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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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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庆 《中国律师》2007,(9):28-30
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是指公司基于特定目的,以公开或协议方式将已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广义的股份回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时,除了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进行完善之外,也增加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本文主要就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意义,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如何完善展开具体分析。一、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意义(一)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基础及各国立法比较1、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基础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回购股份只适用于特定情形,包括股份的强制回购及公司主动回购。强制回购,也即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对公司重大变化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买回其持有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起源于股东平等原则,由于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上,  相似文献   

2.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某种目的,将发行在外的本公司的股份买回的行为。我国在新公司法的修订中,放松了对股份回购的限制,允许公司为了股权激励目的和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之行使而回购股份。  相似文献   

3.
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永深 《河北法学》2008,26(4):87-94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从基础理论、具体内容方面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回购请求权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对存在弊端的检讨,在分析我国构建回购请求权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4.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清求权最早出现于美国俄亥俄州1851年的判例法中.所谓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因反对公司的重大变革,异议股东享有的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所持股份的公平价款,并退出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对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性质,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形成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性质是请求权。本文认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对此问题本文将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设立目的及其实现方式两方面对此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完善股东回购请求权价格认定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在立法层面对我国现行公司法进行查漏补缺,包括:适度扩大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定价权的行使范围,明确我国《公司法》第14 3条第1款第4项亦适用合理价格之规定;参照日本法,规定第143条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合并分立协议生效前的一定期间;明确赋予法院定价裁量权。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对价格认定整理出一套合理的操作程序,包括:对鉴定结论或评估报告适当甄别,在法院自主定价时首先明确基准点,即对非上市公司股东的回购请求一般以请求时为基准,对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则应按组织变更给企业价值带来的效果,以合并分立协议生效时或决议时为基准;确立一套合理的计算方法,即对非上市公司采用DCF法和资产法为主,由法院进行司法估价,而对上市公司股份定价时,应以上述基准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然后以一至三个月为计算期间进行估算。  相似文献   

7.
穆榕 《法制与社会》2010,(30):298-298
合并与分立是公司适应经济全球化浪潮,应对金融海啸的有力手段,然而在公司合并与分立中,小股东往往成为了牺牲品。在公司合并与分立过程中小股东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是因为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下,大股东能运用其优势地位并结合公司管理阶层或中介机构对小股东进行掠夺。我国公司法在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上保护小股东利益也存在着信义义务不完整、信息不对称、提案权规定不明、股东决议制的比例瑕疵,以及股份回购请求权规定过于简略的问题与不足,所以应当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的当今,小股东的这项权利饱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充分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通过红利分配方案的侵害。对此,公司法除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回购而退出公司外,未设定其他救济途径。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小股东在行使分红权时遇到的障碍,指出对小股东分红权进行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进而对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三项建议。即:一、明确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分红诉权,建立股东分红诉讼制度;二、完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建立大股东过错损害赔偿、恶意规避退股条件的审查惩戒、股权回购评估、股价先行给付和股价适当补偿机制;三、赋予小股东转股权,畅通小股东的退出渠道。  相似文献   

9.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中小股东权益得以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等问题的规定显得简略,有必要从学理上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0.
公司分立中小股东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会因各种原因引起分立 ,公司分立中小股东尤其应当给予保护 ,小股东应享有异议估价权、股份收买请求权、不作为及损害赔偿等请求权。我国在未来公司立法中应引入累积投票权、股东派生诉讼及股东投票权排除等制度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购请求权适用条件不一致;适用情形不适合中小股东在其利益受公司股权及其他重大变动影响时以公允的股权价格退出公司;回购业务主体单一,也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构建法定化保证小股东以公允的股权价值退出公司的现金选择权制度来取代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回购请求权,有利于中小股东公允价值现金退出和监管利益冲突行为双重功能实现,从"一补一阻"两个方面实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保护。现金选择权制度的权利主体是对公司普通股或者优先股享有法律上或者实质上商业利益的人,义务主体为公司。合并、股权互换、公司所有的资产的实质销售、对任何股东的权利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是现金选择权产生的条件。如果不存在经营者或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交易,则不产生现金选择权。应明确规定以"第三方价格"定价方法来指导定价。  相似文献   

