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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2.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相似文献   

3.
[文(令)号]主席令第51号[公布日期]2006.6.29[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6.6.29[同时修正法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4.
为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处修改。其中。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  相似文献   

6.
《天津检察》2006,(4):67-68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8.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收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两高的相关规定该条的罪名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相似文献   

11.
《中国检察官》2000,(1):65-65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碍清算罪]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八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国有公司、  相似文献   

12.
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似文献   

13.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4.
《天津检察》2009,(2):79-80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似文献   

16.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7.
SIMPLERESEARCHONTHECONVICTIONANDTHEPENALTYMEASUREMENTOFDESTROYINGELECTRICPOWER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0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条文虽然对破坏电力设备罪做了规定,但刑法教科书对这种罪讲述的很少,有关这方面的讨论也极少,因此,在办理具体案件的…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前述第1款,司法界及学术界均无争议,都认为该条款包含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种罪,定两个罪名。对于第2款如何定罪,司法界存在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112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该罪的内容及法定刑作了修改补充。《决定》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第112条规定和指导司法机关的实践,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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