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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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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一项必要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直接涉及处罚犯罪和权利保障两个基本问题,同时通过调查评估的实行也可无障碍地实现社区矫正部门与法院等相关机构的无缝对接,实现社区矫正适用的针对性和有效开展,其意义重大。而在实践中该制度的执行落实并未起到其设计的初衷和重要作用,一是从概念分析及准确定位到制度的衔接和执行落实存在着诸多问题,二是关于实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和适用范围以及其是否应当成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必经程序和调查报告的具体属性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因此,继续深入研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厘清该制度的科学称谓,突破该制度的实践困境,对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查阅研究近年来研究文献,结合笔者在实务部门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同时向基层司法所发放并收集50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主要观点如下:调查评估制度不应当被称为审前社会调查,应称为前置调查评估,因为审前一词限制了适用阶段与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不统一;调查评估制度应作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必经程序;应从法律层面确立调查评估的重要地位,应细化操作规范,健全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
当前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但该项工作在调查人员、调查内容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完善。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成立调查评估小组专职负责调查评估工作,优化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准确性,最终评估结论的形成过程应当更加科学、严谨。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既有助于量刑精准化、行刑个别化,也有助于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开展,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前提。实践中,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存在适用率低、认识不足、评估方法不科学、专业评估人员缺乏等问题,追本溯源,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缺乏法律保障、制度设置不合理及法律监督不到位。制度优化显得极为重要,建议在启动程序上,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意见在法庭上出示,由法院决定采纳与否;在调查评估范围方面,有必要根据案件性质相对明确调查评估的案件范围;在调查评估队伍建设方面,应配备足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评估工作。立足基本国情和客观规律,在总结以往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优化调查评估路径,加快《社区矫正法》颁行步伐。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裁前评估是决策机关适用社区矫正的量刑要件和程序,对于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规范,使得制度不健全;其次是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不足,裁前评估对象跨省难开展。为了完善社区矫正裁前评估制度,应该在法律法规上确立适用裁前评估制度;加强裁前评估制度的法律宣传,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外省籍矫正人员的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5.
审前调查评估制度作为社区矫正前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置,是社区矫正的准入口。目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文本表述与现实操作之间存在很大张力,需要重新反思这一制度的内核、理论支撑及其司法意义。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应当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应当将其设置为必经程序,同时应当限制法官在量刑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增加调查评估报告的影响权重,建立备案制度,并与重新犯罪建立勾连,推行责任倒查机制,这样才能在制度设置上更好实现权力制衡,为社区矫正在我国顺利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6.
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规定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但没有明确评估的具体时限,在实践中经常产生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时限和案件审限的冲突。该冲突的实质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其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人员力量薄弱、公检法司工作衔接不顺畅、社会公众参与度低以及调查启动的不确定等。为缓解时限与审限的冲突,需要加强司法所人财物保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真正落实审前社会调查相关职责,搭建公、检、法、司大数据共享平台以实现各部门有效衔接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用大数据技术辅助传统走访问答;确定"部分类型应当适用"的调查启动模式,对暴力型犯罪、性犯罪、毒品犯罪的犯罪人以及缓刑犯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  相似文献   

7.
从2003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N市检察机关结合江苏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以及电子核查的方法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有效的监督。监督实践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队伍薄弱、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问题多、交付执行乱、矫正和教育管理虚化、收监执行标准模糊等问题。而检察监督也面临缺少操作规范、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缺乏刚性、监督协作机制不全和监督队伍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等难题。可以从制定社区矫正法、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建立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构建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队伍等几个方面着力完善社区矫正及其监督。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憾。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推进,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刑法加以进一步完善已成为必然的选择。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有必要从立法上作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应当在刑法中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目前试行中的"五种人",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三是应当在刑法中确立社区矫正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明确调查评估主体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这既是社区矫正发展的动力,也是社区治理理念的具体表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调查评估主体受限、法律供给不足、行政色彩浓厚、参与模式单一等问题,导致社会力量帮扶效果不佳。需要通过合理确定调查评估主体、完善立法、明确社工地位、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0.
在数年的社区矫正试点及全国全面试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规定了适用社区矫正终止的相关情形,只考虑了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确定法律后果或结果的情形,未明确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的法定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然出现需要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的具体案例。构建并完善社区矫正中止制度,解决在社区矫正实践中面临的规范适用模糊等问题,是社区矫正立法应加以关注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的评估,集中在服刑期间进行。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都开展了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初步探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在我国没有经验可资借鉴,故评估方式方法还不成熟,有待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以便取得更好的评估成效,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为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应当贯穿于判决前、入矫后、解矫前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应严格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每个阶段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危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决前矫正期内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基础,评估的重点在于社区风险的防范;入矫后的再犯危险评估是根本,以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危险性人格,不断提升矫正效果为目的;解矫前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关键,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为目标。  相似文献   

13.
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使得社区矫正首次进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并且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管制、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各地也纷纷制订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社区矫正在调查评估、居住地的确定及社区矫正的撤销等环节仍存在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以缓刑的审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视角,探讨社区矫正在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社区矫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矫正对象自身的因素,同时,由于社区矫正制度设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也成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潜在原因。因此,建立并规范审前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和教育矫正,完善解矫帮教机制等,才能将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降低在最低范围内。  相似文献   

15.
在社区矫正力量有限、增长速度缓慢,社区矫正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背景下,准确鉴别出再犯风险高的罪犯加以重点控制,并根据高致罪因素进行个别化矫正是目前唯一可行、科学的策略。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将其应用于审前社会调查和罪犯监管矫正是一种当然选择。基于同期群比较研究研发的CIRAI系统经过实践部门两年实际应用,多次修订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评估评估表修订版(CIRAI-R),并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开展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结合项目评估的相关理论知识,以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状况为基础,对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指标与指标体系等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依据重新犯罪率、心理矫正两项指标在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中的地位,以社区矫正各项指标内容的确立为基础,尝试建立初步的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并由此提出目前社区矫正效果评估需要解决的命题。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促进刑罚配置结构合理发展、节省行刑资源成本、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缺乏相关经费保障制度的支持、相关的矫正对象科学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不到位、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偏低等相关问题,在充分论述社区矫正之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南宁市社区矫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点带面,以期有利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8.
评估/评价问题始终是现当代监狱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没有对于矫正对象在刑事干预前后的准确评估/评价,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何为有效"的重要信息。在现代统计科学、信息科学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下,罪犯评估问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其他矫正对象的评估/评价一直是确保相关实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的基础。在循证矫正的构建和推行中,有必要明确评估/评价理论和机制的地位作用,以达到对矫正干预措施和矫正机制运作状况的充分了解,从而在符合"评估相关过程与业务"的原则下有序开展矫正实践工作。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保障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是其首要任务。因此,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内涵、体系,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监控机制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20.
论社区矫正在刑罚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实施社区矫正,但对社区矫正如何执行并未做具体规定。针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从社区矫正立法、执法理念及适用范围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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