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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继“股票热”、“期货热”之后的中国大地上,又悄然兴起了一股神奇的传销热。特别是最近几年,从东海之滨到天山脚下,从大江南北到塞外草原,从城市到乡村,许多人参加传销、议论传销,有些人甚至入了迷,着了魔。尽管许多新闻媒体对传销活动泼了一瓢又一瓢的冷水,但传销仍然是热浪滚滚;尽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传销市场进行了整顿,取缔了许多非法传销公司,仅1997年上半年就取缔非法传销企业200多家,查扣物品价值4000多万元,罚没金额1260万元,但传销活动仍然继续膨胀,非法传销仍屡禁不止。 传销:发财致富的“高速公路”吗? 传销活动轰轰烈烈,人们趋之若骛,关键是利益的诱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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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特点花样翻新,无奇不有。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从原有的“传商品”变为“传证书”、“传人头”,有的传销保健品、化妆品,有的传销食品、药品,有的传销金箔画,这些商品的价格远远超过其实际价值,参加者需要依靠不断地发展下线来获取利润。2000年10月,北京体元太和科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静安、黄浦等区,以茶室为聚集点,进行传销“体元长寿酒”、“滋养防皱面膜”等数十种保健品、化妆品。这些传销商品的实际价值仅300元,而传销的价格竟高达1500元,每个加盟者必须先支付1500元购买产品后才能进入传销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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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还陆续发展了一些传销企业,使非法传销活动又有所发展蔓延。鉴于我国关于传销经营方式的法律、法规当前尚未建立健全,对传销活动很难规范和管理,加之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目前不具备开展多层次传销的条件。少数不法商人借此进行欺诈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使大多数传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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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违法犯罪的认识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侃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31-35
当前我国传销具有明显的“拉人头”交“入门费”等欺诈性特征,具有违法性。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传销组织内部结构严密,行动隐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目前查处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要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打击传销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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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50号(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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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罢我国不少大学生对“传销热”间题的反思,我们再来看分析美国大学生债台高筑的原因,它与美国大学学费与年俱增、超前消费以及信用卡泛滥等现象有何关系?“美国大学生缘何债台高筑”一文,将力你解开这一疑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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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成因分析和防范处置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梅艳珠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4):93-96
传销,就是多层次直销(MultievelMarketing),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传销员除了赚取货物销售的利润外,还通过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事先的约定提取相应比例的报酬。非法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扭曲了正常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对社会诚信造成极大冲击。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是传销组织改变策略,将发展对象转向另一个免疫力相对较差的社会群体的明显信号,必须引起认真思考并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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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传销团伙与公安机关平时摧毁的其它传销团伙不一样,它没有传统的纠合式的传道手段,而是分散于全国各地,这就显现出了其“高科技、智能化”的特点。聊城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任建军全程领导了此案的侦破工作,他向笔者介绍了该团伙的四个显著特点:第一,传销组织管理层人员高智化。在“3·01”“蝶贝蕾”传销大案头目中,大学生占10%。如博士丛某利用自己知识潜能,为传销头目研究开发“小财神”传销网络管理软件,成为传销头目的好帮手。西安某大学学生苗某,2004年即将毕业并被推选出国深造,被他人以“可提供全部出国费用”为借口拉入到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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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筱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1)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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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传销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国悄然登陆并“蓬勃发展”,又因“罪恶累累”而被政府严令禁止。传销,在中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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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近一段时期,我市的传销活动有所抬头、有所反弹。一些地区的求业人员和农民被诱骗到广东、广西、河南、山东等地参与传销,一些在外地被打散的传销组织,转移到我市部分地区,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并呈现出驱而不散、遣而不返的状况。这不仅扰乱了我市正常的市场经济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