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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民间法与法院调解发生学意义上的互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经济学原理作为分析工具,民间法及法院调解二者结合不仅有运作的共同基础,更具在乡土社会中顺利排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民间法与法院调解需要且能够结合运用,民间法在现今社会法院调解过程中具有较大作用和优势,法院调解中引入民间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社会结构理论对于民间法研究具有意义。"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试图突破国家与社会二分的传统理论框架,其目的是为民间法的生成和社会自治创设空间。但从本质上看,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并没有走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分结构,因而其对民间法的意义就具有局限性。当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结构,社会结构多元决定着"国家控制型"和"自治型"民间法与我们渐行渐远。既具有内在的独立品格、又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回应型"民间法是社会结构多元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3.
民间法初探     
本文通过对民间法的性质、实施者、运作过程的探讨,揭示了民间法不同于国家法的特殊性.民间法不仅外在形式与国家法不同,而且内在本质与国家法也不同,它是一种文化传统、一种与权力密切相关的知识,需要在实践中体会它.  相似文献   

4.
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化路径选择的关键在于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如何合理地对待国家法与民间法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之间所存在的差别。甘南藏族聚居区部落习惯法中的调解人——"斯哇"在藏族社会变迁中的调解实践为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紧张与冲突提供了经验:一方面,国家法应当从尊重地方性知识出发,为寻求互动作出认知民间法知识体系的努力;另一方面,民间法也应当积极自我扬弃,自觉挖掘其间所蕴藏的,既符合国家及民族发展实际又具有沟通两种知识体系的力量的"现代性",以寻求与国家法的沟通与衔接。  相似文献   

5.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如何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日益成为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重要课题。社会的本质是"生活世界",而国家"中央辐射式治理"具有先天的缺陷,两者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现代社会治理必然是民间法与国家法多元规范的治理。在社会治理中,民间法基于其以交往为基础、以互相理解为目的社会自我生成特性而有着独特的作用,一方面是整合社会秩序,一方面是整合社会伦理。从民间法与国家机关、民间组织、社会参与者三个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分析,民间法可以通过与立法与司法互动规范化、以民间组织为载体实现规则再生成和激发社会参与者主体自觉与治理能力三个途径介入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6.
社会转型正义可分为:社会转型的消解正义与社会转型的建构正义。在民间法与国家法二元规范体系视野下,社会转型正义应该是法治化意义上的正义。民间法体现社会利益的诉求,凝聚社会转型的共识,构建正义转型的机制,它所具有的这些独特品质,使其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发挥功效成为可能。民间法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有三条具体路径:供给社会转型所需的社会理性、构造社会转型的秩序、促使法制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是二者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各自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同时,还应为民间法在社会转型中发挥作用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关注民间法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扩展民间法成长的空间,也有利于丰富社会关于治理逻辑的想象,进而为当下社会改革实践寻求新的"算法"。  相似文献   

7.
当今中国的法治障碍主要表现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这一矛盾导致民众普遍不信任裁判结果,降低民众对法律的确信。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首先源于不同的经济基础,但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矛盾的关键因素集中于不同的法律文化,国家法属于"形式的理性的法",民间法是"实质的非理性的法"。二者各有优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便于开启中国法治梦的理想图景。着眼于二者呈现的不同法律文化,明确二者在中国法治路途上可相互补益,最后提出具体措施,树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思维,适用区际法律冲突法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矛盾,培育法官理性的裁判思维,发挥陪审制的作用,增加裁判语言的说服力,提高法律解释的可接受度。  相似文献   

8.
站在应然的视角,国家法应符合普世的道德观念并体现民族精神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然而在现实世界里,国家法并非总是如此。这主要是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造成的。从理论上讲,民间法生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民间经验的结晶,是具体理性的体现。但民间法的粗暴、落后、残酷等非理性的一面也不容忽视。作为普遍理性的国家法却失于僵硬,作为具体理性的民间法同样也失于多变,因此张力与互动就成为它们关系的两种特性。  相似文献   

