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68 毫秒
1.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与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有观点提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必然要求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从制度沿革来看,行政复议的不同功能定位不影响受案范围的界定:既有相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不相同,也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是相同。并且,无论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判断标准,还是该定位之下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理论与实践层面都还没有形成共识,主渠道的定位并不必然要求扩大受案范围。影响与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行政复议内在的效率价值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行政复议实践现状。  相似文献   

2.
在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何种类型的行政协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争议颇多。这些争议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是否为受案范围的冲突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类型的争论。形成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有行政协议界定困难、难以完全摆脱路径依赖以及审判理念不统一。为此,解决争议的方案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受案范围保持相对一致性;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经验,逐步明确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的类型。  相似文献   

3.
文章以拓展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视角,对拓展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论述,以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4.
行政协议争议已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予以解决,但在行政复议领域绝大多数行政协议争议还未被纳入受案范围,这一方面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益,另一方面造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不畅。目前,正值《行政复议法》修改之际,是否应当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可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方面予以论证分析,证成行政协议争议应被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从而消弭其未被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所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的街接问题,需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扩大案件的受案范围,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现行行政审判当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受案范围上的"真空",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以保证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出现的新的行政争议或超出受案范围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6.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并消解相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中优势显著,碍于其受案范围久未确定,在实践中对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成效造成影响。基于对重庆市试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例的考察,通过对划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标准的分析,以逻辑性为重点、客观性为辅助,系统地论证了行政诉讼附带的关联性,明确了其受案范围的边界,以期为实践提供有效指引,辅助构建高效完善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根据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国外行政复议立法的部分立法例认为,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9.
公安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的过程中还存在行政性偏离和司法性不足的问题。坚持行政司法化的性质和"品"字形功能定位是公安行政复议发展的逻辑基础。通过"行政自制"理论和"审议民主"理论为公安行政复议的完善提供新的动力。以客观实情和现实需要为导向,对行政化下的内部弊病和司法化不足的制度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似乎成为理论界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和观念,这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悖于行政诉讼的宗旨。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密切与行政复议的合理衔接,实现司法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制度在当今社会中应当起着解决行政纠纷、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当下行政复议陷入了公众认同感下降、办案质量不高、化解纠纷效果不彰的尴尬局面。为此,应在细微探究造成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完善,促进行政复议的健康发展,推进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问题上,应明确几个范畴:在地位上,行政复议相对独立于行政诉讼;在程序衔接上,以复议选择、司法终局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复议前置、复议终局为例外。进一步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其不仅仅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同时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诉权范围。我国自1982年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以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经历了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数次调整,总体上朝着逐步扩大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扩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中国加入WTO ,过于狭窄的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不能适应WTO形势及其相应规则的需要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当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并非是无限的 ,应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可从扩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扩大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四方面做起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合意解决纠纷的制度,行政和解已被引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中.行政复议和解是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行政复议和解是一面双刃剑,必须在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上严格限制,在适用的程序上严格规范,在适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合同法,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滥用单方变更、解除权问题亟待解决。建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制体系,建立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主体资格、事实认定、证据规则、判决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促进行政合同中变更、解除权纠纷的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设置在行政体系内部的纠纷解决方式,承担着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职责。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复议案件数量长期在低水平徘徊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基于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学界发出了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的强烈呼声。‘行政复议制度得以运行的内在动力在于行政层级监督,“司法化”理念下的相对独立的复议机构则是这种监督的间接表现形式,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方可实现。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之下,更为可行的是吸收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中完善相关复议程序的建议,在行政层级监督的直接推动力之下,借助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上采用了结合式,但是该种方式导致了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而且模糊混乱等问题。在改革行政诉讼受案确定方式的过程中,应当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诉愿制度在各国行政法治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考察各国行政诉愿制度的立法进程,可以看出行政诉愿法趋向法典化、行政诉愿法趋向与诉讼法关联化、行政诉愿法解释主体下移化是三大明显的共性趋势。这些有益经验对于我国行政复议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