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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继“股票热”、“期货热”之后的中国大地上,又悄然兴起了一股神奇的传销热。特别是最近几年,从东海之滨到天山脚下,从大江南北到塞外草原,从城市到乡村,许多人参加传销、议论传销,有些人甚至入了迷,着了魔。尽管许多新闻媒体对传销活动泼了一瓢又一瓢的冷水,但传销仍然是热浪滚滚;尽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传销市场进行了整顿,取缔了许多非法传销公司,仅1997年上半年就取缔非法传销企业200多家,查扣物品价值4000多万元,罚没金额1260万元,但传销活动仍然继续膨胀,非法传销仍屡禁不止。 传销:发财致富的“高速公路”吗? 传销活动轰轰烈烈,人们趋之若骛,关键是利益的诱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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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特点花样翻新,无奇不有。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从原有的“传商品”变为“传证书”、“传人头”,有的传销保健品、化妆品,有的传销食品、药品,有的传销金箔画,这些商品的价格远远超过其实际价值,参加者需要依靠不断地发展下线来获取利润。2000年10月,北京体元太和科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静安、黄浦等区,以茶室为聚集点,进行传销“体元长寿酒”、“滋养防皱面膜”等数十种保健品、化妆品。这些传销商品的实际价值仅300元,而传销的价格竟高达1500元,每个加盟者必须先支付1500元购买产品后才能进入传销销…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还陆续发展了一些传销企业,使非法传销活动又有所发展蔓延。鉴于我国关于传销经营方式的法律、法规当前尚未建立健全,对传销活动很难规范和管理,加之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目前不具备开展多层次传销的条件。少数不法商人借此进行欺诈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使大多数传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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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违法犯罪的认识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传销具有明显的“拉人头”交“入门费”等欺诈性特征,具有违法性。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传销组织内部结构严密,行动隐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目前查处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要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打击传销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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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50号(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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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罢我国不少大学生对“传销热”间题的反思,我们再来看分析美国大学生债台高筑的原因,它与美国大学学费与年俱增、超前消费以及信用卡泛滥等现象有何关系?“美国大学生缘何债台高筑”一文,将力你解开这一疑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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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成因分析和防范处置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销,就是多层次直销(MultievelMarketing),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传销员除了赚取货物销售的利润外,还通过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事先的约定提取相应比例的报酬。非法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扭曲了正常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对社会诚信造成极大冲击。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是传销组织改变策略,将发展对象转向另一个免疫力相对较差的社会群体的明显信号,必须引起认真思考并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一些地区有所抬头,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从原来的“传商品”演变成“传人头”、“传骨灰安放格位”等,并不断  相似文献   

9.
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信息时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滋生的怪胎。传销组织策划者大都打着“直销”和宣扬“先进的致富理论”的幌子,通过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严密的组织控制,使大多数参与者从最初的抵制,发展到逐步接受、最后积极参与,并将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等一一拉入传销的泥潭,最终为传销的组织策划者聚敛到大量的金钱。由于传销以亲情为纽带,以说教和控制为手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因而传销又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是“经济领域的邪教”。2003年秋以来,一度销声匿迹的非法传销活动在重庆市的渝北区、巴南区和合川市又有所抬头,尤其是今年春节过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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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还陆续发展了一些传销企业,使非法传销活动又有所发展蔓延。鉴于我国关于传销经营方式的法律、法规当前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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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传销团伙与公安机关平时摧毁的其它传销团伙不一样,它没有传统的纠合式的传道手段,而是分散于全国各地,这就显现出了其“高科技、智能化”的特点。聊城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任建军全程领导了此案的侦破工作,他向笔者介绍了该团伙的四个显著特点:第一,传销组织管理层人员高智化。在“3·01”“蝶贝蕾”传销大案头目中,大学生占10%。如博士丛某利用自己知识潜能,为传销头目研究开发“小财神”传销网络管理软件,成为传销头目的好帮手。西安某大学学生苗某,2004年即将毕业并被推选出国深造,被他人以“可提供全部出国费用”为借口拉入到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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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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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非法传销,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相信任何可通过参与传销快速致富的谎言。20世纪90年代传销从境外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发出通知,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此后,非法传销活动一度销声匿迹,但不久又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现回潮。为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2005年5月18日至12月底,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开展了“鲁剑行动”,重点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在这一行动中,全国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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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传销,是指无店铺、无柜台、无广告宣传,由生产厂家将自己生产的产品通过传销员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营销方式,它具体分为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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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传销又被称为“金字塔阴谋”,代表一种危险的金钱陷阱。在社交化、移动化的网络传播环境下,“金字塔阴谋”被披上了“微商”的外衣,更具欺骗性、迷惑性。“微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诚信体系;作为一种非正当敛财方式,欺骗性销售对参与者、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精神心理造成了双重伤害;对社会稳定的威胁,是“微传销”蕴藏的更大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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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传销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国悄然登陆并“蓬勃发展”,又因“罪恶累累”而被政府严令禁止。传销,在中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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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凌晨,四川广元警方出动三百余警力,对一名为“广州梦芝星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当晚抓获传销人员214名。至此,横跨四川、甘肃、云南三省的特大传销组织终于向世人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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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沉寂的“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上海受影响较大。本文对形式复杂的传销犯罪,从法律认定方面进行了分析,以解决打击的“稳、准、狠”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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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近一段时期,我市的传销活动有所抬头、有所反弹。一些地区的求业人员和农民被诱骗到广东、广西、河南、山东等地参与传销,一些在外地被打散的传销组织,转移到我市部分地区,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并呈现出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的状况。这不仅扰乱了我市正常的市场经济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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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又在湖北省一些地方死灰复燃。近段时间,社会上冒出了不少冠名“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经营活动。所谓“联盟经营“,实质上就是传销。武汉双龙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同年9月,因传销被武汉市花桥派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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