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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转移财产、设定债务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但申请人由于获得信息渠道的狭窄,无法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因此,应规定在申请人完成特定举证责任后,对被执行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其举证证明不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以便更好地规制规避执行的行为,充分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相似文献   

2.
在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竞买人等主体向法院请求撤销拍卖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执行救济方式。虽然我国已经有相关立法梳理了民事执行拍卖撤销的法定事由,但兜底条款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仍不足以面对实务中拍卖物认知不统一、法院是否尽到通知义务、竞买人资格认定存在争议、利益审查失衡等困境。撤销拍卖是公法行为说下各种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梳理归纳法院裁定撤销拍卖的各类情形,严格限缩拍卖撤销规则,在维护司法公信力前提下回应多方权利主体的需求,以最大化平衡好拍卖法律行为中的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  相似文献   

3.
在《民法典》实施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起草的历史背景下,债权执行应与债权人代位权形成有效衔接融合。债权执行并非债权人代位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延伸,而有其独立的制度定位。我国债权执行应具有“一车两轮、一鸟两翼”的制度结构。除法院依申请发出债权扣押(冻结)裁定、履行通知外,以第三人在异议期间内的行为为根据,衍生出两种程序:其一是第三人未提出合法的异议,法院依申请作出执行裁定,以“履行通知 + 执行裁定”作为执行名义,对第三人径为强制执行;其二是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异议不成立,提起债权收取之诉。这一制度结构已被《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确认。但是,对第三人径为执行受到了诸多质疑,需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而债权收取之诉与我国可实现直接清偿的代位权诉讼颇为相似,需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陷入“诉讼法学者不理解及漠视实体法”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总体状况并不理想,各种检察监督方式都遭遇到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实际困扰.一般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缺乏明确规定,其实不明确的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得到完善,事实上检法两家之间的非共约性恰恰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对之存而不论的原因.为形成检法之间的共识,有必要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转向与民事执行程序系统内的执行救济相勾连的视角,探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并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执行救济的外在补充.  相似文献   

5.
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我国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 ,也是胜诉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形式真正实现债权的重要原因 ,即当事人虽然胜诉却未能得到实际执行 ,甚至连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申请执行费都得不到赔偿。因此 ,有必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6.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执行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以往一贯采取民事执行非社会化模式的我国,近年来也应现实需要尝试执行悬赏、调查令等有限社会化模式。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合法性来源于现代国家将公权力对外授权,且民事执行权在诞生伊始也并不为国家所独享。将执行调查授权给社会主体是现在较为可行和稳妥的方案。目前具有中国特色执行调查社会化的研究还方兴未艾。最高院执行调查规定中关于执行调查社会化规定仅限于个人有明显局限性。社会机构参与民事执行调查相对于个人更具有经济和资源的优势。法院应该贯彻处分权主义,不可依职权启动社会化调查。调查程序结束后,法院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核实社会调查结果并给予必要费用。同时,被执行人对社会主体执行调查行为享有程序性执行救济权。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程序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实现已经确定的私权的过程,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而在执行过程中,种种情形会导致执行阻碍或者侵犯执行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具有很大的进步之处,但仍然存在着不足的地方。文章从执行异议、执行联动机制及财产申报制度入手,试图寻找一些改善途径。  相似文献   

8.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民事检察监督从审判阶段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臻于完善。然而,过于膨胀的检察监督权是否会侵蚀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是否会过度干预当事人私权领域?对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的提出便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性。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作为纠正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当事人私权方面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契合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亦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应由干预型向程序保障型、公益代表型转变;另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对当事人私权保障应以民事执行救济优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补充。  相似文献   

9.
当前民事执行存在问题较多与我国监督制度的缺陷有很大关系。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性法律监督机关,能有效地优化组合监督方式,其对民事执行监督不但是正当的而且是有必要的。在进一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专门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与监督方式进行规定,并尽可能将其具体化,以增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的拍卖是日本民事执行中利用最多的程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针对现实中愈演愈烈的妨害不动产执行行为,与规制缓和、行政改革以及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相呼应,日本针对不动产执行制度进行了综合改革:以强化保全处分措施为中心,多次修改《民事执行法》,完善了针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对策;同时在提高执行的效率和担保物权的实效性方面作出诸多改善。这些改革既为债权回收和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理提供支持,也从根本上强化了民事执行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是与民事强制执行权相对应的专属于执行债权人享有的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权利,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应以该基本权利为核心构筑执行债权人的权利体系。对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的保护前提是立法,关键是执法。  相似文献   

12.
当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继承人放弃继承而害及债权,此时债权人是否享有撤销权,此问题由来已久。解决这一争议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债务人放弃继承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执行竟合涉及一国的保全执行制度与终局执行制度对于债务人是同时有效还是相互排斥的问题,涉及一国的强制执行法与民法、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上如何保持和谐一致的问题.如果立法对执行竞合问题不予理解,必然形成事实上的竞合而使执行难问题加重.作者主张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同时赋予实体权利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通过异议之诉来对抗和撤销先行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 ,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为 :(一 )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二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害及债权 ;(三 )有偿处分行为中 ,须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均出于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确立而产生 ,并分别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15.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6.
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提出有宪法、法理和现实需要上的存在基础。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应以其优于法院内部监督的刚性和强度,通过监督权与执行权的形式对抗与实质补益,确保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17.
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从广义来看,提存具有双重性,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为私法关系,债务人、债权人与提存机关的关系为公法关系。从狭义角度分析,提存的法律性质为债之消灭。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完善程序设计,建立检法协同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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