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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产品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云蔚 《现代法学》2008,30(1):166-172
信息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其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类似于有体物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信息产品具备大规模生产、大批量流通等导致严格责任的属性,但对言论自由的威胁、对无限责任的担忧使得信息产品的严格责任目前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成立。事实性、应用型信息的作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出版者、发行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2.
蒋云蔚 《中国法学》2012,(3):95-102
在雇佣纠纷中,雇员的医疗隐私为讼争焦点之一。究竟应赋予雇员隐私权还是赋予雇主知情权,取决于雇员隐私利益与雇主知情利益之间的衡量。而利益衡量的标准须符合戴维·米勒所谓的应得工作的原则。当雇员的医疗信息与雇主的经营成本有关,雇主知情权优先。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禁止就业乙肝检测,虽符合就业市场的分配正义,但应明确规定允许乙肝检测的特殊行业;并且,这一规定不应推广至艾滋病检测。  相似文献   
3.
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的存在,不是为了督促多数股东恪尽忠实义务,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免受公司管理层的非法侵害,而是为了协调不同股东对交易的不同风险偏好,促使公司从事提升全体而不是部分股东利益的交易。从这个角度出发,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应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应赋予表决权股东,不应具有排他性。  相似文献   
4.
网络言论自由的私法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同领域内的言论自由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因此不同领域内的言论自由应有不同的保护标准。当私人领域内的言论自由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衡平各方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进行合理限制。网络言论和传统媒介的言论相比,具有开放、随意、宽松、自由、虚拟等特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要考虑到网络空间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5.
从合同到侵权:专家民事责任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不断社会化,私人生活的公共化趋势加强,掀起了一场蓬蓬勃勃的侵权法对合同法的扩张运动。专家民事责任的性质,从以合同为主导逐渐演变为以侵权为主导,正是这场扩张运动胜利的果实之一。这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专家的职业地位决定了,以侵权法的方式强制规定专家对社会公众负有忠于其职业的义务,有利于实现行业利益、公众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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