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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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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拥有特殊知识、技能的雇员与拥有物质资本的雇主已成为企业运营的核心,缺一不可,雇主为保护其具有现在与未来潜在利益的商业秘密被泄漏或离职雇员的恶意竞争,要求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做法无可厚非,由于竞业禁止条款的签订会影响雇员的自主择业权,因此必须仔细斟酌其内容。为了保障竞业禁止条款的实现,应该双管齐下,通过积极提升雇员自我实现的理想与消极实行违约赔偿机制来达到雇主与雇员双赢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竞业禁止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竞业禁止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雇主较广泛采用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该手段对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提高雇主在人才和技术上的投入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它不仅与雇主的利益有关 ,而且也关涉到雇员的工作权、自由权乃至生存权 ,因而如何协调雇主与雇员的利益冲突、消除各方不合理的行为、将竞业禁止限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成为民商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试论雇主转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雇主转承责任魏森在我国社会服务领域及私营经济领域,雇佣关系已越来越普遍。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已到了从立法上加以认真考虑的时候了。本文仅就雇佣关系中雇员(亦称受雇人)因执行职务致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雇主转承责任的归责原...  相似文献   

4.
依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雇主与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自始无效.只有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竞业禁止协议才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在起诉离职员工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中,法院总是要求雇主将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与属于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区别开来,并要求雇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离职员工披露和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美国否定竞业禁止协议,谨慎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做法,有利于员工的自由流动、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祝磊 《时代法学》2008,6(3):109-114
竞业禁止协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美国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因美国学界及各州立法与司法实践对雇主商业秘密权以及雇员自由择业权的偏重不同,致使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在各州之间以及同一州的不同法院之间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大多数法院均在合理性原则的标准下判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6.
雇佣关系中竞业禁止是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尤其是科技技术企业中愈来愈多采用的一种保护商业秘密和其他竞争利益的手段,这种手段是对受雇人(雇员)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可能影响到受雇人的生存权,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对于雇佣关系中竞业禁止应深入探讨并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7.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8.
朱峻 《中国公证》2007,(1):49-50
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和自南择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其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少企业及其雇员出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护各自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考虑,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竞业禁止协议公证。  相似文献   

9.
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与劳动合同法时,我国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制应当建立在正确的法益目标之上,即以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正常竞争秩序为目的,通过合理适度的竞业限制,谋求雇主、雇员、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合理的竞业禁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漏,它的目的在于消除商业秘密泄漏的职业依托和社会角色支撑,堵塞侵犯商业秘密的“渠道”,避免离职的雇员过于熟悉其情况而在竞争上给原企业造成不利。竞业禁止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在我国,公司的董事、经理等负有法定的在职竞业禁止义务,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负责人擅自利用其工作条件掌握的各种技术信…  相似文献   

11.
约定竞业禁止的比较法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盛建 《山东审判》2005,21(2):72-75
一、绪说从字面上理解,竞业禁止应指禁止特定雇员在与其雇主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按照法律依据的不同,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即如《公司法》第61条所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而约定竞业禁止,顾名思义当指当事方自愿达成的竞业禁止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商业秘密的丧失大都与掌握着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管理人员如高级科技人员流失或泄密行为有关。一些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的司法判例表明,雇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 一般而言,人才流动所导致商业秘密的丧失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1)科技人员“跳槽”带走了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或技术信息为另一单位服务;(2)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  相似文献   

13.
蒋云蔚 《中国法学》2012,(3):95-102
在雇佣纠纷中,雇员的医疗隐私为讼争焦点之一。究竟应赋予雇员隐私权还是赋予雇主知情权,取决于雇员隐私利益与雇主知情利益之间的衡量。而利益衡量的标准须符合戴维·米勒所谓的应得工作的原则。当雇员的医疗信息与雇主的经营成本有关,雇主知情权优先。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禁止就业乙肝检测,虽符合就业市场的分配正义,但应明确规定允许乙肝检测的特殊行业;并且,这一规定不应推广至艾滋病检测。  相似文献   

14.
在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高科技信息时代,商业秘密的窃取或潜在的窃取(potentialtheft)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雇员比任何时候更可能占有专业秘密、专有信息,并且更频繁地更换工作,而“跳槽”雇员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在给新雇主带来竞争筹码的同时,前雇主则面临着巨大的商业威胁。因此,劳动(雇佣)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立法关注的焦点。一、问题的提出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1,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法保护,例如《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加拿大统一商业秘密法》、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我国《反…  相似文献   

15.
在加拿大“高新技术”工业区工作过的人通常对他们工作过的部门的技术进步变得非常熟悉。而当这些雇员离职时,诉讼有可能就出现了:前雇主会诉请对非法窃取的商业秘密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前雇员则会以追求谋生权作为回应。就竞争双方的利益看来,要划清哪些秘密是该留下的,哪些又是能由雇员带走的,实在是一件很难办的事。法庭得对有保护价值和没有保护价值的信息加以区分。在作出这一评判时,有些法院列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要素。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并不是所有的这些要素都等量齐观、一成不变。鉴此,本文对有资格受法律保护不受泄密侵…  相似文献   

16.
王剑 《中国律师》2006,(2):83-84
雇主和员工的关系是保密和诚信义务的体现。这就要求员工在为雇主工作的时候必须履行其保密和诚信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判例,任何员工不能使用在雇佣过程中得到的信息损害其雇主的利益,即使是在他/她离职或者辞职以后,虽然对于雇主而言完全的禁止其员工在离职之后与其在相同领域竞争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有权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护他们的合法商业权益。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雇主的这种权利的保护。一、员工的默示保密义务员工的默示保密义务虽然没有明确的禁止员工在离职之后同原雇主的竞争,但是在1895年…  相似文献   

17.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积极地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劳务输出。船员外派即是劳务输出的一种。我国外派船员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一种是通过船员外派服务机构与船员签订的外派船员雇佣合同;另一种是通过船员管理公司将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船员派到国外船舶工作。我国船员外派雇佣协议,无论船员是通过外派服务机构与外国雇主所签的,还是船员管理公司直接派到外国所有人的轮船上工作,都构成与外国雇主的劳动雇佣关系,外派船员应当享受到按照国际私法适用原则的相关国家的劳动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商业秘密竞业禁止若干问题研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商业秘密竞业禁止若干问题研讨方龙华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必须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正是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考虑,已有较多的高技术企业、科研...  相似文献   

19.
陈宝珠 《法制与社会》2011,(2):96-97,107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成为市场活动中的主体,董事掌握公司的重要权力,其经营活动直接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成果、发展前途和命运。竞业禁止是禁止公司董事实施与其所在公司营业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劳动者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协调,以及社会公正问题。然而,我国当前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没有对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试从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的基本原理出发,对完善我国现行董事竞业禁止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探讨□方龙华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大多需要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正是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考虑,已有较多的高技术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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