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三段论这一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推理模式,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演绎模式的说理规则表达了对于法律论证最低限度的理性要求。在事实与规范相互对应的法律适用观念下,三段论推理继续在法律论证,尤其是在内部证立当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
孙晔 《山东审判》2007,23(3):77-79
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是法律推理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很多学者对司法三段论的形式性进行批判,即对大前提应用中形式主义的批判,而不是针对三段论本身进行的批判.不过三段论在司法中的有效应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前提的确定.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是重要的法律推理方式.  相似文献   

3.
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以司法三段论为主的法律方法论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挑战正日益失去解释力和说服力。本文立足于当代哲学和社会思想发展的趋向和基础 ,研讨了在此背景下法律方法论正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 ,即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逐渐转向以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为理论维度的法律方法论。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司法三段论定罪思维模式理解为前提,司法三段论作为核心法学方法论受到质疑,其遭遇批判具有必然性.辩证推理作为超越性的法学方法论,强调在犯罪判断的形式要素和实质性因素、事实要素与规范要素之间形成良性的辩证,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辩证推理并不完全符合常人化的思维.鉴于前见的前反思性,需要借助法律的判断以及原则化的实质标准对其进行证成或者修正,因此定罪过程应当被概括为"前见的证成或者修正".基于这种新的定罪思维理解,选择多元递进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学界对司法三段论的批评声日益高涨,甚至有人主张要放弃这一法律方法,转而倡导法律论证、等置理论等非逻辑方法。在形形色色的批评中,实际上存在着对逻辑与经验、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之关系的误解。批评者们所倡导的类比推理、等置理论以及法律论证,离开了三段论的基本框架均难以自足,替代性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失败了。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重新地得到捍卫,否则告别司法三段论只会走向恣意化的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6.
法理学中的法律逻辑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完善的法律中法律逻辑学被简单化为法典适用的简单逻辑 ,它不能将法典化过程中真正的逻辑方法反映出来 ;现代法律逻辑学尝试了形式数理逻辑、自然科学和试验科学逻辑、规范性逻辑等不同的研究思路 ;但这些研究对现代法理学对司法三段论批判仍然认识不够深刻 ,本文认为司法三段论是一种研究框架 ,逻辑的刻画功能、发现功能、修辞 (论证 )功能在法理学指导下已经显得越来越具有方法论的研究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疑难案件中结果导向思维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彦君 《法学评论》2012,(2):148-153
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定罪量刑思维模式是司法三段论。在简单案件中,事实容易被法律规范所归摄,所以结论经过简单推理即可求得,法官基本上按照三段论形式推理即可处理案件。在疑难案件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模糊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化等原因,法官往往需要在多种解释可能之间做出取舍,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性,法官也必须在当事人的不同主张之间选择最符合法律精神的判决,这仅仅依靠形式逻辑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必须诉诸价值判断和目的衡量,根据结果导向的思维模式,找出案件的合适答案,并进一步论证结论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8.
三段论作为逻辑推理,是司法裁判方法的最基本方法。司法裁判通过三段论逻辑推理,得出符合该法律规范旨意的裁判结论。三段论逻辑推理本义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作为逻辑推理的大前提是否完备,只有大前提正确的情况下,大前提与小前提的涵摄关系,结论的推理才能进行,大前提的真伪是三段论得以成立的基础,也是司法裁判正确的前提。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构建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努力始终没有成功,所以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其实质是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习惯中发现、分析和创造一个又一个司法三段论大前提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法律规范对需判决案件作出处理结论,这是一个推理过程。在这一推理过程中,法律规范选择推理相对于形式推理在一些复杂案件中起到了重要的弥补作用。本文指出对法律规范选择推理的研究可以加强司法工作者在法律实践中的推理、论证能力,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金峻 《法制与经济》2009,(18):19-20
三段论作为逻辑推理,是司法裁判方法的最基本方法。司法裁判通过三段论逻辑推理,得出符合该法律规范旨意的裁判结论。三段论逻辑推理本义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作为逻辑推理的大前提是否完备,只有大前提正确的情况下,大前提与小前提的涵摄关系,结论的推理才能进行,大前提的真伪是三段论得以成立的基础,也是司法裁判正确的前提。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构建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努力始终没有成功,所以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其实质是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习惯中发现、分析和创造一个又一个司法三段论大前提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郝建设 《政法论丛》2009,(6):97-103
司法方法,即司法适用的方法,主要是指司法裁判方法。司法适用过程,是将法律与事实有机结合,确定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判断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判断两者的相互一致性或符合性的程度;根据事实与法律的有机联系,确定案件的司法效果的推理方式;以及对这一司法效果结论的论证等,无疑是司法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司法方法与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法律论证理论是近几十年才兴起和逐渐受到重视,并获得重要地位。它是当代法学方法论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本文以法律论证为视角,从法律论证的一般原理,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以及我国裁判文书中法律论证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完善判决书的司法质量,提高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3.
论式: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我们将审视焦点从法律三段论的外貌转向其内在要素——事实前提和法律前提,并进一步寻找这些前提的支撑基础时,一个全新的法律论证结构暴露出来:若干可能的或合情理的论证(合情论证、论证型式、论式推理)支持两个前提,使得我们有理由假定到目前为止对两个前提没道理怀疑。然而,亚里士多德于分析性推理理论之外开创的并在中世纪传统中广泛应用的论式理论系统,被现代逻辑理论和法律逻辑理论遗忘了。幸运的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敏锐的逻辑学者和法律学者,分别在法律领域和逻辑领域复兴了论式理论。当代关于论式的界定、功能、结构、分类、评估、经验基础和文化特异性的研究已在多个学科展开,初步形成了论式理论的基本框架。一种周全、可应用的法律逻辑有必要整合法学"论题学"和论式的逻辑理论,以丰富法律逻辑的内容与方法。  相似文献   

