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赵东升  周兴斌 《法医学杂志》2003,19(4):U003-U004
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常遇到胸、腹损伤,未伤及各脏器,仅造成膈肌的损伤,往往需手术治疗,而在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仅能比照相应的条款做出鉴定结论。本文结合2例外伤性膈疝的案例,对在实际鉴定中如何操作进行分析探讨。1案例案例1:某男,32岁,左胸部被人用尖刀刺伤,当即被110车送当地医院治疗。病志记载:T36.2℃,R20次·min-1,BP100/70mmHg;左胸部有一2.0cm刺创口,深度不详,伴活动性出血及胸痛,左胸较右胸呼吸音弱,上腹有压痛、反跳痛伴腹肌紧张,无移动性浊音;胸部X线检查见左侧少量液气胸。入院后即于急诊…  相似文献   

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3.
李守斌 《证据科学》2007,14(3):I0001-I00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4.
面部损伤后残留瘢痕的情况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比较常见,虽然现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对其损伤程度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在损伤程度的鉴定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5.
毒鼠强中毒死亡的案例及分析已有不少报道,但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探讨却很少[1、2、5]。在实践办案中,要求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多。虽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八十五条规定“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第五十二条规定“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有概括补遗各种致伤因素的意义,然毕竟无具体条文可依,在对中毒案件的损伤程度鉴定时仍难以操作,往往因鉴定人对条文的理解不同而受到干扰,难免显得偏颇。笔者通过对一起群体性毒鼠强中毒案件(263人中毒)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和鉴定,旨在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要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根据《标准》可以看出,面部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主要依据损伤对面部容貌的毁损程度和对面部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单纯颜面部创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其对容貌的毁损程度,包括创口的长度和创伤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及色素改变的大小(长度和面积)。  相似文献   

7.
本文作者通过对实际检案统计、分析 ,对外伤性膈疝的致伤工具、形成原因、创伤性膈疝的误诊原因进行了法医学分析 ;并对临床诊治及重伤鉴定标准的修订提出了建议 ,同时对医疗因素介入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影响进行了讨论 ,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资料和结果濮阳市公安局法医室及濮阳市法医门诊 1988年——— 2 0 0 3年 10月之间 ,筛选出来的创伤性膈疝法医学鉴定案件 37例 ,全部案件均有详细资料。一、鉴定内容分布情况37件案件中的鉴定内容分布情况见表 1。二、年龄分布37件案件中的被鉴定人的年龄分布情况见表 2。三、性别、损伤部位及损伤性…  相似文献   

8.
在临床法医的实际检案中,会时常遇到一些特殊的损伤和在现行的损伤鉴定标准中规定比较笼统含糊的损伤,对于其程度的评定常常无所适从,造成鉴定结论的混乱: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鉴定人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当事人必然难以接受,会多次要求到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外地进行重新鉴定,造成诉讼久拖不决,司法鉴定的严肃性也遭到了破坏。  相似文献   

9.
当前法医学鉴定标准的冲突和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为现行的各类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某些类型的损伤或伤残程度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法医实际鉴定工作中,有关鉴定标准冲突的事时有发生。研究和制定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规范,对正确地选择适用鉴定标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十分重要的。一、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及原因1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是指法医在进行人体损伤或伤残程度鉴定时,同一或不同的鉴定标准对某一特定的损伤(包括与损伤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和损伤引起的后遗症)或伤残的类型或程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2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  相似文献   

10.
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对于头部、面部及躯干等处的软组织损伤的损伤程度评定都有具体的量的规定,但对于以下几种特殊的损伤在具体损伤程度评定时却缺乏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