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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永忠 《当代法学》2016,(6):129-13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实体和程序上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处罚的由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诉讼程序组成的集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间实质上是刑事诉讼中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实然需要与应然要求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辩诉交易,后者只是一项具体的诉讼制度,不可能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提并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适用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适用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也适用于普通程序.  相似文献   

2.
熊正 《人民检察》2023,(24):38-3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轻罪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支撑性法律制度,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属性。随着该制度适用的常态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实体法律依据、从宽幅度和比例把握等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各地适用尺度不一,亟须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的实体法内涵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8条和第9条从四个方面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刑罚适用“从宽”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刑事政策演变而来,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计,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文件的制定范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应当”型的法定情节,构建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认罪认罚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选择权,对选择或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规定对其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等.  相似文献   

4.
检察环节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心和关键,认罪认罚从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但必须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以及从宽的幅度。检察环节应当准确把握逮捕的条件,依据认罪认罚情况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并充分发挥起诉裁量权,审慎稳妥探索刑拘直诉等办案模式,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5.
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即将在全国十八个城市展开.笔者在对之前开展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调研中,欣喜地发现福清市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试点,为下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积累了经验.由此也引起笔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是对刑事诉讼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由诸多具体实体与程序制度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制度,其中既有现行法律上已有的制度,也有需要探索建立的认罪认罚协商从宽制度,而后者将是当前试点和将来完善的重点,需要处理好如何启动、如何协商、协商什么等重要问题.基于上述思考,笔者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认罪认罚协商从宽制度应当确保律师参与,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确有事实依据,确保庭审方式简化但不违反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7.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发展,该制度的整体适用率逐步提高.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领域的适用问题备受关注,这与重罪案件办理的现实需求关系密切.从实践情况来看,在重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地方适用情况差距较大、适用影响因素较复杂、部分重罪案件适用效果较有限等.实际上,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重要的审前主导作用,体现在证据情况的把握、控辩协商的程序以及量刑建议的提出等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有效实施,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保障良好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受限于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以及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国家追诉主义的传统思维。在目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所忽视。通过对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存在的量刑协商参与严重不足、被害人介入程序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异议权等问题。由此,应当提高被害人参与案件的程度、完善被害人进入量刑协商程序、赋予被害人程序反对权,弥补立法设计漏洞、明晰立法歧义,有效平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的各方权益。  相似文献   

9.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认识。基于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兼顾实体公正、诉讼经济和权利保障等多种需求,对"认罪"应当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意义上进行解释,只有同时符合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要求的"认罪",才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中的"认罪";"认罚"应当同时包含肯定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两方面的内容,它除了要求被追诉人"同意量刑建议"以外,还要求其同意案件适用简化的诉讼程序,一般还要求被告人接受法院最终判处的刑罚,但并不禁止被告人对有罪判决的量刑部分提出上诉;"从宽"处理应当是指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上予以从宽,不具有任何"程序从宽"的含义;所谓"强制措施从宽"的说法与我国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以及我国认可的相关国际准则均不相符,不宜延续。  相似文献   

10.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应从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保障实体、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统一性、协调性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赋予被害人法律帮助权、救济权,限缩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等途径,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需要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且,也需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其中的疑难问题来说,更应当从刑事程序的独特情况出发,以程序公正为基本要求展开研究。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只是局限于认罪认罚的实体法意义上的从宽、程序法意义上的从简,许多疑难问题解决不了。应当以认罪认罚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价值为基础,坚持无罪推定、权利保障、职权规制等原则,研究解决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相关疑难问题,包括权利保障问题,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涉及的职权部门之间的制约问题,刑事证明要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问题等,以求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预防、避免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问题亟待研究和讨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应当是及时正当获取"认罪"证据,有效惩治犯罪.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需要相关机制予以保障.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并未免除控诉机关的控诉证明责任.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存在不同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常规证明标准,并将"从宽"的量刑证明标准予以完善.我国认罪案件证明模式可以归纳为"以被告人供述为中心的简单(形式)印证模式",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模式改革需要做好"一个强化"和"一个转变"两项工作.  相似文献   

