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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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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必须通过《监察法》的实施形成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等的贯通,形成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监察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行使国家监督权。《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他国家机关必须予以协助与配合,从而建立了以监察监督为核心,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的衔接机制。审计监督具有反腐败职能,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活动监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是否遵守财政经济纪律,是否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审计机关的反腐败职能与监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我国应当基于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性质、特征和职能,依照《监察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助与配合关系,实现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任何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瘤疾。腐败产生的根源,主要是个人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失控。从我国转型时期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来看,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层面的因素:如新旧体制转换给腐败提供了机遇和环境,经济领域中的供需分配矛盾和商品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的因素影响等等;二是个体意识形态及其心理层面因素:如拜金主义的毒化,特权意识的存在,避险心理作怪,认知上的失调等等。为此,加强预防腐败必须健全公务员制度,增强公职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完善立法制度,完善监督与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民主等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权力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3.
监察制度在新中国走过了七十年的历程,其中经历了确立、调整、重建、深化及改革五个阶段。以近期监察体制改革为分界,根据宪法上的地位标准,可将1949年至2017年的监察制度界定为政府系统内的行政监察范畴,而2017年以后的监察制度属于自成系统的国家监察范畴。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嬗变中呈现出四方面态势:从分散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职权转型,从单一到全面的监察对象,从行政管理科学化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变革。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一是适应民主政治之下的权力监督模式;二是注重"后监察法时代"的法治建设;三是留意整合式监察在实践中的融洽性。  相似文献   

4.
留置是监察委员会为保障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人身自由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以法律形式对其启动、运行和救济予以详细规范。留置措施的适用,应主动接受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做到监察权力的运行和留置对象权利的保障并重。  相似文献   

5.
苏联国家监察制度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列宁时期监察制度的创立、斯大林时期监察制度逐步发生畸变和斯大林之后国家监察制度的调整。其一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为基础,受政治神秘主义的支配与操纵,人民监督作用有限。其启示意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既要讲权力的监督,也要讲权力的制约;国家监察机关必须拥有真正的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需要加强自下而上的人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6.
效能监察能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加强权力监督。SL油田效能监察工作的经验:效能监察工作形成了分级立项、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分级考评;效能监察实行规范化实施,专业化运作,科学化评审;效能监察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是综合性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国企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路,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精准选题立项,盯住薄弱环节;三是完善工作体系,形成监察合力。  相似文献   

7.
应当赋予监察机关以一定的立法权限,这是监察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以及被监察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要。要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必须解决法律规定上的缺失问题、澄清对监察机关性质以及与纪委合署办公所带来的认识上的误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难以满足立法赋权的需要,必须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监察机关以立法权。要明确行使立法权的监察机关层级,只有国家监察委员会才能行使监察立法权;要规定监察机关立法权行使的范围,即对监察职权、监察对象范围、监察程序、监察与司法衔接、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等问题做出细化或规定;要明确监察立法权行使的方式,包括制定监察法规和做出监察解释;要厘清监察立法的监督问题,监察立法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  相似文献   

8.
随着《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业已成为我国的反腐生力军,其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然而,现实中践行这一原则仍存诸多困惑,如监检现实地位不对等、权力配置不对等、检察监督监察法律缺失、监检衔接机制粗疏等,即使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未能有效解决。因此,遵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在要求,在尊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自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有效合理的监检关系,是国家监察制度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9.
监督目标的同向性、监督对象的特殊性、监督优势的互补性使得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具备了现实基础。构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应坚持权力独立行使、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等一系列原则;应在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基础上,实现打击腐败犯罪效率的最大化;应以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程序规范、权利保障为构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构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刑事立案的主体及时间节点;明确监察机关级别管辖的范围;规范留置措施的适用以及完善逮捕后讯问、换押、线索移送等其他技术性细节。  相似文献   

