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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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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学理阐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骏业 《法商研究》2004,21(2):33-39
作为履行判决法定前提的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与行政不作为违法乃表象与本质的关系。法定职责本质上是法定义务 ,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也是对法定职责的违背。在行政过程中 ,行政主体有一系列的积极性义务 ,相对应的法定职责也就表现为多个法定职责组成的谱系 ,对系列义务之一的不作为均属行政不作为违法。不履行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实际上就是根据行政主体违背谱系性职责的主观态度与客观表现 ,并结合行政诉讼目的和整体结构等因素的考量而确立的两种法定行为违法类型。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行政法学领域中处于较为薄弱的地位,导致实践中的认识也是比较混乱。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在学术界认识还不一致,其实从法理上看,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履行不作为义务“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对于明示拒绝行为来说,行政主体已在程序上“作为”了,虽然在实体内容上的表现为“拒绝,”但它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形式之一,是一种行政作为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并不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因为行政机关的许多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相对人的申请也是客观存在并必须履行的;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违法行为,它是行政主体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消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仅凭有限的作为而认定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样应当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来揭示它的违法本质;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与作为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概念,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具体行政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对于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诸如拘留、罚款、没收财物等,不难把握和理解;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其独特之处,尽管《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中明确了可以起诉的几种不作为,但对此如何理解、认定和处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就此概念、特征、认定与处理,作一粗略的探讨.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行为.例如,消防机关具有预防、扑灭火灾的法定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设施及公民住宅发生火警请求消防机关救护,若消防机关不予答复或不前去救护,就是一种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不作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表现为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予履行.这是作为与不作为的最显著差别,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第二,它是一种违法失职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取得某种权利保护其某种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消极的行为方式。包含三个要素:主体要素、职责要素、效果要素.有以下表现形式: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履行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分为具体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不作为。具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且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概念,它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或者行政规范制定权的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依法制定、修改或废除某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迟延履行该项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马玮玮  王文芳 《山东审判》2005,21(2):98-100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 并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却逾期没有履行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将其明确列入行政赔偿范围,所以有人认为,只有积极的行政作为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不作为没有积极侵害别人权利,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作为行政违法行  相似文献   

7.
顾冶青 《河北法学》2005,23(4):116-119
行政不作为是程序上不为的行政行为,不包括单纯的实质不为。行政不作为可以分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不作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包括有法定免责事由的行政不作为和有法定不作为权利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法定作为义务要件、不作为状态要件和主观要件,其法定的救济方法主要有确认违法或无效和责令履行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8.
论履行法定职责判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法定职责的争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作出命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然对何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是否具有特定语境下的涵义,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颇有争议。在理论界,有学者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不作为,“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法定职责的行为”。①也有学者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是“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关系实体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明示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即通常所说形式作为、实质不作为”。②还有学者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  相似文献   

9.
一、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实体规则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54条第(3)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  相似文献   

10.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典型的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形式,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比较容易认定。但上述机关或组织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在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困难,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标准难以掌握。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作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很少。  相似文献   

11.
关于行政不作为几个问题的探讨徐银华一、行政不作为与行政职权、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待自己行政职权或职责的方式,在法律上只能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所谓行政作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或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所谓...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自己依法应履行的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在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中,如何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有诉权来分类,可分为可提起诉讼的和不可提起诉讼的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13.
<正> 一、“改变”的涵义和性质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简称“改变”),是指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否定的行为。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作了原则规定。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改变”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时,“改变”表现为对原具体行为的撤销或者变更。第二,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时,“改变”表现为变  相似文献   

14.
刘鹤 《行政与法》2009,(3):71-74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一直以来都被作为相同的行为对待,但两者在含义、构成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行政法治的建设要求对两种行为应当重新进行认识,准确界定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精确分析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含义以及它们的构成,区别对待,以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略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行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同行政作为违法一样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此种损害,司法救济是最公正、最有效的救济。然行政诉讼法虽对此有所规定,①但过于简略,不易操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本文拟从司法救济的角度出发,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就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要件、举证责任、判决方式以及赔偿判诀要件等司法救济中存在分歧的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概念②及其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作为义务,有能力履行…  相似文献   

16.
一、行政不作为案仲的界定行政不作为案件,又称不作为行政案件,关于这一概念,目前大多数人将它界定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并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5、6项所列举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或不予答复,拒绝相对人要求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或不予答复,不发给相对人抚恤金而引起的行政案件统统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案件。笔者认为,这种一概而论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尤其将行政机关的拒绝行为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做法是欠妥的。首先,它把行政不作为与否定性作为相混淆。从法理上讲,作为与不作为…  相似文献   

17.
某县交通工程队诉某县水利电力局行政侵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案,是法人单位兼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批准其河道采砂)和作为(违法将其有权采砂范围批准并颁发许可证给他人采砂)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水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一起新类型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18.
任志伟 《法制与社会》2010,(36):175-175
行政问责制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由于违反法律规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或行为不当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和规范。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落脚点往往是一些具体的官员,但从深层次看却是体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如果要从描述层面对行政不作为进行定义 ,那么行政不作为可以被认为是 ,行政主体在有作为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前提之下却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违法状态。在这个定义的背后 ,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这两组四个不同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此基础上也应充分认识到行政不作为在行政诉讼当中 ,尤其在起诉期限、举证责任以及判决形式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 ,以及目前法律 (包括最新司法解释 )在应对这些特殊性时表现出来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明显增多,在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类型的案件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可以说,“行政不作为”堪称当前严重干扰依法行政的“幽灵”,同时也已成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一大通病。如何看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及危害性,如何有效遏制及惩治行政不作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颇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这一“幽灵”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张扬了权力“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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