13.
吕瑶  王永强  陈成 《证据科学》2017,(5):526-53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问题亟待研究和讨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应当是及时正当获取"认罪"证据,有效惩治犯罪.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需要相关机制予以保障.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并未免除控诉机关的控诉证明责任.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存在不同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常规证明标准,并将"从宽"的量刑证明标准予以完善.我国认罪案件证明模式可以归纳为"以被告人供述为中心的简单(形式)印证模式",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模式改革需要做好"一个强化"和"一个转变"两项工作.  相似文献   

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5年提出以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试点地区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制度的概念如何界定、认罪认罚的内涵是怎样的?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区分的核心点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操作机制是怎样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明确。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法律规定、司法案例之后,对于相关的问题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认为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从四个维度即适用之维度、证明之维、程序之维、实体之维进行把握。本文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的分析,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系统化、体系化构建和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20,(6):119-125
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建构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制度目的和立法意图的有效保障。律师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成员,拥有多重复合的角色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促进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明者,案件的实质参与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监督者,该角色对制度的适用、推广、落实起着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的功能价值主要表现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根本需要,优化刑诉结构,构建平衡诉讼生态的重要举措。制度运行中,律师对自身介入的时间点,阅卷、会见等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量刑建议的有效参与以及责任承担等事项存在困惑或者欲而不能的情形。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实质参与机制,保障律师的实质参与度、排除律师无责的可能,构建量刑协商程序的主动实质参与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实现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从宽的合法性、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9,(5):152-167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调研结果,允许公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方案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和保障诉讼权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障碍和困扰:前者是指多层程序下的案件压力与办案时间的无形分割压缩;后者则是被倒逼的高羁押率与虚假认罪的风险。以上因素都使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对此,破解之路在于,应当精简办案程序、改革"刑拘直诉"制度、搭建认罪认罚与取保候审的联动机制、设置从宽规则的层级化体系、构建虚假认罪的判断与预防机制等。  相似文献   

17.
杨立新 《人民司法》2020,(1):9-14,30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检察机关要依法明确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对于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正,进而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基础。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颁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一系列问题,如量刑建议的形式、效力、调整、审查与采纳等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认识上的模糊甚至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和作用发挥。为此,本刊推出本期特别策划,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问题,从制度设计初衷、制度蕴含的法理要求以及制度发展的现代化思维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何剑 《犯罪研究》2022,(4):51-63
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价值不仅是过程和效率上的从简从快,还在于协商性司法所表达的程序正义。现行刑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价值,具体表现为:刑法总则中,自首、坦白从宽规定与特定形态下的认罪认罚从宽相契合,认罪认罚促成“犯罪情节轻微”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分则中,若干条文都体现了对认罪认罚从宽的“个罪吸收”。主张将认罪认罚从宽“刑法总则化”的设计方案并不成功,因为认罪认罚尤其是“认罚”包含了不可或缺的程序性要素,将其置于刑法总则中有损于实体法应有的确定性,亦无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认罪认罚从宽作为集成性法律制度,其实体价值足以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被妥善安放;刑事诉讼法定位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兼顾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办案要求,将立法确定性与司法灵活性有机结合方面更具优势。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呈现着“立法严,用法恕”的特征,把认罪认罚从宽写进刑法与此不甚协调。应在对刑法分则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必要修改的同时,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定位。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五个矛盾及其化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以下五个矛盾:一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前提与压制型法之间的矛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合意基础与实体真实原则之间的矛盾,三是不规范的从宽处罚与刑事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四是“检察官司法”与法官中立裁判原则之间的矛盾,五是简化、速决的一审程序与续审制的上诉审构造之间的矛盾。出现这五个矛盾的原因在于,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要化解上述矛盾,必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刑事程序正当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公正与效率总体平衡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不因追求司法效率而损害司法的基本公正。  相似文献   

20.
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有效适用这一制度的关键,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人对其认识存在的差异折射出立法和司法的缺陷。应当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任何性质、任何诉讼程序类型的案件广泛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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