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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行的各类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某些类型的损伤或伤残程度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法医实际鉴定工作中,有关鉴定标准冲突的事时有发生.研究和制定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规范,对正确地选择适用鉴定标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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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身伤害发生或病残发生后,权利主体诉求义务主体赔偿损失,在处理时必须认定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力是否丧失、人身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等,这时,往往需要作法医活体鉴定以提供依据。一般来说,法医活体鉴定,主要涉及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是为涉及伤害的各类刑事案件提供轻微伤、轻伤、重伤鉴定依据。伤残程度的鉴定主要包括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鉴定,即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对伤残程度等级级别的划分,对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社会生活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定。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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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膈损伤的案例,在法医临床学实践中较少遇见,而且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此类损伤的鉴定也未作出专门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横膈损伤,以及因横膈损伤导致的后遗症,在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应分别考虑,比照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不同条款进行客观的鉴定。建议未来在制定新标准时,应对横膈损伤做出规范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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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实践中确定伤害后果的方式是人体损伤鉴定,具体可分为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伤害的程度是否达到刑事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目前故意伤害案件人体损伤鉴定存在以下典型问题。一、伤害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分离广义的人体损伤鉴定包括伤害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多年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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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不断呼吁对1990年与1996年发布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条款内容和结构设计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受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广泛关注。眼外伤是比较常见的损伤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眼外伤的条款规定较以往变化明显。本文从眼外伤的条款设计出发,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探讨和总结新标准的修订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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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的法医临床学而言,其内容是该学科的骨架和脊梁。目前,我国法医学领域对此理论研究较滞后,指导思想和鉴定原则没有统一确立,造成鉴定实践中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本文试图从鉴定标准的角度论述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同时兼与伤残程度评定进行比较。1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存在社会学、医学和法律上不同的理解和界定。社会日常生活中基于一般的常识,人们通常有损伤重、损伤轻之分。医学主要依据生命体征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等,而且各系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为治疗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