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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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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信用委任可否公证 信用委任。是指委任人委托他人.以他人之名义及为着他人的利益向债务人提供信用的契约。④如甲委托乙贷款给丙,乙是债权人.丙是债务人,如果丙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甲承担保证人的责任。我国现行法中尚无信用委任制度的规定。然而,实践中却存在与信用委任相近的企业委托贷款行为并申办公证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企业之间的同业拆借是被当然禁止的,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备的背景下,拓宽融资途径就成为了企业融资的不二法门。委托贷款就是企业这种新的融资途径之一,也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的新兴中间业务。但在办理委托贷款合同公证的时候,我们发现了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委托贷款中银行的地位。基于委托贷款三方特殊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的描述,银行是民法上的一般委托代理人,还是商法中的行纪商,抑或是信托法项下的受托人?二是在委托贷款中,债权人和担保权人是委托贷款人还是银行?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委托贷款的定性以及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无效委托贷款合同 ,是近年来常见的无效合同之一。由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至少涉及到三方当事人 ,在发生纠纷时 ,既要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又要从实体上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特别是在受托人没有办理委托货款业务的资格而导致委托货款合同无效时 ,受托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应承担何种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力求探讨上述问题 ,合理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四川南充赵吉华问:县政府决定,要建行给肉联厂贷款。但建行认为属农行贷款范围,未予贷款。后县商场向建行贷款75万元,并由主管部门担保。县商场贷款后,以归还垫付购款为由,付给了肉联厂50万元。由于县商场逾期不归还贷款,建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县商场还贷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此时肉联厂宣告破产,由于行政干预,法院裁定县商场是按政府决定付SO万元给肉联厂的,肉联厂是建行的实际债务人,驳回建行的起诉,要建行申报破产债权。访问:法院这样裁定正确吗?这笔贷款应由谁偿还?本刊法律部答:从贷款关系看,建行是贷款人,县商…  相似文献   

5.
商检委托执法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依法将其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受托组织),由受托组织以委托机构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由委托机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湖北省汉川县肖生宜问:农行储蓄所储蓄员甲利用工作之便,以已名义虚填一张28万元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后,持该存单以乙名义向建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一份57.38万元的贷款合同,该存单交建行作抵押。建行将“储蓄止付通知”支甲,甲在此上偷盖了储蓄所业务专用章,但上无储户签名。甲最终从建行骗得贷款25万元。事后,建行团要求农行兑现存单28万元存款及利息而起诉,认为农行应无条件支付存款。农行则认为存单系伪造,是无效的,不能兑现。请问:农行是否应兑现存单。本刊法律部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建行持有农行的存单,双方之间不…  相似文献   

7.
2000年5月15日,甲公司在乙银行贷款100万元,货款期限六个月.自 2000年5月15日至2000年11月15日止, 丙公司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 乙银行在2000年12月.2001年2月、4 月三次向甲公司催要贷款,同时也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在三份贷款催收通知单上均加盖了公章。2001 年5月,乙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货款.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1993年3月10日,A建行支行受B工行支行委托,与C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贷款种类为甲类委托贷款(即B工行支行将该行500万元计划外资金交由A建行支行贷给C公司),贷款数额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个月,月息7.2‰,用途为C公司在海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D化工厂在借款合同书的担保单位栏处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同日,D化工厂向A建行支行提交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合同书》,明确表示保证C公司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C公司若不能如期偿还500万元贷款时,在接到A建行支行书面通知后3个月…  相似文献   

