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两大法系最基本的诉讼制度模式.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承载着法官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体现了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权限分配的不同模式.在诉讼调解的不同阶段,两种诉讼模式交错适用,参与主体的权限分配模式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协同作用下的体现,绝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或职权主义模式是不存在的.  相似文献   

2.
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国家最有特色的制度之一,一般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询问、再反询问等几个阶段共同组成的法庭调查程序。交叉询问制度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控辩双方的对抗,发挥了当事人的积极作用。在我国审判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改革过程中,借鉴国外英美法系交叉询问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大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没有作出规定.刑事证据保全是一种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官对此申请进行裁断的具有司法性质的行为,它对于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查明案件事实、推进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从程序正义、诉讼结构、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等角度出发,来构建我国的刑事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4.
张珉 《理论建设》2006,(4):52-55
我国理论界对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重在对其进行法理分析,追溯该诉讼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探讨其理论基础及该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与法官的作用机理,以使其呈现出一个较为清晰的面貌。认为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是在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官与当事人的积极作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协同推进诉讼的一种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大基本审判方式,相比较而言各有利弊,两者日渐接近和融合.在融合后的审判方式中,控辩平衡是根本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根据控辩平衡原理,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彻底性妨碍了控辩双方实现真正的抗衡,必须在立法上删除明显不适当的规定;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赋予律师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和执业权.  相似文献   

6.
各国民事诉讼模式之共同发展趋势:协同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珉  王竞 《理论建设》2008,(3):58-61
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与发展实际来看,无论是采用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其民事诉讼都呈现出一种当事人与法院协同诉讼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民事诉讼也应努力适应这个共同趋势。  相似文献   

7.
我国传统的"教化型调解"存在的环境是封建社会和计划经济社会这样的"一体化社会"."一体化社会"对诉讼调解有内在的需求,诉讼调解也依赖"一体化社会"提供干预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被区分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应的诉讼模式也由职权主义转化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审判权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干预失去了正当的基础.法理的分析也表明调解与诉讼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多年来,调解与审判关系的摇摆正是这种种矛盾的体现.调解应逐步转化为和解,且应与诉讼进行适当分离,调解不应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院调解的弊端从本源上是由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角色分配不当、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没有理顺造成的,对其加以完善应在新的诉讼模式下进行.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重构法院调解制度,克服其存在的弊端,充分发挥其作用应成为我们的新选择.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关系着公民诉讼权的保障,民事诉讼模式和民事诉讼目的是影响一个国家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收取标准的主要因素,我国采取的“法官中心制”的诉讼程序和“解决纠纷”的诉讼目的,使当事人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影响了公民诉讼权的保障。文章对影响我国诉讼费用标准的因素重新定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应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结合;民事诉讼目的应是创造实体,使公共受益。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总体上降低了诉讼费用标准,但相对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诉讼费用标准再做适当降低。  相似文献   

10.
李早 《理论学刊》2008,(5):97-99
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以对抗性为突出特点,其中当事人双方积极对抗和法官消极仲裁是此种模式平衡的基础.在这一总的制度环境下形成了具有独立价值的证据制度,包括承认当事人对证据规则的使用和事实的认定有积极能动的作用,律师具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权等等.这一制度对我国证据法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规定,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对辩护含义理解的错位,以及对侦查阶段程序性辩护认知的缺位.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合乎正当程序的诉讼规律,有助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论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辩护——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从古至今,调解的运用非常普遍,被西方称之为“东方经验”。随着审判方式由调解型向审判型的转变,调解制度也急需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诉讼调解,亦称法院调解在我国历来被视为一种诉讼活动,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发挥诉讼调解制度的功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4.
1990年代以来,司法改革的深入拓展和程序主体理念的现实践行,案件事实探知的负担由以法官承担为主转向以当事人承担为主,这使得当事人的责任不断加强,诉讼私人成本的比例相应升高,法院的职权不断弱化,诉讼公共成本的比例相应降低。必须根据已经发生剧烈变化的情事,重新调整当事人和法院分担诉讼公共成本的比例,并将  相似文献   

15.
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是律师辩护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侦查阶段是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关键时期,此期间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有利于构造合理的诉讼结构,促进律师辩护职能的实现,从而更好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基于会见权特别是侦查期间的会见权对于被追诉人如此独特的价值,会见权可谓是整个刑事辩护的基点。然而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我们有必要在立法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以期真正解决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一、世界各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变革已成历史潮流,促使检察机关作出相应调整 当今世界两大法系正在走向融合。刑事诉讼中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庭审方式孰优孰劣,已由争议化为互补,混合式庭审模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公安部的《程序规定》在严格忠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于律师辩护权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障。解读新刑诉法和《程序规定》对刑事辩护制度在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理解立法的理念和要求,对于侦查机关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侦查程序中辩护制度的正确适用,对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规范侦查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刘军 《理论建设》2007,(2):49-51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这一改革被法律界视为我国辩护制度的重大进步。但是立法对于律师提前介入诉讼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如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介入侦查的律师活动内容有限。这已经直接影响到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职能的发挥。2005年5月开始,全国三家公安机关开始试点“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律师讯问在场制度。本文通过考察两大法系国家对于律师讯问在场权的规定,分析建立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法理基础,提出应根据我国侦查机制的特点,建立我国的律师讯问在场权。  相似文献   

19.
<正>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以下简称"民六庭")坚持党建工作与为民司法有机融合,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想当事人之所想,积极改革庭审方式,提升审判技能,强调心证公开,提高当事人的获得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通过法企共建的形式,延伸司法服务,送法进企业,为辖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20.
审判中的陪审制有两种模式,一是参审制,即由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与法官一起参与案件的审理;一是陪审团制,即全部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即犯罪是否成立作出裁决,量刑问题由专业法官作出,在陪审团审理中的法官一般为一名,只是一个主持人的角色,他对案件的看法即使与陪审团相反也不能对陪审员们进行暗示或者引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