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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8 毫秒
1.
交易安全是物权法(乃至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但这实际上蕴含了大量的谬误。交易安全理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但物权法的目的论论证并未提供保护善意第三人和放弃原权利人的社会福利增损对比,逻辑缺陷明显;二是物权法出于保护交易安全设定了一系列强制性规范(包括物权变动、物权法定以及一物一权),但这忽视了交易安全的个体性特质:交易安全达到何种水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对风险和收益的判断。交易安全取决于成本与收益的自主衡量,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足以自发调控大部分交易风险。传统物权法希望对交易安全提供强制性的统一保护,这必然带来低效以及对市场和交易的不当干预。交易安全不是物权法的核心价值,它只是促进交易的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2.
李晗 《当代法学》2016,(4):118-127
大数据时代,数据被收集、分析,成为决策判断的基础,数据的价值不可估量,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均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上银行,一旦被非法窃取,将对用户信息和交易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因而,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设定最低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是最基本的途径.规定网上银行对用户信息的使用规则,可以防止网上银行滥用用户信息.明确网上银行承担的责任能够防止网上银行将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转移到用户身上;完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保护交易安全,首先应保障电子合同的安全.采用有效的认证方式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必要防线.区分经授权和未经授权电子资金划拨,能够减轻用户资金损失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指为网络购物交易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负有的采取直接或间接措施避免或减少网络交易风险,保护交易方财产利益不受损害的法律义务。该义务防范的交易风险主要是交易方实质性的虚假陈述及不归因于交易方的重要信息错误、延误、丢失或不能辨认,而不包括一般的违约行为及产品责任风险。该义务应该由法律直接规定最低标准,但并不排除当事方之间进行更高水平的约定。最低标准可参照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设定,并融合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损害赔偿责任的"安全港"制度。  相似文献   

4.
唐嫣 《法制与社会》2013,(28):106-107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网络交易逐渐成为商务活动的新宠,网络交易的数量和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因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网络交易在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还有加强。如何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进行保护,就成为我国民商法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从网络交易安全内涵入手,分析了网络交易安全现状,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以及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对于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创新分析。  相似文献   

5.
市场交易的内在需求与物权行为立法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从市场交易与物权行为的一般关系出发 ,论述了交易安全与物权行为制度、交易公平与物权行为制度、交易迅捷与物权行为制度 ,认为物权行为作为一种现实的而非臆想的法律行为 ,它与债权行为一道完成交易过程。物权行为制度有利于交易安全 ,也有利于交易迅捷 ,又不损害交易公平 ,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调整交易关系即物权变动关系的最佳制度模式。我国物权立法应确认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6.
辩诉交易是在美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的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辩诉交易,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辩诉交易,但是制度化不足。本文通过分析中美辩诉交易的不同,提出我国完善辩诉交易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在线交易客体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线交易客体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影响当前在线交易的突出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网络商店的实际情况,对在线交易客体知识产权问题的类型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构建在线交易技术标准的解决途径,并对相关具体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在于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预防和规避交易风险。  相似文献   

9.
盛国栋 《政法学刊》2008,25(1):122-124
针对目前在线电子交易系统存在的诸多安全问题,从分析发现的攻击迹象表明目前典型的网上转帐交易存在明显的安全漏洞,利用该漏洞可以很容易破坏在线电子交易所要保证的身份真实性和交易内容的真实性。针对产生攻击路径的根源,在原交易流程中引入物理安全信道,提高用户的可参与性。分析表明,当前的OCL技术能够有效防止上述安全漏洞,确保在线电子交易系统的身份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交易最重要的环节——房地产交易合同是房产流转关系中的中介和桥梁.是实现交易的形式.与交易安全有着极为密切的因果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关系到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系到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合同的效力。对保护交易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交易合同尤为如此。合同的有效要件纷繁复杂,稍有不慎,合同的法律效力将受到严重影响.从而直接危及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所保护的对象不仅涉及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保护,还涉及财产交易中动的安全保护,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财产交易的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从而鼓励市场交易,促进物的流转.其实质是通过对追及权效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出于交易便利的考虑,实践中无单放货问题日渐凸显,危及了交易安全。为了解决此难题,《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凭单放货义务进行了重大变革。但相关制度设计并未实现便利交易的目标,同时削弱了交易的安全性。中国应在兼顾交易便利与安全的基础上对可转让提单坚持凭单放货,同时允许承运人在记名提单下有条件地无单放货,把大力发展电子单证作为解决无单放货难题的出路。中国对加入公约应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13.
关于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的探讨,学者普遍以维护交易安全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而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以交易安全作为研究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的唯一参照,将限制我们的视野,有碍于我们对其调整范围和价值取向形成完整认识。因此对于物权行为多持反对意见。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的解析、功能再探及批判意见之驳论,说明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重在保障建立高效率的财产流通秩序,促进交易的连续性,论述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论虚拟财产与交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财产是依赖于网络,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现实货币化的虚拟物品。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网民。在虚拟物产以真实货币进行大量交易的情况下,不能不予以规范。保护虚拟财产安全交易,必将促进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应迅速着手完善交易安全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5.
期货内幕交易的称呼最早是源于证券内幕交易,二者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和作用范围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从罪名、附属刑法和法定刑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刑法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完善途径,以期确立期货内幕交易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6.
王蒙 《法制与社会》2011,(24):257-258
本文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探讨交易安全义务这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中的定位,通过对法定与一般交易安全义务的划分,分析其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论述其对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具体化,阐释交易安全义务在侵权行为构成中起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刘宏华 《法学杂志》2007,28(3):112-115
将票据与其基础交易相牵连的观念,具有严肃的学术意义,需要深入研究。与票据法无因性原则强调交易效率及安全不同,票据真实交易背景要求旨在控制社会总体信用规模,防止信用膨胀,确保国家对信贷活动的有序管理,保障宏观经济安全。这种要求是票据发展过程中不能轻言逾越的阶段,立法应当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来选择。同时,“无因性”与“真实交易背景”是不同范畴的要求,不应混为一谈,也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8.
交易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在我国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不公平处处都有,诸多因素造成市场交易中外部性问题的产生,以致于损害弱者的利益。经济法作为抑强扶弱的社会本位法,可以通过赋予交易中强势集团以较多义务、弱势群体以较多权利、直接限制有违交易公平的行为,直接强制有助于交易公平的行为等途径实现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制度设计应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导向.但抽象层面的交易安全理论因其模糊性而难以为物权变动理论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据和指引.交易安全内涵受“流通频率”变量影响而变化,进而影响物权变动模式类型的横向分布和历史变迁.以流通频率为研究线索可以实现交易安全含义的具体化并使其更具解释力.高频流通导致交易安全向外部(第三人)偏移及物权变动模式的形式主义倾向,低频流通导致交易安全向内部(真实物权人)偏移及模式的意思主义倾向.以高频流通下的“纯外部交易安全”指导一般流通频率下的物权变动是导致物权变动制度定位严重偏离、乃至“形式主义化”的重要原因.现代普通物权变动应从一般流通频率出发,兼顾动静安全的平衡保护,采取折衷的对抗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立法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倪斐 《河北法学》2011,29(4):127-131
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标的无形化、数字化和信息化、交易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高度信用化等特点。网络交易的兴起增加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安全权和求偿权保护上的难度,而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对此规定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立法层级、明确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原则、增设消费者后悔权和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等途径完善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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