12.
本文立足于新颁布的《公司法》,对其规定的公司合并制度进行了分析。具体探讨了其中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公司合并决议制度、债权人保护三个问题。指出了此次修改的成就和不足。  相似文献   

13.
股份买取请求权(appraisalright),是指当公司发生实质性变更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要求公司依公平合理的价格买取其股份,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它起源于美国的判例法,最早只是作为公司合并中异议股东的一项保护措施,后逐渐扩张适用于公司营业转让、股份买卖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十九世纪中叶,加拿大、日本等国借鉴美国的规定,先后在本国公司法中导入股份买取请求权,使得该制度逐渐从一国走向多国。股份买取请求权一直是一项很有争议的制度,它蕴含着许多利益冲突,其取舍直接体现着公司法的价值判断。我国公司…  相似文献   

14.
股权收买请求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和公司僵局情况下最为常见的一种救济措施.该制度对于保障少数股东有效退出公司,在维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公平分离,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很不完善,有必要从严格区分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异议股东股份评估权、明确股权的估值方法以及拓宽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范围等诸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5.
吉明 《法制与社会》2013,(34):100-101
新公司法的施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影响深远,本文分析了新公司法中小股东在知情权、表决权、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方面存在的不足,探究中小股东权益受侵犯在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利益驱动、中小股东先天缺陷等方面原因,提出了通过扩大中小股东知情权、完善累积投票制度、设置强制大股东股权回购等方式以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完善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公司法》对股东权的规定来看,既规定了股东的自益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也规定了股东的共益权,如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表决权等。既规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也规定了股东平等原则。既强调了对公司设立阶段作为股东前身的认股人的保护,也强调了对公司经营、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阶段股东利益的保护。既注重对大规模上市公司股东的保护,也不忽略对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但是,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于股东权的保护并不是尽善尽美的,而且我国进行股份制公司改造的时间也不长,致使现实中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不论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压迫小股东的事情十分常见。新公司法根据现实生活中小股东利益屡次受侵害的突出矛盾,规定了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回避制、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表决权代理制、少数股东权制度、派生诉讼等一系列制度,为小股东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作了非常好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将成为小股东维权的重要法律武器。但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制度中,部分制度是粗线条的,尚需在具体实施时设置操作条件和步骤;部分制度本身就存在缺憾需要合理补充;而部分制度又授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排除适用。小股东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我,还需要在公司实际操作中通过自己的努力进一步扩展权利的空间。小股东扩展权利空间的最理想途径是在修订公司章程中有所作为。新公司法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最重  相似文献   

18.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除外。”从理论上讲,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如果允许上市公司收购自身股票,必然导致资本减少,这就可能损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上看,允许上市公司收购自身股票,会引发公司内幕操纵股价、通过炒作公司股票来掩盖公司实绩等问题。因此,各国公司法一般都严格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实践中,不严格执行(公司法}第149条关于限制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19.
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股份回购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新课题。 1999年云天化以协议回购的方式收买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国有法人股中的 2亿股,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以注销为目的回购公司股份的先河。紧接着,申能股份、青岛啤酒等上市公司也相继宣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引起证券市场的强烈反响。对于股份回购,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都有所规定,但还不完善。如何规范、完善股份回购立法已成为我国公司、证券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购回已发行在外股份的行为。尽管股东在公司成…  相似文献   

20.
有限公司中合法有效的股东协议应当被遵守,对股东之间权利安排的格局是股东之间妥协的结果,法院对此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宜轻易以司法进行干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不能随意剥夺股东资格,除非在有过错情况下,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规定,而不得随意扩大。在进行法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衡量时,应当考虑到损害的相互性,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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