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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第360条规定了传播性病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短短20个字,字字值得推敲。卖淫业作为一个古老的职业,与梅毒这一传统的性病从来是相互依存。1979年《刑法》并未对此做出规定,而1997年《刑法》已将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纳入其规范范畴。但是,何谓明知?性病与严重性病的内涵、界限是什么?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本罪?这些都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2.
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是近年来新兴的组织卖淫犯罪形式,其"新"在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卖淫行为利用了无限开放的网络,造成取证困难、管辖权冲突等诸多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探讨此类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侦查管辖权、涉案成员的行为定性以及证据规格等若干法律问题,以提供学理和实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组织卖淫活动中的"代聊手"代聊行为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并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其实,有些组织卖淫活动中"代聊手"代聊行为既不是正犯或者主犯的直接帮助行为,又不符合实行行为的构造,不能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升为实行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这种直接作用于帮助犯、间接作用于正犯或主犯的帮助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间接帮助行为.作为间接帮助行为的"代聊手"代聊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依附于组织卖淫罪中正犯或主犯行为,发挥着次要或辅助作用,符合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该当性和违法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总则和分则共有5章24条对各种性犯罪罪名及其刑罚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诸多未被法律规定为某种性犯罪罪名的非法社会现象。成为我国有关法律制裁的盲点。从宣传的迫切性、现实性、完备性与可能性角度考虑,建议如下一些性犯罪罪名可以而且应该及早被列入立法议事日程:一、卖淫罪我国刑法中,目前只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对卖淫主体及其卖淫行为,却没有"卖淫罪"的罪名规定。建议设立此罪。首先,卖淫无疑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毒化社会风气、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消极因素,断无对其采取网开一面、同情宽容之理;其次,卖淫现象并非不可控制,新中国成立后卖淫同毒品一  相似文献   

5.
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也是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重要内容。为了能够准确认定卖淫、嫖娼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防止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实践中,出现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现象,我们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如何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问题。一、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包括查处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1.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  相似文献   

6.
“救助失学儿童,捐资修路架 电”。在当地父老乡亲们眼中,陈世洪 是一位仗义疏财、扶贫济困的大善 人。然而,人们做梦都不曾想到,这位 假善人披着一张美丽的画皮,在五年 间诱骗、胁迫17名少女从事卖淫活 动。这些少女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 的只有10岁。更令人发指的是,在这 些卖淫场所,少女们稍有不从便可招 致灌辣椒水、鞭打、火烧等酷刑,更让 人不可思议的是当公安民警抓捕这 个恶狼时,当地人却一再声明陈世洪 是一个“好人”使其侥幸脱逃法网。公 安民警不屈不挠,…  相似文献   

7.
2005年1月11日,一个名曰进城开店,实为逼良为娼、组织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三名主要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这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彩云(女,44岁)因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小毛(男,51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龙(男,46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8.
嫖宿幼女罪中,幼女是儿童、女性和被害人几重颇有意涵的身份集合,从儿童视角、性别视角和被害人视角审视,该罪的立论基础偏离了嫖宿幼女行为性质的本质,进而使嫖宿幼女行为的归罪偏离了其本来的轨道——强奸罪。从儿童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背离了"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动摇了幼女不具有性同意能力的法律根基,保护的法益漠视幼女个人法益;从性别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无视性交易双方能力的不对等,无视嫖宿幼女行为实属性剥削行为的本质,给男性嫖客和卖淫幼女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被害人的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无视"卖淫幼女"根本上是幼女、是被害人的事实,将"幼女卖淫行为"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9.
软件制作者提供定位嫖客的技术,代聊人员提供嫖客,鸡头提供卖淫女,令人惊异的是,这些淫媒竟然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素不相识。一个犯罪组织庞大、层级分明、分工细致、资源互补的跨省市卖淫犯罪团伙。让IT时代的新媒体——互联网沦为有组织卖淫犯罪的新江湖。  相似文献   

10.
2005年元月11日,一个名曰进城开店、实为逼良为娼、组织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3名主要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彩云(女,44岁)因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小毛(男,51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朱龙(男,46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同性卖淫现象引起刑法学者的关注。扩张"卖淫"含义至涵盖男性向女性卖淫、男性向男性卖淫和女性向女性卖淫符合我国娼妓之历史、当今性文化之新变化、卖淫型性犯罪立法目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历时一年半,行程数万公里,特大跨省犯罪的杨兵团伙终被安陆警方摧毁。杨兵团伙有26人之多。其中只有2人在20以上,18岁以下的达15人,最小的只有15岁。杨兵团伙所犯罪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轮奸、强奸、组织卖淫。被杨兵团伙骗到外省卖淫的女性多达20多名,其中18岁以下14人,有7人竟不满16岁。  相似文献   

13.
《人民公安》2008,(7):64-64
法博士: 我地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行动中.抓获一伙非法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但为首的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却拒不承认组织卖淫活动的行为,称自己只是出租房屋者。请问:组织卖淫和客留卖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相似文献   

14.
当前卖淫女性被害案件高发不止,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卖淫女性被害具有被害倾向性突出、被害受容性强和被害过错明显的特点,应在关注卖淫群体,提高其被害防范意识;加大对特殊空间的监管力度,培养卖淫女性预防被害的能力;建立救助和服务机构,帮助卖淫女性走出困境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15.
卖淫非罪化     
在卖淫问题上,女权主义流派对卖淫行为看法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从妇女的利益出发,不认为卖淫是犯罪。在卖淫问题上分清犯罪与道德的界线是很有必要的,既然卖淫是一个道德问题,它就不再属于由法律来处置的范畴。由它所反映出来的是妇女的地位高低,卖淫妇女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道德水准问题,而不是刑事犯罪问题。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妇女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反映出妇女地位的低下,妇女道德水准的下降,以及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  相似文献   

16.
徐学丽 《人民公安》2007,(18):61-61
单位附近有条著名的"黑路",晚上经过那里时,我最恨被三种人搭讪:一是卖黑车的,二是卖黄碟的,三是路边卖淫的。  相似文献   

17.
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卖淫罪是指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少数为特殊主体。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这一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公民的身。。健康和人身权利。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聚集并控制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  相似文献   

18.
当前妇女卖淫现象主要有三个特点:卖淫妇女呈多元化、低龄化,卖淫地域呈扩大蔓延之势,卖淫活动集团化。卖淫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一些妇女贪图享乐、吸毒贩毒、受外力胁迫、丧失道德、羞耻之感,社会认识的失误,打击处理缺乏力度。当前卖淫现象的对策:要认识到卖淫现象百害而无一益,强化社会道德教育,社会舆论要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妇女素质,对卖淫活动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9.
在家庭暴力逼迫下流浪天涯,成为统领40多个流浪儿的“丐帮帮主”;协警勇破卖淫团伙案。13岁少女奇特经历引人深思  相似文献   

20.
当前的卖淫嫖娼活动呈现出新特点: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是妇女卖淫的主要原因,地区价格差异决定妇女流窜卖淫的走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嫖娼团伙呈增多趋势,卖淫嫖娼活动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等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卖淫嫖娼活动之所以猖獗,一是由于参与人员的畸型的金钱意识和颓废的伦理观念,二是由于现实中存在着性的“买卖市场”,三是色情文化的泛滥和贩卖拐骗妇女卖淫为娼的犯罪活动的存在,四是司法机关的打击缺乏力度。因此,禁止卖淫嫖娼的宏观策略应该包括:设立“卖淫罪”和“嫖娼罪”,并加大惩罚力度;重点打击强迫、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的犯罪分子;严惩有关淫秽物品方面的犯罪;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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