9.
民间法是在一定区域内,由习惯风俗长久演变而来的逐步制度化的规则,具有地域性、非正式性和内生权威性等特点。虽然民间法与正式的国家法有所不同,但它在维护乡土社会的稳定和解决婚姻家庭矛盾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应当重视并有效地利用在社会中起实际调整作用的民间法。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分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解决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探索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合理性,对我国法律继承和法律的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浅论民间法     
陈昊 《工会论坛》2008,14(2):143-144
本文对民间法这一法律现象从其概念、渊源、特征及发展趋向性进行了分析论证。,认为民间法是在社会生活中,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在民间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得到人们普遍认可和遵守的,调整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并以此维持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民间法具有习惯性、地域性、私法性、文化性四方面的特征。在我国的法制建没中应当重视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所存在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目前,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中,以法律作为唯一判案标准的意识面临着一定的挑战。文章列举了某些法官由于从思想上对法律至上意识的淡漠,造成随意违反法定程序、胡乱引用法律条文、排斥新颁布的法律规定、为个案正义而变通法律等情况。通过分析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求提高法官们法律至上的意识,解决基层法官不严格适用法律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的角度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保护属于特别法保护,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为特别法。本文是对近几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法保护的总结整理。同时,建议修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相关未成年人的部分条文规定。  相似文献   

13.
没有国界的网络与有国界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和不协调,使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权发生动摇,并对连结点、准据法的适用、管辖权等国际私法问题构成挑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剖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体系建设应充分关注国际性资源与本土资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从法制现代化模式类型入题 ,从历史与现实、经济法自身特点及入世要求来论证我国经济法应关注国际性资源的原因 ,进而分析经济法国际性资源及启示 ;紧接着从法律的实践性、经济法回应性及中国问题特殊性来论证我国经济法应关注本土性资源 ,进而论述本土性资源及启示 ;最后尝试着对我国经济法体系建构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15.
澳门回归后的冲突法有不少新的变化 ,为促进相互借鉴和学习 ,文章将澳门冲突法与内地冲突法在立法模式、体系结构、调整范围、主要内容、法律选择方法等方面作了分析比较 ,以期推动两地之间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6.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就中国而言,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如火如荼,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判决预测,促进理论发展,促进法律完善,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因而建议建立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党内法规如何与国家法律相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就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论述克服的办法及对策,以求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辅助,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在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性质、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中被广泛采用,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必要程序。我国是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国家,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冲突问题,即区际法律冲突,而科学的识别制度和完善的识别理论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存在法律冲突的区际法律关系中,科学的识别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9.
WTO法律适用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必然会产生WTO法的国内适用问题。依据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般原理 ,WTO法具有优先于我国国内法的效力 ,国内法不得与之相抵触。因此必须排除当前国际法适用中的某些障碍 ,从立法、行政和司法角度积极创造条件 ,为我国在WTO法构建的“游戏规则”中成为真正的赢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0.
海洋法与国家海洋安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洋是人类生命的真正渊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调整和支配全面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规则,建立起一种全面、公平和可行的世界海洋新秩序和法律制度,是海洋法的新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杰出贡献。它的许多规则和原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为世界各国所遵守。但是,由于国际法是动态的,是谈判折中、相互妥协和协商一致的产物,海洋法公约在扩大沿海国的管辖权和缩小公海自由的调整过程中留下了余地和空间,也就是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问题。当今的海事安全挑战日益增多,包括更多非传统的威胁,例如针对航运的恐怖主义行为、贩运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海盗行为和海上持械抢劫、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核物质以及偷运人员和武器。自然资源的耗竭、海洋环境的恶化以及自然灾害也与安全议程直接相关.因为这些问题能够破坏数百万人赖以为生的自然基础,并对海上贸易以及渔业和旅游业等主要产业造成负面影响。海事安全的大多数挑战均波及全球,往往相互联系,并可能损害人类安全。为此,我们应认真研究和探讨,以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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