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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在于商标权利人、相关权益人以及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公众三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利益平衡原则是民事主体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是否符合诚实信用的检验标准。在商标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既是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是解决纠纷的具体规则。就前者而言,一方面,商标民事司法实践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理念,通过司法裁判宣示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以帮助法官准确理解具体法律规范的含义,衡平法律规范司法适用的效果。就后者而言,诚实信用可以在不保护不应保护的商标、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权利懈怠者的保护进行限制等方面填补商标法的规范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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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谦抑论与能动论是对审判权不同层面属性的描述,在本体论上,审判权必须是谦抑的,而在方法论上,审判权应当被能动地行使。司法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决定了审判权的被动性与谦抑性,但法官之主体性和司法情景的社会性,又决定了审判权能动行使的必然性。在其现实意义上,恪守审判权谦抑之原则,乃中国司法改革不容突破的底线;而完善审判权能动行使之原则与方法,则成为改善司法实效风险最小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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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在于商标权利人、相关权益人以及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公众三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利益平衡原则是民事主体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是否符合诚实信用的检验标准.在商标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既是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是解决纠纷的其体规则.就前者而言,一方面,商标民事司法实践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理念,通过司法裁判宣示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以帮助法官准确理解具体法律规范的含义,衡平法律规范司法适用的效果.就后者而言,诚实信用可以在不保护不应保护的商标、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权利懈怠者的保护进行限制等方面填补商标法的规范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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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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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中具有指导、约束、补充的作用。因此它又被称为"帝王条款,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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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与我国民事司法审判的规范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传入我国后,引起我国学界特别是司法界的重视,但目前我国司法界所倡导、推崇的司法能动或能动司法与发源于美国的司法能动内涵并不相同,司法能动主义被异化。建议在原意上使用司法能动一词,遵循原意前提下的司法能动应当予以承认并肯定其创新司法的积极意义,但是不可将其泛化,就广义而言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应当强调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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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就必须重视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设计。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设计既有积极条件,也有消极条件。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诚实信用的立法、执法与司法机制,国家公务行为的诚实信用机制,诚实信用的中介服务机制,诚实信用的信息机制,诚实信用的社会监督机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处罚机制等。 相似文献
8.
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统帅整个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有利于保护与均衡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与社会利益,由此形成法益之平衡格局,并基于此推动商品经济的良性、健康、有序的运行。而这样一个目的价值的实现是诚信原则那复杂交织的道德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博弈与契合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能动司法功能对社会经济关系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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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司法中,外部的干扰与内在的缺陷使能动司法与善意司法面临一种困境.摆脱困境,需要能动司法与善意司法的嵌入与融合:善意司法表现在司法动机、目的、行为等方面,能动司法表现在司法解释、司法参与、司法矫正等方面.因此,只有以善意适法、公平正义为目标改善司法形象,以能力提升、能动司法为目标提高司法水平,以尊重良俗、德法互济为目标完善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成为法治前行的力量,才能实现法治对司法进步的期待. 相似文献
12.
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民事规则、行政法规则、甚至刑法规则同时适用。合同无效有时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但有时却使得不法当事人逃离合同约束,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甚至还会损害合同善意相对人以及和合同相关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合同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分,能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有力地回应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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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扣船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各国对于错误扣船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各国适用的归责规则差别较大;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坚持客观归责,根据事后实体裁决的不利结果,追究扣船申请人其先扣船行为的错扣责任;英美法系国家主要坚持主观归责,仅要求滥用扣船权利的扣船申请人承担错扣责任;我国有关错误扣船责任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反映了客观归责的要求,但面临着许多理论和实践困难,应予修改,以便建立船舶扣押诚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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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诚实信用原则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补充性原则,该原则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实现人们对民事诉讼的公正、迅速、经济价值追求。理论上,诚实信用原则除了适用于当事人之外,也适用于法院,规制法院的审判行为,但学界对此争议较大。从大陆法系各国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各种判例予以实现的,这些判例对审判具有指引作用,即使没有英美判例那样强的硬约束,但也会实际发生软约束作用;同时,借助这些判例,实务又与学术界的理论分析、批判形成互动,逐渐形成一种司法共识和司法行为范式。由于我国缺乏这样的司法运作机制以及与理论界的互动机制,诚实信用原则直接适用的空间并没有想像的那样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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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Faith' in the WTO Jurisprudence - Necessary Balancing Element or an Open Door to Judicial Activism?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The purpose of the article is two-fold: first, it seeks to clarifyand structure those contexts in which the principle of goodfaith has entered the WTO jurisprudence; and second, it presentsan analysis of the potential effects and risks accompanyingthis entrance, such as the allegation of judicial activism onthe part of the panels or the Appellate Body and the viabilityof a distinction between violation and non-violation cases.It attempts to define the framework within which a suitableconcept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ood faith must be found andexplores the conclusion that thus far the Appellate Body hasapplied good faith with the necessary caution. However, it cautionsthe necessity of avoiding an overbroad use of the concept andmandates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judicial bodies to articulatemore clearly the content attributed to the concept in a particularcase and the legal consequences thereof than it has done thusfar. Finally this article urges the judicial bodies to avoidthe idea of an abstract obligation of good faith that adds somethingto the obligation under the WTO Agreements. This would accordwith the traditional international law understanding of whatthe application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impl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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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商谈与诚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中的对话沟通是现代司法的特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之一。诚信原则是现代司法的本质要求。在我国现阶段,通过司法过程的对话沟通树立司法公信力,是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独立,加快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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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主义在民法中有其一般表现,即善意受让,表见制度;心中保留制度;取得时效制度。作为民法特别法存在的票据法虽然同样遵循着权利外观主义的宗旨,但是其已经根据自身独有的特点进行了重大改进,远不同于一般民法中权利外观主义的表现,具体表现为:不同价值取向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心中保留制度的严格适用和取得时效制度的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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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100-105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现已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转让人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而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财产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转让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受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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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取得时效的占有人须有为自己所有或为自己的主观意思 ,不以善意为必要 ;占有人必须公开地、和平地、持续不间断地占有 ;占有的客体范围是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但排除不可转让的物以及某些或依其权利性质或依其表现形式或依其行使特点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权利 ;占有的时间依不动产、动产应有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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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语境下,"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之争主要不是法律效果争议,而是制度安排争论。在比较法视野中,"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争是实质的规范效果的问题。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并不意味必然构建囊括动产与不动产相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不动产善意取得最终在法典上与动产善意取得区分设计,在"登记公信力"的制度安排下实现"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