申请人采取留置送达。被申请人在《调田通知》中明确告知  相似文献   

15.
白呈明 《河北法学》2003,21(2):51-54
在大量的村民状告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关“村民待遇”的案件中 ,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问题 ,二是“村民”资格的确认问题。我们认为 ,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仅是“村自治体”的一个组织机构 ,因而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关于“村民”资格的认定 ,传统的做法是以“户籍”为依据 ,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其面临挑战。基于对“村”自身属性的认识 ,我们认为“村民”资格的取得、变动与丧失宜由村自治章程来安排 ,而不宜再惟户籍为是。  相似文献   

16.
在大量的村民状告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关“村民待遇”的案件中,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村民资格的确认问题。我们认为,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仅是“村自治体”的一个组织机构,因而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关于“村民”资格的认定,传统的做法是以“户籍”为依据,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面临挑战。基于对“村”自身属性的认识,我们认为“村民”资格的取得、变动与丧失宜由村自治章程来安排,而不宜再惟户籍为是。  相似文献   

17.
一、农负现象种类1.卡外加码,尤其是村级加码。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1996〕13号文下发以来,县、乡两级政府基本上解决了负担卡中的三乱,但村级基层组织却利用夏、秋两季征收时,未经程序通过,擅自在通知中加上负担卡外的收费项目,对逾期交纳的,加收罚款,出现负担卡不减负的怪现象。2.土地承包问题。有的村级组织利用土地承包,擅自克扣责任田、买卖地亩,造成机动田过多,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如某村将全村土地统一征收后,除每人0.4亩口粮田外,其余土地均承包给少部分村民,且把良田承…  相似文献   

18.
《江淮法治》2009,(10):55-55
编辑同志:两年前,村民李某将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出租给我,双方签订了流转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村民小组领导同意并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现在,李某以地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租金。由于遭到我的拒绝,李某就要求收回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请问,李某这样反悔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9.
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围村村委山场坡自然村村民小组的村民.1955年,政府未经我们山场坡村村民同意,除仅留给山场坡村的水田、旱地各40亩外,将其他的村水田、旱地分两批强行划拔给广西畜牧研究所,以致该所占地面积惊人——说是14000亩,航拍实测17000亩.至今,这些土地大部分长期荒置不用,而山场坡村(农耕)用地奇缺.  相似文献   

20.
李某的已故丈夫许某在二轮土地承包前的1992年度,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从A镇B村村委会承包、耕种了辖区内C村农民集体所有的8亩旱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许某与B村村委会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20-01131。1999年4月29日,许某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的承包期限从1998年1月2日起,至2028年1月1日止,共计3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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