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在民法物权法制度中,物权权利人是所有权人和所有人以外的享有不完全物权的他物权人。当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妨碍时,就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就是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请求权。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及立法例(一)物上请求权的产生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物进行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作为绝对权和对在权,具有排斥第三人的权能。所谓的物权的保护,就是依法把物权排斥他人干涉的权能具体化,赋予物权权利人各种物权请求权,以此消除权利人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所受到可能受到的妨…  相似文献   

2.
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物权变动,要求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力的实现受制于受让人的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在不同的交易形态下,协助登记请求权基础有较大差异.在合同当事人间,受让人虽然取得物权,但不能行使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在连环交易均未登记的情形下,应当承认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表现为债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与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的竞合.在双重让与中,善意第三人已登记时,在先受让人的协助登记请求权确定无法实现,可以请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决定着物权的变动的效力,有权利正确推定的作用.因此,不动产登记不仅决定着物权的实质变动,对社会交易安全也有重大影响.在不动产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赋予登记权利人以登记请求权非常必要.本文着重探讨了登记请求权的发生基础及法律性质,对我国立法选择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但与传统的消灭时效相比 ,它明确地将对物权保护和对债权保护的时效统一起来 ,一并适用于债上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 ,这是诉讼时效的一个优点。有的学者认为在主张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情况下 ,不能赞同此观点。因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有其不同的功能 ,不能用消灭时效统一地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保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5.
对于物权请求权应当如何适用时效,学界存在争议,各国立法也作出不同的抉择.对于解决物权请求权究竟是否适用时效以及如何适用,通过整体、恢复原状的请求权特例两方面深入分析了物权请求权的作用和功能,以便采取最好的方法,使物权请求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保护物权的权利之圆满状态.  相似文献   

6.
登记涉及的理论和实务很广泛,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须经登记。登记制度在不动产物权交易中,对交易的动与静的安全保护起着协调作用。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又是公私法的交错协力。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了动的交易安全,登记错误则旨在维护静的权利。登记错误也因此产生了时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独立请求权.在我国物权法尚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情形下,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将出现一段物权人空有物权之名而无物权之实的虚空权利状态.物权的民法保护应采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并列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物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 ,应当允许物权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 ,物权请求权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转化。  相似文献   

9.
物权登记是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的统一体,在物权登记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自身、登记申请人以及真实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登记的遗漏、不正确登记及应涂销而未涂销等错误情形,对此必须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以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和登记规则的模范遵守。  相似文献   

10.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有的国家或地区适用,如德国、台湾,有的国家不适用,如瑞士。德国、台湾法上,物权请求权虽然适用诉讼时效,但实际功效甚小。依照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以及物权请求权和取得时效之间的关系,物权请求权还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也都是采纳的此种立法例。所以,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也应当规定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登记公信力基础之上,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并严格限定其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在第三人和真实权利人之间产生物权关系,而真实权利人和物权让与人之间以及与登记机关之间则产生债权关系。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预告登记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以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为内容的请求权;附有始期、停止条件或其他可于将来确定有关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表现为:保全权利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预警的效力;满足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自然资源是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载体,其分别是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客体。因此,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既侵害了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对权益进行救济的前提是受侵害人所主张的救济请求须具备正当的请求权基础,即某种实体权利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双重价值,因而主张对损害自然资源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救济时,必然会出现基于自然资源经济价值的物权与基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环境公共利益两种请求权基础并存的情况。由于两种请求权基础所保护的权利(利益)主体并不相同,前者为自然资源物权权利人,后者为社会公众,故两种请求权基础并不会出现竞合。自然资源物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得分别依照相应的请求权基础行使请求权,分别请求对因自然资源受损害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环境公益损害予以救济。上述结论延伸至程序法中,前者应由物权受损的权利人提起旨在保护私益的民事诉讼,后者应由法律授权的公共利益代表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外,国家政策文件提出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以上述结论审视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属救济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救济手段,不应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构建相应的损害索赔制度,应将其完整纳入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中,并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请求权基础构建专门的国有自然资源损害索赔制度,由人民政府对国有自然资源受侵害后的经济价值损失行使索赔权。  相似文献   

14.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可对其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以更好地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6.
非经当事人主动援用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主动援用,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进行必要的阐明;当当事人怠于主张消灭时效的效力的行为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援用时效抗辩.同时,行使这一权利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取得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传统民法的一种重要制度。切实保护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是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探讨取得时效的功能、构成要件和效力 ,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盗赃占有虽系无权占有、恶意占有,但盗赃占有亦应享有占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占有是时效取得制度的基础,虽然时效取得并不以善意占有为必要,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之时效期间上会有重大差别。占有既为事实,盗赃占有也受占有保护。盗赃占有人所受的保护,不限于自力救济权与占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抵押权行使期间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不因主债务超过时效而消灭,自然债亦可成为其存在的依据,抵押权的物权性质亦不应受时效限制.物权法定原则下,当事人不得约定抵押权期限,登记机关也不得径行设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限.抵押权虽不适用时效而消灭,但其行使亦应受一定限制,以均衡当事人之利益,以除斥期间对抵押权设置限制不失为可行的方法.我国制定<物权法>时应明确设定抵押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20.
物权的效力由物权的性质所决定,而物权是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权利人所享有的一种自由。由此可以得出:在抽象意义上物权的效力可表达为自由;在规范层面上则表现为物权相互间的排他效力和物权对债权间的优先效力;所谓物权的支配效力和物权的追击效力以及物权请求权效力,实际上并不能算作物权的一种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