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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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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兴东 《北方法学》2010,4(1):115-124
中国古代判例法存在两种基本类型:成文法典下判例法与非成文法典下判例法。这两种类型的判例法存在不同的运作机制,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语境下的法律制度,两者亦有相同的地方。中国古代判例可以分为创制型判例、补充型判例和解释型判例;判例的作用可以分为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和作为新立法的依据三种;论证类型有严格类比推理与说理中高度伦理化说理两种;从适用特点上看有相应的逻辑体系,在适用时根据不同类型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2.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在大陆法系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是成文法往往在立法上有着空白和缺陷,因此有些学者提出在我国实行判例法。本文通过对判例法的存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分析判例法在我国是否可行。  相似文献   

3.
判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它与成文法并行适用,以弥补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在其适用的前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后期会出现判例臃肿杂乱、繁复难用等弊端。民国以后,判例法则完全被排斥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形成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成文法囿于自身滞后性、抽象性等缺陷的限制,不可能对诸多新的社会问题加以及时的应对;同时成文法的抽象性致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具体分析,为当今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判例法制度的重构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学杂志》2012,33(5)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5.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涉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按"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某外国法作为处理纠纷所适用的法律,该外国法可以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有其独特的法律模式,我国的相关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英美判例法的查明方法,本文从判例法查明的责任分配,查明途径,以及无法查明的处理作出论述,希望对涉外案件中英美判例法的查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涂啸 《法制与社会》2011,(1):297-297
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法律永远落后于行政。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于判例法,尤其是行政判例法研究较少。成文行政法律规范的自身缺陷是无法自我修正的,必需借助行政判例法的优点才能弥补。本文认为,行政判例法具有的优点在于其节约立法成本的生态意义,这一优点理应引起我国行政法立法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8.
王子宽 《法制与社会》2011,(13):292-292
英美德日皆为公认的法治国家,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以差别极大的判例法和成文法作为各自的法律渊源。本文从法治国家的概念以及判例法的产生和发展入手,阐明了法治国家建设和采用判例法不具有必然联系。中国无须采用判例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律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然而,由于成文法立法的不足及其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不适应,各朝又创造了例等法律形式作为制定法的补充。研究这些判例制度及其特征,有助于我国今天的判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0.
一般认为中华法系是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伦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作用研究不够。本文试图在中国传统法律中选取判例法这一视角,对有代表性的朝代,通过判例著作的梳理,大致勾画出判例法的发展线索,从而明阐判例法在中国传统法律当中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社会转型成为当今中国的重要特征,随着经济体制转变带来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我国的成文法逐渐凸显出它滞后性、缺乏灵活性等弊端。因此,我国在坚持和完善成文法的同时,应该尝试引入判例法制度,发挥两种法律形式的互补作用,扬长避短。建立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不仅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2.
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但仍然有判例法和判例制度存在的空间。对于判例制度能否引入中国,在学理和实践中都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本文将从中国古代的判例制度、当今发展状况以及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判例法的创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古代主要以成文法为本位,但亦有判例法的传统。根据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状况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很有必要创设判例法制度,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成文法系为主轴,以判例法系为次轴的共栖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判例法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如同成文制定法占主导地位的大陆法系一样,起到了司法统一的决定性作用。随着法律文化与社会文明的演进,成文法天然的僵化和滞后特性以及判例法的灵活性和具体指引的特点,日益凸现。两大法系相互吸收、引进和趋同,共同支撑起了人类的法制大厦。中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国度,顺应世界法律文化潮流,汲取人类法律文明之精华,当属自然。尤其在现存司法体制和审判管辖制度难以改变的情形下,创设和移植已被世界诸国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判例法制度,不失为一剂医治“司法的地方保护”病症的良药。  相似文献   

15.
判例法与成文法是两个不同法系国家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法律,它们各有悠久的历史、广阔的地域、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究竟孰更优越难见高低,但可肯定它们各有优劣。在中国,多年来对能否引入判例制度和如何引入问题的讨论形成一个热点。继续对判例与成文法进行研究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杨树明  李健 《河北法学》2006,24(5):33-38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7.
判例法,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即“遵循先例”原则。[1]我国的法律传统虽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可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判例也曾以不同形式与成文法相伴而行,以弥补法律漏洞。虽始终未形成主流,但其历史价值却不可否认。当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以弥补成文法不足、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时,能否回归我国古已有之的“判例制度”,使其成为我国当今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效力渊源?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8.
关于创立中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思索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法的发展史上,从来没有只有成文法没有判例的时候,成文法和判例的有机结合构建通畅的法的运作机制。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刑法典使实际发生的案件一一对号入座只是人们的幻想,既制定成文典又重视判例的作用是两大法系的共同取向。当代中国成文法是唯一法源,判例没有法律地位。然而要使静态、封闭、稳定的刑法典适应灵活多变的社会现实,必须建构与成文法典相匹配的刑事判例制度。本文界定了刑事司法判例的涵义,论证了实行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初步建构。  相似文献   

19.
判例法之中国本土化价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法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 ,如同成文制定法占主导地位的大陆法系一样 ,起到了司法统一的决定性作用。随着法律文化与社会文明的演进 ,成文法天然的僵化和滞后特性以及判例法的灵活性和具体指引的特点 ,日益凸现。两大法系相互吸收、引进和趋同 ,共同支撑起了人类的法制大厦。中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国度 ,顺应世界法律文化潮流 ,汲取人类法律文明之精华 ,当属自然。尤其在现存司法体制和审判管辖制度难以改变的情形下 ,创设和移植已被世界诸国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判例法制度 ,不失为一剂医治“司法的地方保护”病症的良药。  相似文献   

20.
王立民 《法学》2023,(4):3-16
中国租界法制是一种由相关国家在中国的租界自己制定或认可,并在本租界实施的近代区域法制。当时的中国租界分别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斯拉夫法系三个法系国家所建立,它们的法制有一个共性,即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它们的立法主体、法律渊源、法律体例与法条等都与成文法高度吻合,而与判例法体系相差甚远。形成这一共性的成因主要是:中国租界的成文法是成文化的不平等条约的延伸与具体化、中国租界的成文法符合中国的法制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建立的中国租界传承了其本国制定成文法的做法,以及上海租界的成文法被中国其他租界仿效等。中国租界成文法具有重要启示,即它的制定与修订都是为了解决租界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租界法制发展的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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