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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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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记好笔录是每一名检察人员的必修课,是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笔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办理案件必需的组成部分。一份笔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案件能否顺利地审查起诉。特别是对某些重大复杂案件.或当事人供述不稳的案件.笔录就更能起到很好的固定证据的作用。在此.笔者结合亲历的一个具体案件,简要谈谈记讯问笔录过程中的几点体会.与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将一些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放在材料中充当证人证言使用,而有些承办人为了省事,也不再去重新取证,直接将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当作证人证言在法庭上出示、宣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理由是: 一、其证据形式不合法。首先,直接将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当作证人证言使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形式与内容统一原则,虽然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证明的作用,但是其证据形式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它与证人证言是两个独立的证据形式,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因此将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直接当作证人证言的作法是有悖刑事诉讼法的。  相似文献   

3.
一是转变和树立新的证据观念。变单一的、直接的收集证据,为全方位、多角度收集证据,立足于“没有被告人供述,有充分的证据也能定罪”的取证思路。只要客观、细致、全面地收集证据,且及时固定证据,就可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在取证方式上,改变由内  相似文献   

4.
职务犯罪讯问笔录往往是证实职务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是法定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一种证据表现形式,只有符合证据属性才具有证据效力。同时针对影响职务犯罪讯问笔录证据效力的原因,本文试图寻找出更好体现讯问笔录客观性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5,20(5):5-10
刑事被告人的庭外供述笔录,也就是侦查人员在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获取的有罪供述笔录,由于讯问过程的秘密性、封闭性和天然强制性,因此应一律被推定为非自愿的言辞证据.除非检控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自愿性,否则,庭外供述笔录应一律被推定为非法的和不可采的证据,刑事法庭既不得准许检控方在法庭上提出该类证据,更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过这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技术性改革,侦查人员是否采取刑讯逼供的问题就可以转化成为庭外供述笔录是否具有自愿性和可采性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中所产生的讯问笔录到底是否具有法定证据的效力?本文在程序与实体上进行了分析,认为讯问笔录仅仅是法定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一种证据表现形式而已,只有符合证据属性的证据表现形式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同时针对影响讯问笔录的原因笔者提出了提高讯问笔录证据效力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王旭 《法制与社会》2012,(31):171+174
笔录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字记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做了重新界定,包括了:(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共八种。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项都以笔录的形式为载体,其证明效力的高低也都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与评定,由此可见笔录的重要地位。作为一名书记员,把笔录制作好则是我们不变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8.
检察笔录是检察机关办案中的重要证据载体。检察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电子笔录作为检察笔录的一种形式,专指经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言词证据和勘验、检查、搜查等情况作为诉讼证据收集固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该数据信息是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记录,以电子文档和打印件形式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9.
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书面记录。讯问的目的是查清案情,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是言词证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同  相似文献   

10.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制作的用以记载和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如实反映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受贿案件中,因言词证据是对被告人定罪的比较重要的证据,“讯问笔录”在反对腐败的司法实践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水平、人权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入司法领域后,“讯问笔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11.
技术性证据,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技术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方法,发现、收集、鉴别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通过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只是从具体形式角度对证  相似文献   

12.
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坤 《法学家》2014,(2):127-139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担保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还可以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力。在"强制性录音录像"案件中,不规范的录音录像行为复杂多样,只有"不合理"的违法录音录像行为才会对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但也并不必然使讯问笔录丧失证据能力,只会导致证据能力有瑕疵,此时,对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需要予以补正。补正的路径是通过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来保证供述的自愿性,从而恢复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讯问程序合法的举证方是检察机关,证明方式采自由证明,证明标准应达到优势证据即可。  相似文献   

13.
谢小剑 《中外法学》2024,(2):447-466
我国证据种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仅指狭义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向办案机关作出的认罪陈述。目前,我国在肯定书面讯问笔录证据准入的同时否定其他形式记录的供述,否定行政机关所获供述的证据准入,刑事初查阶段涉案人供述的证据准入尚未明确,立案前涉案人供述随意转化为书证、传来证人。这既导致与案件有关的涉案人供述无法进入诉讼,又让部分不可靠的涉案人供述进入诉讼,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涉案人供述因为违反了自身利益,具有较高可信性,一般具有证据准入资格,但其是否证据准入还应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供述环境对供述自愿性、明智性的保障,涉案人供述引入诉讼的必要性,能否满足质证的需要等。我国应当赋予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供述的证据准入资格,否定行政机关以及初查所获供述的证据准入,对传来证人以来源查证、出庭义务为准入前提,涉案人供述证据种类转化仍应当适用供述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4.
审查判断证据是办理各类案件的中心环节。尤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公诉人在法庭上负有举证责任,充分运用公安机关收集提供的和自行收集的证据去证明罪犯,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之前,要认真地审查每一个证据,以确保其在案件中的证明作用。一、认真审查证据收集的客观性《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视听资料七种,且同时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作…  相似文献   

15.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可以成为定案的根据,即证据。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案件,都必须收集、使用这7大类证据以证实犯罪、惩处罪犯。但毒品犯罪在证据上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毒品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既是被害人,同时又是违法犯罪分子,因此他们一般不会告发,反映在证据上则缺乏被害人陈述。第二,除了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加工制造毒品等少数几种毒品犯罪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地点外,绝大多数的毒品犯罪活动如贩卖、运输毒品等活动都没有固定的地点,即缺乏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以至于在这类案件中缺少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缺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实践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远不止这七种,现行法定证据种类存在许多遗漏。  相似文献   

17.
张熠星 《中国检察官》2004,(5):41-4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对该条的理解存在分歧,对证据概念和种类的理解不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许多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无法列入七种证据形式中,例如:扣押物品清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有关案件的情况说明、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受案、破案登记表等。有的将其列为书证;有的将其列为…  相似文献   

18.
通过多年的办案,笔者发现一个案件好比是由一个一个奇形怪状的小拼图组成的图案,而这些奇形怪状的小拼图就象是一份份证据。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就象是把所有的相关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小拼图都拢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有轮廓但不清晰的图案。而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对证据的审查就象是把所有的小拼图再重新拼一遍,客观判断小拼图之间的连接性,重视每一个细节,去伪存真,查漏补缺,只有这样一张清晰的、完整的、正确的图案才能形成。而错案,往往是错在证据上。也就是说,采用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其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则是防止错案发生的关键所在。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判断公安机关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判断其他证据的真伪性。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允许犯罪嫌疑人进行辩解,甚至翻供,这样才能对案件所有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调查分析,对案件有一个准确的定论。  相似文献   

19.
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一旦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后,如何及时将口供转化成为一份高质量的讯问笔录,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防止以后犯罪嫌疑人翻供,成为侦查办案的关键环节。贿赂犯罪案件因为其他证据相对单薄,一对一这种交易形式,使得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笔者对贿赂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相似文献   

20.
重复性供述不包括重复性辩解,与刑讯逼取的首次供述在内容上相同或包容,在表现形式上包括讯问笔录、自书供词以及录音录像等材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 条规定了在原则上对重复性供述进行排除,但在更换讯问人员,转换讯问情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排除的“原则加例外”排除模式。实践中,要对例外情形严格把关,明确转换人员的身份,全面、准确地告知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此外,鉴于重复性供述在实践中的复杂样态,对于重复性供述的诱因是否仅限于刑讯逼供一种形式,对刑讯之后多次讯问获取的不同供述,以及重复性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是否也须设定排除规则仍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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