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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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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风险证券公司处置程序中的现状是地位缺失、角色模糊。本文目的在于厘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特征,并对行政处置程序,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自治制度中的角色准确定位进行深入探讨,并据此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论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特别程序 ——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凡 《法学》2006,(7):112-119
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公众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还将造成投资者普遍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公司的破产,需要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确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特殊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相结合,赋予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启动、介入和主导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权力。  相似文献   

3.
为建立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30日,保护基金公司正式成立。保护基金公司成立后,共参与了26家高风险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收购政策,收购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并取得代位受偿权。  相似文献   

4.
破产程序中的合议庭、清算组织与债权人会议廖慕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审理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案件,其实质是运用破产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组织合议庭、组织成立清算组、召集和组成债权人会议,这些...  相似文献   

5.
杨晓睿 《法制与社会》2013,(20):103-104
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程序,清算制度不仅是对清算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善的清算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的保证,其可保证债权人在利益上有着最大限度的救济。但是我国现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对于公司方面的立法以及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方面的制度还比较粗糙,现有的《公司法》其操作性较差,在实际的清算过程当中,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分析了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欣新 《法学家》2005,(2):28-33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体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的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维护其利益的自治团体.  相似文献   

7.
刘琳  姚敏 《人民司法》2023,(23):86-90
对于商超菜场的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将破产营业保护和租赁经营权变价有机结合,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是破产程序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对于承担“保供稳价”社会功能的商超菜场,通过实质合并破产、职工债权人保护和维稳风险应对策略等角度,能够展现破产程序在实现大型生鲜集团企业市场化退出中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8.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工作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对那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后,必须有一专门机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等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分配给债权人,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问题大都作了较详尽的规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对破产清算组成立的时间,组成人员,职责权利,以及与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使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也发现,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组的有关规定不够健全,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有:(1)清算组织的称谓不统一,且不够  相似文献   

9.
公司的清算在规范与实践的层面都还存在问题。从清算公司内部而言,股东与债权人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股东不是公司的事务执行人,董事作为法定清算机构乃顺理成章。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另行成立清算组的规定有历史原因,但现已明显不合理,其忽视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从外部而言,清算制度涉及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权衡,而现有制度实践没有或以扭曲的方式实现这种平衡,其忽视了股东在清算程序中“责任切断”利益的实现。清算公司的或有债权人、遗漏债权人及清算程序结束后新产生的债权人只能在清算结束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要求股东以“剩余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证券交易制度不健全、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失灵等原因,证券公司经营风险日益扩大,直接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违规证券公司的查处和清理力度,对于出现严重违规和支付危机的证券公司,使用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托管和行政接管等处置方式来化解金融风险。目前,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国证监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大鹏证券、南方证券等证券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相当一批证券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在这一过程中,证券公司面临着行政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程序。其在启动的法律依据、参与主体、工作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有诸多差异,但是两种程序最终的目标又是一致的,即使无力挽救的证券公司依法退出市场,化解金融风险。两种程序衔接的顺当与否,直接影响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如何衔接,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也没有成功的先例可供借鉴,本文对在大鹏证券、南方证券破产清算中遇到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1.
季境  田晓 《法学杂志》2012,33(4):32-37
在传统破产法上,有担保债权一直处于一种较为优越的地位,无论是破产清算程序还是破产和解程序,都较少对该种权利及其权利人产生实质的影响。重整制度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既有状态,为了实现债务人重建与复兴的目标,需要对有担保债权的内容及其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应具体反映在重整法律的制度设计中,如此既能够完成债务人重建与复兴的目标,也能同时兼顾相关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自治组织,既是企业破产的一种利益平衡器,也是统一债权人意志与行动,保证破产有序进行的自治性团体。金融机构破产是企业破产的一个分支。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时债权人权利与普通商事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权利的差异性,同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与传统的债权人会议在功能、履职程序、价值目标方面存在冲突。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冲突而否定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及其存在的价值,立法者所应该做的是对其功能、职权和履职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正。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  相似文献   

14.
柴华 《政法论丛》2008,(1):92-95
新《破产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它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它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职工等主体提供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对商业银行而言,它在维护银行债权的同时也对银行债权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新《破产法》引进的新制度进行解读,并深入分析这些制度对银行债权的影响,以防范银行贷款风险。  相似文献   

15.
陈颖 《时代法学》2005,3(4):84-90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指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证券经纪商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证券信息、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的一种高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新型服务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基本形式就是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早在90年代中期,券商出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就已催生出一批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的狭义上的证券经纪人,然而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还处于尝试或探索阶段,由于其法律定位不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协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刘俊海 《现代法学》2003,25(1):3-13
本文指出,立法者应当扭转重行(刑)轻民的思维定势,对于证券民事责任、证券行政责任与证券刑事责任予以同等关注;司法执法机关对于证券民事案件、证券行政案件与证券刑事责任应予同等关注。文章继而分析了证券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并用与竞合,以及证券民事责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对于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月15日出台的《通知》所引发的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涉及的程序与实体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投资者有权起诉面临退市甚至破产境地的虚假陈述公司。作者还主张建立快速落实证券民事责任的争讼解决机制,并建议成立投资者协会,发挥其在落实证券民事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矛盾体,我们在享受国际化带来利益的同时应该加强防范风险意识。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了资本市场的脆弱性,这需要我们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证券市场做为资本市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是监管的核心。本文以证券信息监管为视角,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信息监管方面的缺位,比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主要国家采取的信息法律监管措施,结合我国证券信息监管的现状,分析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须加强证券信息的监管,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法律监管的对策,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载着管理、协调与监督的职能,其职责的行使牵涉多方利益。因此,保证管理人身份上的独立、中立以及专业性显得至关重要。现有的中介机构可以分担管理人职责,应当设立管理人协会,负责管理人名册的编制、管理等工作。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应为法定机构,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决定其报酬,债权人会议享有异议权。对于"无产可破"的案件,建议设立专项基金作为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岳彩申  王俊 《现代法学》2006,28(2):116-123
传统监管理论对监管者自身问题的忽视,不仅在理论上留下了缺陷,而且对证券监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产生了不利影响。监管理论的发展总体上是沿着从公共利益理论逐步向私人利益理论的嬗变展开的,并对证券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实践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私人利益理论弥补了传统公共利益理论的缺陷,形成对监管制度不同的理论研究进路。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一直以公共利益理论为理论基础,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共利益理论对于监管制度的解释力明显下降,需要采用比较丰富的私人利益理论解决具体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20.
Many firms have filed for bankruptcy to manage mass tort liabilities,most notably asbestos producers. We model a bankruptcy procedurethat optimally balances the liquidity needs of present claimantsand an uncertain number of future claimants. We find that futureclaimants should receive greater awards in expectation thanpresent claimants as compensation for bearing greater futureclaims risk. We also find that allocating more value to contractualcreditors in bankruptcy makes an earlier filing more likely,which may increase overall welfare. Optimal risk-sharing impliesthat creditors should receive equity in a trust fund, with tortclaimants receiving senior debtlike secur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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