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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为了强化董事责任,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而我国立法上并未规定此项制度,这不利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未来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认定上应当采用主观标准。在责任主体上,应当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在第三人范围选择上,将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在责任承担方式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失时,应对第三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雇主对雇工的赔偿包括由雇佣关系产生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一是雇主责任或者雇佣人无过失责任,即雇主对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是雇主对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所遭受的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遭受的损害大都是人身伤亡,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是雇主对雇工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专家责任是指专家在执业过程中给委托人(相对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责任的性质上来看,专家责任一般可以划分为专家的契约责任和专家的侵权责任两类。在肯定相对人依契约关系向债务不履行的专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将专家责任的一般性条款规定于侵权责任法,具体类型则由特别法规定,在侵权法体系下全面地保护受侵害人。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5.
根据<合同法>,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若赠与人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从而对受赠人的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外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赠与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受害人可选择要求赠与人承担合同责任或者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责任定性是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它直接涉及到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及因果关系的确定。违约责任论忽视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产品责任论的优点是它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会计师提供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具有本质差异,将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欠妥当;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定性为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主合同无效或者保证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均可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既不是违约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且以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为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9.
专家责任中的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而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比较法上,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范模式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我国应采侵权责任模式,在此模式下,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应予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10.
论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简称为违约责任。无论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还是经济合同,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使权利人实现其权利,从而达到合同订立的目的。如果有效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  相似文献   

11.
律师专家责任是因律师的过错给委托人或利益相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由律师所属执业机构依法承担,以赔偿损失为主的民事侵权责任。在认定责任时,应以客观标准为原则,同时视具体情况辅之以主观标准,以增强灵活性,更适应复杂多样的民事活动。  相似文献   

12.
公司登记失实的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信赖公司登记内容的债权人的利益 ,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公司登记失实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规定存在严重缺失 ,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极具现实意义。公司的设立人、支配者、验资机构、登记机关都参与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并分别或共同对公司登记失实产生重要影响 ,所以他们应根据不同情况就公司登记失实对第三人产生的损害承担分别、连带或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3.
对在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发生的性暴力行为,当其情节恶劣、损害后果严重时,应当认定为强奸罪,被告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夫妻关系处于正常状态,妻子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丈夫的性要求,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性暴力,给妻子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时,应当定性为民事侵权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过错方配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当不存在侵权人、侵权人未被抓获或者侵权人无力赔偿时,见义勇为受益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在法律适用上面临无因管理与公平责任的双重选择。但是当受益人没有受益或者受益较小时,若适用无因管理,则受益人将承担过大的民事责任;当见义勇为的损害远大于受益人的受益时,若选择公平责任,则见义勇为者将得不到足够的损失补偿。因此提出受益人应当采取广义,承担全面赔偿的责任,其中具体受益人承担公平责任,国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6.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体现于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中,该制度以其科学的设置和具体的操作规则,大大促进了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该制度中对受害第三人范围如何界定还存在争议,该争议直接影响到保险人责任的承担以及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价值影响着受害第三人的法律定位,国外有关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人的立法是完善和改进我国该项制度设置的重要参考,以受害第三人与车上人员的身份界定为基础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环境民事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 ,实行结果责任原则。到了古罗马法后期 ,过错成为环境民事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归责原则。 19世纪以来 ,危险工业危害环境的高风险性给过错责任原则带来挑战 ,于是过失客观化、违法视为过失、过失推定论等调整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说就产生了。但这些学说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有必要加以整合和突破。出于环境民事损害的公平救济需要 ,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终于被超越 ,无过错责任通过判例和立法两种形式在环境民事损害领域逐渐地得到了承认。  相似文献   

19.
大学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频发,危害在校学生健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针对大学校园体育伤害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应当加强校园法治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大学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纠纷,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学校责任、第三人责任以及受害人自己责任,正确平衡教育机构、受害学生和全体学生的利益,创建和谐安宁的大学校园环境,确保大学生群体的人身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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