10.
加强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的协同联动,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产生的重大理论问题。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之间存在深刻的系统关联,民主监督是促进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和监察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支撑保障,监察体制改革也为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力契机。当前,由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未完全定型化"、民主监督在体制机制层面存在短板、民主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衔接的制度设计不够清晰、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国家监察与民主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二者协同联动,凝聚监督监察合力,需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改革,完善监察权全面覆盖的制度机制,加强国家监察与其他监督方式的相互衔接;需要加强民主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制度性互联互动,提升民主监督实效;需要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机制,破解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组织建设滞后、内外衔接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监察制度发于先秦,成于秦汉,是体现古代皇帝制衡官僚的和政治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在中央设有御史府、丞相司直、司隶校尉等职位来职掌监察,而在地方秦朝时有监御史,汉朝时演化为刺史。此后的两千多年君主专制统治当中,这套由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制度因给皇帝带来益处,得到皇帝的重视而得以延续。本文试图从监察制度这一视角来分析秦汉时期国家政治权力在以皇帝为最高权力中心的前提下如何进行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监督,是权力的所有者为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轨道上运行,对委托出去的权力以及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人民监督包括“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艰巨的实践课题。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  相似文献   

13.
顺治末年,清代废除沿自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将中央监察地方的权力交给总督、巡抚。这不但打破了历代行之有效的监察与行政并重的权力平衡体制,在封疆大吏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进而使得中央对地方最高官员的监察处于制度性缺失的状态。这是清代中叶社会危机的重要诱因。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机关的一项新权力,在权力设置及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限监督、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为主,主动监督为辅及保障公平、兼顾效率等3个基本原则;检察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控制、处分性执行实施行为、实体性执行审查行为以及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犯罪等行为;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包括抗诉、检察建议及移送刑事立案3种监督方式。抗诉主要针对具有审判权性质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影响较大的实体性执行审查行为,主要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检察建议主要针对具有行政权属性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影响较大的控制、处分性的执行实施行为;而移送刑事立案主要针对执行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挪用执行款物巨大、贪污受贿等行为。  相似文献   

15.
清代从监察体制、监察运行机制、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官职责、监察官员的管理等方面全部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作为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的最高阶段,清代监察法的技术性成果值得借鉴。对清代监察法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政治制度决定了监察制度与监察法之兴废;立法的目的决定了法律的执行效果;没有民主政治,就没有充分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16.
监察体制改革中相关立法对于监察委员会监督的举措规定较为笼统,使得具有宪法规定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检察机关,难以对政治地位相对较高、权力相对集中的监察委员会实施检察监督,也难以对经验丰富的监察委员会人员进行有效检察监督。然而,监察体制改革并未改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可以通过强化立案监督、防止选择性执法,强化调查监督、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强化独立审查、防范干预监督等途径对监察委员会进行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7.
一、历史上权力监督的特点(一)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组织独立、自成系统、垂直管理的权力机构我国古代社会,自秦朝起,为了确保皇权专制统治,使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于是产生了权力监督机构和权力监察制度。在封建时代,监察权是封建皇帝君权的集中表现,是君权的延伸,本质上是对封建官僚们的一种按“御旨”的控制。其目的是通过“治吏”以治民。历朝历代为了不使皇权旁落,极其重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赋予其特殊的地位和相对独立的权限。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主要由御史监察和谏官言谏两大部分组成。这两个部分皆…  相似文献   

18.
权力监督存在两种理论模式:一种强调横向对权力进行分立并适度混合,从而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另一种侧重纵向的主权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在我国监察体制建设中,两种模式均具有启发意义:一方面,在主权层面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防止政府权力的异化进而危及人民主权;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宪制结构中,可更多借鉴权力分立模式,从功能角度进行权力分置,使公权力间实现有效制衡。  相似文献   

19.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监察法实施阶段,改革工作的展开需要注重对权力的制衡。现行的改革文件及监察法在对待权力上出现了重扩张轻制约的倾向,这是权力至上思维在改革中的延续,为防止可能引发的权力失衡与权力腐败,应该将权利思维引入,改革引入权利思维符合国家治理民主化、人权保障以及控权原则,尤其是权利自身的防御权能对防止权力腐败与权力失衡效果显著。权力与权利之间是互补关系,权利来源于权力的博弈,权利是权力扩张的自然界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展开应该综合两者的优势,以理性态度注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监督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的可靠保证。由于当前社会监督存在知情权难以保障,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权威,监督主体意识淡漠,监督机制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社会监督的威力与效能。实现权利系统对行政权力系统的合理约束,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政务公开是前提,建设新型文化、培育民主意识是基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社会监督制度化是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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