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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的复合行为,故其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登记行为的效力双重影响。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登记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无效离婚,现行法未作规定。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可参照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只须将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行政诉讼中采判决类型模式,而不是行政法制发达国家的诉讼类型模式,此种判决类型模式在行政法制不发达的我国受到批判,诉讼类型化是趋势也是呼声。在分析行政确认诉讼的理论基础之后,根据确认利益和确认请求权理论,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的诉讼类型模式选择和完善,当采取"明定主义原则",根据不同的确认请求权将确认诉讼类型分为: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和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三种,以此构建的行政确认诉讼在当事人适格、诉讼要件、法庭审理和裁判上都将不同。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婚姻法中首次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并通过其后的两次司法解释加以补充完善,这无疑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不足。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制的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对现有无效婚姻的范围作出进一步的的界定;适当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建立健全无效婚姻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确认无效婚姻效力的程序。  相似文献   

4.
我国历次婚姻法均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实践中,非依婚姻登记而成立的婚姻普遍存在,并不断引发纠纷。法律的空白和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使事实婚姻问题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适度的人文关怀,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发展。我国婚姻法应该首先改革我国的结婚形式要件,缩小事实婚姻的范围。其次将欠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明确定性为无效婚姻,用无效婚姻制度平衡各项法益。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为了保证审判权所确认的权利和其他有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的实现,宪法和法律又赋予人民法院以执行权。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确认违法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前置程序,如果不能依法作出确认,赔偿请求人就无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则形同虚设。人民法院确认案件实行立审分立制,举证责任倒置,合议制,听证制等。赔偿司法解释以实施时生效,不具有溯及力。  相似文献   

7.
针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无效行政行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向相对人提供救济.作为确认诉讼中的一个类型,确认无效诉讼拥有其独立的地位与价值.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确认诉讼的规定,而关于无效确认诉讼的规定也仅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增设确认判决时有所涉及.但这些条款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特别的规则上,应借鉴德国模式,将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看作是两种并列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8.
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在遵从实体法上已大为进步,但对程序合法的认识仍显不足,程序操作上的不规范引起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并由此滋生了大量行政纠纷。审判实践中,针对适用不同的判决结果,可采取确定无效、可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四种责任形式。为此,既要遵守程序规则,又不能陷入形式主义,应从增加行政机关效率、防止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等角度考量,视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的优势具有主动简捷、及时和经济及广泛的特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非诉讼程序,属于民事司法程序;确认调解协议前法官须向当事人履行询问、释明的义务;启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当事人需向法院交纳相应的申请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期限限制在5—10个工作日内。若调解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则可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增加5个工作日。应尽快建立司法确认程序,为人民法院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提供程序法依据,使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不但有实体法依据,而且有程序上的保证,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无疑是历史性进步。但该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探讨和完善之处。本文仅就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的有关问题如重婚和禁婚亲的界定,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等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相似文献   

11.
刑事赔偿程序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我国现行的政治、司法体制和目前刑事赔偿程序复议制存在的痼疾 ,我国刑事赔偿程序应改为诉讼模式。取消目前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 ,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刑事赔偿争议先行处理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决定不服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确认程序是赔偿请求人获得司法赔偿的必经程序,然而由于现行的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存在着主体中立性不足、确认期限缺省、确认标准模糊、确认救济途径单一等诸多不足,使得确认程序遭致广泛的批评。对待确认程序的理性态度是揭示出其生成的宪政体制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将现行司法赔偿确认程序设计成可选择的程序,并在人大中设立最终处理机关。  相似文献   

13.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男女两性结合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为无效婚姻,一方因受胁迫违背意志而结婚的,为可撤销婚姻.  相似文献   

14.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作为法定的判决形式,其性质属于补充性判决。该判决有着明确的适用前提,即人民法院确认某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行政行为的多样化导致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的形式多样化,因该判决的保护强度弱于给付判决和形成判决,加之法院裁判基准不统一、判决内容不明确、不能回应诉求,导致行政机关在判决执行中不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问题频发,严重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法院在确认判决中适用采取补救措施判决时,既要克服确认类判决较之于形成类和给付类判决的补充性和替代性的不足,又要发挥法院在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判决可执行性的裁量权优势,真正提升采取补救措施判决适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法》在程序方面的修改主要有增设协商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权利、细化期限的规定、取消确认违法的程序、完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上述修正使《国家赔偿法》更接近程序正义,但先行处理程序违反自然正义,协商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确认与赔偿程序合并是否科学仍有待实践检验。完善国家赔偿程序,应遵守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未来可考虑出台专门的《国家赔偿程序法》。  相似文献   

16.
新婚姻法在我国正式确立了无效及可撤销婚姻制度,这是立法对日益复杂的婚姻现实的正确反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法律意义。笔者认为,作为无效民事行为或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一种,我国现行的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制度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及对现实问题反映的不周延性。  相似文献   

17.
论无效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行政行为包括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 ,因此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必也不应当遵照执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为无效前推定有效 ,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相对人认为无效的 ,只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行政侵权责任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它表明,我国现行法律只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侵权责任的界定和判认,也就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本文拟就此谈些粗浅看法,并就教于贤达。  相似文献   

19.
我国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此并未作出要求。自此,婚检制度由强制变为自愿,它不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备案是一个实践性概念。从实在法角度来看,行政备案是指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将规定事项的情况及有关材料向行政机关报送,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认可、公示或审查存档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备案可分为许可性行政备案、确认性行政备案和监督性行政备案,内部行政备案和外部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类型制度特征的研究表明,行政备案法治化应根据行政备案的不同类型,针对存在问题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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