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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诉讼活动中,证人证言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证据种类。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查证属实,才o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上此,用证人证言的审核是案件审理中的一川二要工作。从心理学角厂看,证人证言不是人的言语或文字的简单的表护,而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感知、记忆和陈述的心理过程的客观反映。在这个心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使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发生差异。心理追溯法,就是对现有的证人证言,通过追溯其形成的心理过程进行审查,发现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以此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根据心理学有关…  相似文献   

2.
证人证言,是证人向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就自己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它对于揭露犯罪事实,查明案件真相,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各司法部门在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在询问证人过程中,仍存有不少问题。有的问题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但有的办案人员未能严格遵守。询问证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审判实践中,证人证言是一种常用的证据。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与其它证据一同在法庭上经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物证、书证,它是由具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证人虽然了解案件情况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假证、误证,给审判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很大困难,以致造成错案的发生。因此,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必须慎重。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以下简称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的第二种,它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刑事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包括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笔者仅对证人证言程序性审查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5.
李世清 《河北法学》2007,25(4):195-200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中的一种,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十分的重要.但是在目前的诉讼中尤其是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认定案件事实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证人出庭率却十分低,从各地的统计数字来看,证人出庭率普遍不足5%.甚至在一些案件中,证言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是作为陈述证言的证人却拒不出庭,其实就意味着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所以,在运用这种证据的时候,应该十分谨慎.要求证人出庭接受审查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试从刑事诉讼人手,分析解决证人在诉讼中出庭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甄贞 《法学家》2000,(2):39-50
一、设计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说明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控辩双方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都是被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根源在于,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刑事案件一经发生,往往会被周围的人所感知.而知情者对于有关犯罪现象的陈述,则是证人证言普遍存在的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7.
王相凤 《法制与社会》2011,(3):137-137,151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确定言词证据所反映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和判断其证明力是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重心,言词证据潜伏着证明虚假事实情况的"危险性",正确认定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8.
一、证人拒证、拒绝出庭作证的现状及负面影响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①。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②。证人证言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由其自身具  相似文献   

9.
<正>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证言的概念未作具体规定,学理上解释为:直接或间接了解案情的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苏联学理上解释为:证人证言是人们对案件有意义的事实情况所作的口述材料,这种材料要根据法定规则加以固定。  相似文献   

10.
所谓证人,就是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而经人民法院传唤,向人民法院陈述自己所知的与案件有关事实的人。证人所作的这种陈述,就是证人证言,也是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证人的特征及其权利义务一、证人的特征首先根据民  相似文献   

11.
司法机关应补偿证人因作证而支付的费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7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而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  相似文献   

12.
研究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有助于准确把握事实与事物,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与把握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定首次明文确立的证据裁判原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事实与事物既有同一性又存在明显差别。事物是事实的载体,事实是事物现象的表述;事物会发生变化,事实却不会变化,事物的变化导致产生新的事实;事物的反面是无,事实的反面是假。案件事实不同于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才是适用法律的根据;案件事实的存在形式不受限制,无法被消灭,却有赖于证据证明,证据意义上的事实不仅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要受限制,而且还可能被消灭;证据意义上的事实除了具有客观性特征外,还具主观性特征。证人证言中的事实与意见的界定,以及确定证人证言意见性陈述合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方法,证人根据专业知识就专业问题作出的评论与判断意见性陈述应具有证据事实属性。  相似文献   

13.
论证据意义上的事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民 《证据科学》2010,18(6):662-670
研究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有助于准确把握事实与事物,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与把握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定首次明文确立的证据裁判原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事实与事物既有同一性又存在明显差别。事物是事实的载体,事实是事物现象的表述;事物会发生变化,事实却不会变化,事物的变化导致产生新的事实;事物的反面是无,事实的反面是假。案件事实不同于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才是适用法律的根据;案件事实的存在形式不受限制,无法被消灭,却有赖于证据证明,证据意义上的事实不仅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要受限制,而且还可能被消灭;证据意义上的事实除了具有客观性特征外,还具主观性特征。证人证言中的事实与意见的界定,以及确定证人证言意见性陈述"合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方法,证人根据专业知识就专业问题作出的评论与判断意见性陈述应具有证据事实属性。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陈述,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是被用以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并判决案件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规定》下达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尽量按该规…  相似文献   

15.
证人证言是英美法系重要的证据形式。言词直接是英 美证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和证人在诉 讼中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陈述,法官根据当庭审判得出的直接印象作出裁判。证人证言在美国称言词证据,意为证人在法庭的证人席上经宣誓或正式确认后提供的口头证言,偶尔也可以是审判前经宣誓提供的书面证言[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有关“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向法庭作出忠于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和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有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词直接原则的某些要求。虽然如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欠  相似文献   

16.
有问有答     
《中国监察》2012,(6):49
小李同志: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收集证人证言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要注意审查证人资格。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的自然人。证人不能指定、更换和替代。2.询问证人前,要事先了解证人与案件及被调查人有无利害编辑同志:在办案中,收集证人证言应着重注意哪几个方面?读者:小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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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批捕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审查证据,将有证据证明应理解为有直接证据证明,以及形成链条的间接证据。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目击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如果只有个别间接证据批捕,错捕率就会上升。在审查批捕环节,对证据的审查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也就是说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是真是假,而必须经得住事实和科学查证的检验。二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与犯罪  相似文献   

18.
陈妮 《法制与社会》2010,(34):37-38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的七大证据种类之一,它与书证等其他证据种类相互印证,对证明案件的事实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和司法活动中,对证人证言制度一直未有足够的重视,立法简陋,司法实践中法律约束力不足,致使证人拒不作证或拒不出庭作证,证人作伪证以及证人证言反复等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状况使得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证据资源显得更加匮乏。影响了当事人正当诉讼利益的实现。同时,增加了审判人员查证的负担,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办案质量。证人证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它在民事诉讼中应有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这种不平衡状况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妨害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那么,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呢?对此,本文试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以此推进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们在对基层所办案件的质量检查中,常发现一些案件收集证据未严格按中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概括地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开座谈会或其他集体询问方式取证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两个以上证人进行询问取证。以这种方式取证,不仅容易使证人之间相互干扰,影响证人客观地陈述案件事实,使他们难以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而且不利于审查和判断证言是否真实可靠,也不利于为证人保密,因此切忌采用。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和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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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基本形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就是了解案情的人对其所见、所闻、所知的事实或情况,向法庭所作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表现为言词,即口头证言;书面证言是其特殊形式。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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