9.
学术界关于委托贷款法律问题的讨论一、对于委托贷款形式的认识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委托贷款只是一种形式,即由委托方、银行和借款三方签约或者由委托方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后再由银行与借款方签约而成立的委托贷款关系。唯有这种委托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另一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10.
本律师接受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以下称贷款方)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依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法律,提出代理意见:第一、该保证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入约定,当债务入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保证人和贷款方已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达成合意,并就此订明为担保借款协议书的保证条款,因此保证合同成立。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该保证条款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否明确,进而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有天,因为保证期限是保证责任有效存款的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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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元月十八日,襄阳县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会计胡某,在未受联社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情况下,以联社的名义口头申请襄阳县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给予贷款,建行在未见对方单位证明和委托代理书的情况下,与胡某同时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其中一份合同规定:“建行给联社货款160万元;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为月(?)千分之五点五;还款期限为同年六月三十日;逾期还款部分加息千分之二点九”。另一份合同规定:“建行给联社贷款80万元;贷款种类为临时周转贷款;贷款利息为月息千分之五  相似文献   

12.
《天津律师》2005,(4):16-17
委托贷款是我国现有金融法律框架下的产物。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在委托贷款中收取手续费,而委托贷款的风险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3.
邱艳 《经济与法》2001,(3):26-27
笔者前不久遇到这样一案:甲企业以一张5万元的支票向乙企业购货时,正是星期五银行停止营业后。乙企业担心发生“星期五支票”问题,便拒绝甲企业的购货要求。这时丙企业以甲企业保证人的身份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保证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如果甲企业的支票有问题,由丙企业向乙企业承担一切责任。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相似文献   

14.
委托贷款一般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量的委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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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1、《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担保单位应承担的清偿责任中包含了“逾期罚息”。该“逾期”应指贷款到期后的这一个月。这表明贷款方是将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借款方仍然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1994年7月20日应视为贷款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起始时间。至于保证责任期限,该《贷款协议》则未另明确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牙4日15日(关于审理经典a同纠罚案件有关深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深证吕网p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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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因时间、地点、健康等条件限制,不能或不便于自已进行民事活动时,可委托他人代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委托书是当事人一方(委托人)委托他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他方接受此项委托所产生的一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受托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其意义在于能使接受委托书的单位或个人相信委托人的签字、盖章是真实合法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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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雇请乙的汽车去深圳拉猪油,汽车由丙驾驶、甲随身带了两个提包(大包装款29万元,小包装款6千元),放在后排座位上。行驶至深圳入关时,甲、乙下车接受检查,丙则开车入关等候。甲因冒用边防证不能入关,因此,甲请乙帮忙调油并告知钱款在车上的包内,同时还写一便条给乙带给林老板,上称:“林老板,我叫某乙带现金3。5万元来,请收。装满一车油和办好手续放行,帐由我稍后来结。”署名某甲。到达目的地交款时发现小包内少款6千元。本案焦点是委托代理能否成立和款少责任由谁承担。一种观点认为,委托代理不成立和款少责任是甲的过错行…  相似文献   

18.
王哲  罗源 《法庭内外》2014,(5):54-55
个人和企业在涉足诉讼时,从法律的专业性以及时间、精力付出成本的角度考虑,往往会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律所作为受托方则会指定专门律师负责。如此,委托人和律师在审理委托案件的法庭上同坐一席,相互配合。但谁又会料到,有时走下法庭的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竟也会翻脸,从而作为诉讼案件的对立方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19.
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质押监管业务是中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由商业银行借助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而开发的新型的动产担保模式。根据业务实践,归纳出三种类型的质押监管模式,重点对输出质押监管合法性及内在缺陷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物流企业的义务与责任:物流企业的身份是委托法律关系下的受托人,代表银行占有质物,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在输出监管模式下,物流企业通过"共同控制、共同占有"的方式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保管义务是物流企业所承接的质权人——银行的法定义务,仅存在于自营仓库内的质押监管业务;物流企业对银行承担监管、受托义务,并对因其过错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各级银行狠抓逾期贷款的催款工作,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借款案件猛增,在审理过程中,许多同志感到法律关系最复杂、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笔者认为,在审理这类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贷款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效问题在借款担保法律关系中,贷款方所享有的就是要求保证人偿还所保证的到期贷款的权利。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贷款方不行使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那么就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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