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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和融资方式,能够同时迎合各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和大量国际资本的赢利目的,因而它自从产生以来,就已经并继续大规模地在广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运用。中国近年来也在一些地方尝试或正在积极酝酿BOT这一投融资方式,以求更为有效地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而导致的“瓶颈”问题。本文主要从律师为BOT项目建设和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角度作一探讨。BOT投融资方式的特征及法律调整一般认为,BOT是政府采用某种形式通过特许权协议将本应或习惯上由其…  相似文献   

2.
BOT投资是八十年代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它的出现立即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并在发展中国家迅速动用和推广.我国自1985年深圳“沙头角火力电厂”首次引入BTO投资方式以来,BTO投资方式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并将成为今后我国引进外资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但由于BTO方式在我国兴起时间不长,因而我们对它缺乏系统认识,没  相似文献   

3.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其含义足指东道国政府授权外国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井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它作为一种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式,一经出现便受到各国的重视和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4.
BOT 是目前世界上盛行的主要的特许权投资方式。BOT 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本文仅指外国私人投资者)订立的协议。通过该协议,私人投资者获得建设、营运东道国某个国家项目(多为基础设施)的特许以及东道国政府在政治风险方面的支持和保证;东道国政府则通过协议对项目实现一定的控制(如社会安全、产品质量、项目维修与保养等),以确保  相似文献   

5.
略论BOT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晓君 《法学家》2000,(3):81-87
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是80年代后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带资承包方式,主要用于电力、交通、供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较典型的BOT定义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协议,将某一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经营和维护等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并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通过经营所得偿还项目的债务和回收投资,特许期满后无偿地将该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相似文献   

6.
一、BOT项目融资简介(-)BOT项目融资定义和基本特征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它是指私营机构参与国家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模式。典型的BOT项目融资,是政府同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外商投资)签订特许权协议,由项目公司投融资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提供有偿服务或产品,回收投资并取得…  相似文献   

7.
何文龙 《中国司法》2003,(12):68-69
BOT是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项目融资和建设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简单地讲,BOT就是以政府特许权换取非公共机构融资建设经营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投资方式,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来偿还债务,特许期满后,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低价移交给政府。BOT项目的核心问题:一是特许权;二是以有限追索权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三是风险分担。这些是BOT项目的本质特征,贯穿于BOT项目的整个周期。 BOT项目的本质特征决定了BOT项目的立项研究有别于一般项目的立项研究。一般项目的立项研究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有一套完整的方法和内容要求。而对BOT项目的立  相似文献   

8.
BOT是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一种方式,它以政府和私营机构之间达成的特许协议为前提,由政府特别授权私营机构筹集资金建设某-基础设施并许可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管理该设施.BOT方式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应当成为我国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受到国家及各地政府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未来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应当明确规定风险分担事宜和政府可以提供的保证以及责任承担事宜等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新颖且有效的引资建设方式,BOT已在世界各国见诸成效,在中国也同样看到了曙光。那么,BOT究竟拥有怎样的魅力,又究竟怎样有效的运作,中国律师又能为BOT进入中国做些什么?读完本文,您自然一目了然。──编者1995年12月8日,我国第一个经国家计委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B厂──开始对外招标。在这次以中国政府的名义与国外投资者的合作中,中标者可取得18年的经营权。已有数十家申请人对此项目递交了文件。这是我国1995年6月20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出台后我国在融资方面…  相似文献   

10.
我国采用BOT投资方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BOT是一种私营企业(主要为国际私人财团,在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外商投资企业,但也不排除国内其它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方式。具体做法是政府与某一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将某一公共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债务,回收投资及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转让给所在国政府。B)T方式在各国实施过程中,又依各项目的不同情况派生出一些其他形式,如BOOT、B()()等。虽然它们各具特点,具体运作方式也有较大差异,但一般仍把它们统称…  相似文献   

11.
BOT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BOT是一种私人资本参与一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投资方式。我国基础设施落后和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采用BOT投资方式将会有效缓和这一矛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BOT投资方式涉及众多的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在其实际运作过程中又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对BOT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将会促进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从而有助于引进外国资本参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2.
BOT特许协议是一种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国际上,BOT特许协议至今没有标准的文本,学术界对其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认识还存在分歧,没有定论。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国要满足不断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只有在优化政策法律环境上下功夫,鉴于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我国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项立法,以改善项目运行的法律环境,实现利用BOT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一、国际 BOT 方式概述BOT 这一英文缩写原文为 BUILT——OPERA-TION——TRANSFE 可翻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是国际上为动员私人投资基础设施经常采用的一种办法,具体做法就是政府将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权交给私人资本,并授予特许权,然后由私人企业自行筹资建设,并在建成后自行运营取得预期收益,若干年后再移交给政府。BOT 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权协议关系。在私人资本并不是很雄厚的  相似文献   

14.
论BOT国际项目融资中的政府承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BOT是国际项目融资诸方式的一种,项目所在国政府对项目投资者和项目公司承诺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本文认为,项目融资存在诸多风险,为平衡项目各方的利益,政府有必要作出一定的承诺,并逐一分析了各类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内地现行法律的规制,最后结合广西来宾B电厂的实例,提出了对BOT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5.
BOT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式,主要优点是更快更好地解决了被投资国资金短缺的困难,充分利用外资办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并使东道国可以集中财力物力,灵活高效地发展国民经济。中国应当广泛发掘BOT之投资方式。但BOT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法律政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从与BOT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角度,对这种投资方式作简单的阐述,并试图通过对BOT的介绍,促进我国 BOT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是一种在英国率先兴起并在欧洲国家得到较多应用的投资方式,中文意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在特许期内拥有对该建设项目的营运和维护权,营运和维护的收益是投资利益的保证。特许期满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或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按协议由政府赎回,或签订新的协议由投资方继续营运和管理。这种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的实践中,标准意义上的BOT项目应用并不充分,而类似于BOT模式的项目却大量存在。当众多专家学者来共同研究这一课题的时候,本文却试图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不仅要看到这种类资方式的优势,同时要看到这种投资方式的弱点,以及克服这些弱点的有效手段之一——公证介入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BOT(建造-营运-移交)一般是指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从政府获得对项目的特许权后,融资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等,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在项目经营期间,以提供服务或出售产品所得价款清偿贷款、收回资本并赚取合理的利润,期满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我国法律应为BOT特许权协议投资者提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BOT含义、发展概况、特征和功能进行了简要探讨,并就高等教育的基础设施引入BOT方式进行国际融资的适用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政府角度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高等教育基础设施融资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关于BOT项目的风险分析及政府保证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BOT是英文“Buile-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造—运营—转让”。BOT的含义是指东道国政府授权或委托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通常是基础设施或公益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方式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兴趣,并成为一些国家配合投资促进战略和吸引外国资本的重要措施之一。如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菲律宾PAGAILAO电站以及泰国南部装机200万线的电  相似文献   

20.
温武拥 《中国律师》2010,(10):69-71
长期以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依靠财政力量,加大了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但仍满足不了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改善这种状况,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BOT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是我国投资模式的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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