14.
批复上所见的疑难案件裁判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批复系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以法律论证的角度来看,司法批复具有法律解释与替代裁判两种功能,因此可以之作为观察我国法院之疑难案件裁判方法的实证材料。在法律解释的层面,由于中西方司法体制与法律行文的差异,西方法学方法论上的一般解释理论在用来说明我国司法解释操作特别是再解释问题时未必适用。在法律论证的层面,特别是理由给出的层面,我国法院主要依据制定法、司法解释与行政政策作为法律论证理由,但是在理由的给出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具体化解释与正当性说明、同时过分地依赖审判委员会的集体人格权威来作为论证的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15.
法律方法论体系的“逻辑”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方法论体系属于实用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是建构法律方法论学科的逻辑基础。从司法的视角看,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诸多法学原理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与过去建构在法律原理分析基础的法律运用有很多的区别,是一种开放性的法律方法体系,更能体现法律方法的艺术性。  相似文献   

16.
王彬 《北方法学》2013,7(1):123-130
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17.
司法判决的逻辑模式主要是:司法三段论、肯定式、一阶谓词逻辑模式。法学界对此存在一些批评,认为以往模式建构司法判决推理是不适当的,并且制约其他模式的发展。本文拟在分析法律规范及司法判决特点的基础上,找出争议点,对以往的评价作出相关澄清与归纳。  相似文献   

18.
法律适用过程是“逻辑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方式”在司法过程中的一种应用: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以完全法律规范为构建目标进行法条组合和通过法律解释、法律创制等方式阐释法条内容,形成大前提;以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生活事实为出发点,过滤当事人评价因素,形成“原始案件事实”,以拟适用法律规范为导向剪除无规范意义的部分,形成“具有规范评价意义的法律事实”,最终利用证据规则形成“加以证实的法律事实”,完成小前提中法律事实的确认;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经由涵摄导出结论.对这种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与过程的分析与确定,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形式价值,而且能通过法官思维模式的格式化来限缩法官的裁量空间,保障司法的统一或“同案同判”.  相似文献   

19.
陈伟 《政法论丛》2013,(1):77-84
在司法裁决中,对于简易案件,法官可以运用演绎证立模式为裁决结果提供正当性证明。但是,对于疑难案件,法官如何在规则层面为裁决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提供一种实践理性的辩护呢?麦考密克在他的代表作《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中首次提出并详细阐述了一种论证模式,即二阶证立。二阶证立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即从后果主义论证、融贯性论证和一致性论证方面,为裁决规则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提供证明。同时,在麦考密克看来,二阶证立作为一种论证模式既具有描述性,又具有规范性。  相似文献   

20.
杜德利案说明,后果主义既作为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又作为评价裁判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知识谱系上,后果主义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来自于伦理学,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功利主义是其典型版本,因其理论局限而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对于司法裁判而言,规则后果主义更具应用价值。作为裁判思维,后果主义根据裁判后果对裁判理由进行调整,追求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践合理性,其理论形态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其实践表征为结果导向的法律适用方法。后果主义审判出于对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反思而具有合理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具有因“后果”之名而越法裁判的风险。为此,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控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