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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亚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55-57,63
刑法第360条规定了传播性病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短短20个字,字字值得推敲。卖淫业作为一个古老的职业,与梅毒这一传统的性病从来是相互依存。1979年《刑法》并未对此做出规定,而1997年《刑法》已将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纳入其规范范畴。但是,何谓明知?性病与严重性病的内涵、界限是什么?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本罪?这些都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2.
王新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71-72
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是近年来新兴的组织卖淫犯罪形式,其"新"在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卖淫行为利用了无限开放的网络,造成取证困难、管辖权冲突等诸多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探讨此类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侦查管辖权、涉案成员的行为定性以及证据规格等若干法律问题,以提供学理和实务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麦买提·乌斯曼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1):5-14
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组织卖淫活动中的"代聊手"代聊行为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并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其实,有些组织卖淫活动中"代聊手"代聊行为既不是正犯或者主犯的直接帮助行为,又不符合实行行为的构造,不能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升为实行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这种直接作用于帮助犯、间接作用于正犯或主犯的帮助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间接帮助行为.作为间接帮助行为的"代聊手"代聊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依附于组织卖淫罪中正犯或主犯行为,发挥着次要或辅助作用,符合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该当性和违法性. 相似文献
4.
《公安学刊》1998,(5)
我国现行刑法总则和分则共有5章24条对各种性犯罪罪名及其刑罚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诸多未被法律规定为某种性犯罪罪名的非法社会现象。成为我国有关法律制裁的盲点。从宣传的迫切性、现实性、完备性与可能性角度考虑,建议如下一些性犯罪罪名可以而且应该及早被列入立法议事日程:一、卖淫罪我国刑法中,目前只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对卖淫主体及其卖淫行为,却没有"卖淫罪"的罪名规定。建议设立此罪。首先,卖淫无疑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毒化社会风气、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消极因素,断无对其采取网开一面、同情宽容之理;其次,卖淫现象并非不可控制,新中国成立后卖淫同毒品一 相似文献
5.
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也是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重要内容。为了能够准确认定卖淫、嫖娼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防止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实践中,出现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现象,我们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如何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问题。一、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包括查处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1.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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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1日,一个名曰进城开店,实为逼良为娼、组织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三名主要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这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彩云(女,44岁)因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小毛(男,51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龙(男,46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8.
嫖宿幼女罪中,幼女是儿童、女性和被害人几重颇有意涵的身份集合,从儿童视角、性别视角和被害人视角审视,该罪的立论基础偏离了嫖宿幼女行为性质的本质,进而使嫖宿幼女行为的归罪偏离了其本来的轨道——强奸罪。从儿童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背离了"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动摇了幼女不具有性同意能力的法律根基,保护的法益漠视幼女个人法益;从性别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无视性交易双方能力的不对等,无视嫖宿幼女行为实属性剥削行为的本质,给男性嫖客和卖淫幼女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被害人的视角审视,嫖宿幼女罪无视"卖淫幼女"根本上是幼女、是被害人的事实,将"幼女卖淫行为"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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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5年元月11日,一个名曰进城开店、实为逼良为娼、组织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3名主要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彩云(女,44岁)因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小毛(男,51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朱龙(男,46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同性卖淫现象引起刑法学者的关注。扩张"卖淫"含义至涵盖男性向女性卖淫、男性向男性卖淫和女性向女性卖淫符合我国娼妓之历史、当今性文化之新变化、卖淫型性犯罪立法目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历时一年半,行程数万公里,特大跨省犯罪的杨兵团伙终被安陆警方摧毁。杨兵团伙有26人之多。其中只有2人在20以上,18岁以下的达15人,最小的只有15岁。杨兵团伙所犯罪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轮奸、强奸、组织卖淫。被杨兵团伙骗到外省卖淫的女性多达20多名,其中18岁以下14人,有7人竟不满16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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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熊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6)
当前卖淫女性被害案件高发不止,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卖淫女性被害具有被害倾向性突出、被害受容性强和被害过错明显的特点,应在关注卖淫群体,提高其被害防范意识;加大对特殊空间的监管力度,培养卖淫女性预防被害的能力;建立救助和服务机构,帮助卖淫女性走出困境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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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4)
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卖淫罪是指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少数为特殊主体。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这一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公民的身。。健康和人身权利。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聚集并控制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 相似文献
18.
朱益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4)
当前妇女卖淫现象主要有三个特点:卖淫妇女呈多元化、低龄化,卖淫地域呈扩大蔓延之势,卖淫活动集团化。卖淫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一些妇女贪图享乐、吸毒贩毒、受外力胁迫、丧失道德、羞耻之感,社会认识的失误,打击处理缺乏力度。当前卖淫现象的对策:要认识到卖淫现象百害而无一益,强化社会道德教育,社会舆论要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妇女素质,对卖淫活动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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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钦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1)
当前的卖淫嫖娼活动呈现出新特点: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是妇女卖淫的主要原因,地区价格差异决定妇女流窜卖淫的走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嫖娼团伙呈增多趋势,卖淫嫖娼活动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等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卖淫嫖娼活动之所以猖獗,一是由于参与人员的畸型的金钱意识和颓废的伦理观念,二是由于现实中存在着性的“买卖市场”,三是色情文化的泛滥和贩卖拐骗妇女卖淫为娼的犯罪活动的存在,四是司法机关的打击缺乏力度。因此,禁止卖淫嫖娼的宏观策略应该包括:设立“卖淫罪”和“嫖娼罪”,并加大惩罚力度;重点打击强迫、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的犯罪分子;严惩有关淫秽物品方面的犯罪;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