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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例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更谈不上判例法制度。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却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于诸多困境之中。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证角度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客观诉求进行分析,指出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即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法院形成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如何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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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以判例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建立判例制度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构建。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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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都被视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或正式渊源。而在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判例被排斥在外。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制定法本身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与相对稳定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判实践的混乱与盲目。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分布典型案例指导法院审判工作,有些地方法院也开始有限采用判例形式的审判方式,来弥补立法的缺陷。但判例始终未取得法律上的认可。因此,本文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提出构建刑事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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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法渊源进行分析,将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出发点,进而再在行政法的基石上对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做了基本的分析。现阶段,行政判例制度在我国的行政法发展过程具有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在我国施行行政判例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应该在我国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化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本文就将对我国的行政法的渊源概况及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进行一番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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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相互借鉴,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例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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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发源于普通法系并成为民法的主要渊源,在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它又成为民法法系的实在的法律渊源,对于基本承继民法法系的中国来说,首先思考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和局限这一问题,要注意利用判例法制度符合法律制度的基本特性和法律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能的有效机制,使成文法与判例法相得益彰。同时,要认识到判例法制度存在的遵循先例可能导致司法的僵化以及判例法引用的判例汇编的局限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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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判例制度,也称判例法制度,指的是法律可以援引以往的判决作为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的审判制度;或者说,它是国家确认法院判决为法的渊源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依照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建立起来的各国的法律都采用这种制度。我国历史上也长时期适用这种制度。所谓“中国判例制度”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现时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我们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那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使得办案法官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认识的差异或者其他较为复杂的原因,使案件主要事实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而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时有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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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宜采用判例法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 最近几年,我国法学界有些学者积极主张采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司法部门也有些同志呼应。他们认为,一方面,判例法制度可以解决法律滞后社会发展的问题,及时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形式上正在相互融合,我国历史上也一直将判例作为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因此,采用判例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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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经济学的引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实用推广方面的障碍。这种障碍,一定程度上与法律经济学的普通法语境有关,即一种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哲学指导下的、法官能够发挥更大创造作用和法律体系的形式理性并非非常严格的环境是有利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的。但是,另一方面,法律经济学在大陆法系的制度背景下仍然有非常广阔的实用前景,因为三段论式的形式逻辑思维不是法律人实务操作活动的全部。在立法、纠纷解决的利益估算、充分实现个案中的矫正正义以及在疑难案件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等方面,法律经济分析都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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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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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私法认为,识别源于对冲突规范所使用之“体系概念”的解释,发生识别冲突的原因在于内、外国实体法存在体系差异,内国实体法体系中存在漏洞,内国实体法和国际私法之间存在体系差异。在识别冲突的解决上,存在法院地说、准据法说和独立识别说等三种主要理论。在德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地说占据主导地位,但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采纳独立识别说,作为法院地说的必要补充。采用独立识别说时,法院一方面要对冲突规范中的体系概念进行广义解释,突破其在内国法律体系中的内涵范围,兼容外国法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外国法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以确定其功能和目的。如果能够确认该外国制度和内国某一体系概念在目的和功能上具有对应性,就可以将该外国制度纳入该概念,从而拓展冲突规范的适用范围,否则就必须发展新的冲突规范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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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兼论我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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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判例法倾向及其评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在清末的法律转型时选择了大陆法系并以此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上世纪 90年代中国在立法和司法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的判例法倾向 ,这种倾向是中国法制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中国的判例法倾向将为中国未来的法制走向提供更丰富的想象和创造空间 ,也将为中国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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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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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法上,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如何妥善地对二者进行区分,是一个无法在立法技术层面通过改进合同法的规范配置来解决的问题。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案例法体系的建立。在法律论证的过程中,只有以现行法上的规则为依托,以比较法上的研究为参照,在体系思考和案例思考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应当参照的各类因素给予充分的关注,才能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效果作出合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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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中的案例法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这一用语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判例法是普通法法律制度中的一种传统,该传统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形成的,而非来自于立法的强制性要求。严格意义上,判例法的突出特点是遵循先例,案件相同裁决相同。在一般意义上,判例法具有指导作用。在WTO争端解决中,无论是上诉机构的观点,还是上诉机构和专家组的实际做法,都体现出明显的案例法的指导作用的特点。与普通法制度不同的是,WTO的案例都是依据WTO规则的解释形成的,并非独立于WTO协定的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