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酒楼加收开瓶费100元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这一事件在社会公众中引起热议,众说纷纭。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除去海淀区法院的判决外,2005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曾发布消费警示:餐馆无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乌市广大消费者可大胆地向“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馆说不。但同时,也发生过结果截然相反、以消费者败诉为结局的事件。如:(1)同是海淀区法院,2004年9月就“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案,认为任何一个商业服务者享有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行业惯例而制定经营规则与管理秩序的权利,只要该规则与秩序不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2.
以在全球蔓延的SARS灾害为例,研究了这场突发危机事件对中国及北京城市安全所产生的威胁.特别从城市现代化规划设计、综合应急管理等方面,分析了SARS给城市安全管理留下的深刻启示. 相似文献
3.
清代“群体性事件”频发。清政府积极立法,《大清律例》中制定了多条专门性条例,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尚属首次。这些条例虽未独立成篇,且不系统,但其内容广泛,规定具体,构建起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大体上有法可依。不过,这一立法仍相当粗糙和模糊,刑罚过于严酷,使法律的实效性大打折扣。而且,清政府将“群体性事件”非法化,断绝了民众正当表达和协商的途径,使社会矛盾长期累积而得不到正常的宣泄,最终民众只能通过极端的、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立法在民众的反叛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熊菁华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219(2)
关于开瓶费的权利之争对立法决策有如下启示:立法首先要面对民事主体之间针锋相对的权利之争;同时,还要注意掌握立法时机,客观反映经济社会生活,解决好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之争,尽可能达到双赢。 相似文献
5.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对其进行特别立法保护的必要性,该文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公布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大陆地区未来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特别立法中所应该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及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定义、金融消费者权利和金融服务业者义务、金融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机构、金融消费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等四个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7.
我国每年都会发生许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性环境保护事件,其应急处理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法律缺乏规定、法律规定不周全和法律规定之间不衔接密切相关。本文在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件应急立法的现状进行分析之后,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