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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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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与婚姻:婚姻自由的宪法之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周伟 《河北法学》2006,24(12):16-21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免受国家的非法干预与侵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既不受国家的强迫、限制或其他方式的影响,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法律规范中限制公民结婚和离婚的某些规定,与宪法婚姻自由基本权利是相冲突的,国家对婚姻自由限制只能是在宪法精神下基于合理的、正当的理由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婚姻自由是否可以包括同性婚姻近年来被少数群体呼吁,其法律理论需要从宪法平等的层面进行探讨.同性婚姻的法理学源于宪法平等而非婚姻法,即性的平等而非男女平等,同性婚姻如果需要国家的保护,首先需要对宪法平等权作扩张的解释,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由法律规范调整的讨论视角.  相似文献   

2.
甘世凤 《中国司法》2003,(11):60-61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关系(夫妻关系)。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自由决定是否缔结、终止婚姻关系的决定权。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由给予了男女双方充分选择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并不像萨特所认为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婚姻自由同其他任何自由的权利一样都是一种相对的自由,都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  相似文献   

3.
答:可撤销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要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因当事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婚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中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当事人一方基于对方的胁迫而与其缔结婚姻关系,显然是对婚姻自由的违反,也是对  相似文献   

4.
陈兴良 《法制与社会》2012,(12):247-248
对婚姻的本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各国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契约说、婚姻伦理说、信托关系说、制度说、身份关系说.而我国的学者大多持身份关系说,认为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因此,不应当将婚姻行为视为契约,将婚姻关系视为契约关系.身份关系说是目前中国婚姻法学界的通说.  相似文献   

5.
无效婚姻是指不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当前,我国尚有一定数量的无效婚姻存在,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对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一定的意义。我国婚姻有无效力的条件,主要是以婚姻法这一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所规定的条件为准绳。在内容上,看是否符合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否属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和他人干涉的婚姻,是否重婚,有无禁止结婚的法定条件等。在形式上,看是否经  相似文献   

6.
婚姻犯罪自古有之.在西方法制的影响下,我国的近现代刑法中又增加了诸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罪名。由于我国刑法关于婚姻犯罪的规定总体上呈现出法条少特点,因此从规定之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一罪还是数罪就争议不断,学说较多。本文在评析主要学说的基础上,以辩证的方法考察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罪数问题和处断方法。  相似文献   

7.
[要点]劳动关系的成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应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人身隶属性、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者是否已将劳动付诸实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拥护。但是,对婚姻自由是否应包括离婚自由,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有些同志认为,婚姻自由就是讲的结婚自由,离婚又当别论。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感情的结合,而不应当只是因政治或经济的需要而结合,更不是人身依附式的结合。而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必然要求男女双方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是自由的。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全过程,既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也包括婚姻关系的继续与终止。  相似文献   

9.
涉外和涉外因素离婚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在国外定居及长期居住的我国公民,因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和纠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诉讼。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个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规范.这个  相似文献   

10.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有违婚姻自由原则。认为已婚者变性之后会导致婚姻法所禁止的同性婚姻的观点,是因为混淆了"同性结婚"与"同性婚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易性癖患者话语权的缺失导致了"未在婚姻状态"条款的利弊失衡。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不认为已婚者变性应当先离婚。"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无助于关于已婚变性者与其原配偶之间关系争论的解决。这几个理由表明,"未在婚姻状态"条款应当被删除,易性癖者做变性手术前是否离婚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相似文献   

11.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者的行为。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变更只是合同主体(当事人)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并无改变。因此,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所规定  相似文献   

12.
试论对企业托管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托管体现为财产信托关系。外国对企业托管的调整存在信托法调整模式和合同法调整模式,前者因能使托管企业不得不接受一套制约机制而显得优于后者。我国因信托法即将出台而致使对企业托管的调整即将采取信托法调整模式。通过演绎由信托法抽象规定的信托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相应地确定出企业托管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对企业托管的设立和终止的规制方面我国海南省的做法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13.
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从我国目前理论上通说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并不是婚姻的观点出发,分析其自身的矛盾和由此导致的司法实践的混乱,并探求这种误区的理论渊源。认为合法性并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为设权的意思表示性,这是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合法性并不影响婚姻的构成或成立,只是影响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应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婚姻的不存在与无效婚姻区分开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实质上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非婚姻的成立要件。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亦为婚姻;所谓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合意以结为夫妻并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相似文献   

14.
夏永仕 《法制与社会》2010,(14):251-252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保护既包括结婚自由的保障,也包括离婚自由的保障。婚姻自由的目的是婚姻幸福,法律也保障了婚姻幸福。婚姻幸福需要社会的关怀,并需要社会形成健康的婚姻观,重要的是,人们要为实现婚姻幸福而共同耕耘。  相似文献   

15.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6.
李超 《法制与社会》2010,(21):36-37
夫妻分居期间是婚姻家庭生活中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因此而有所不同,且分居在现代社会已不少见,故设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从国外的婚姻立法来看,许多国家设立了分居制度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分居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功能,而我国的婚姻立法中还没有规定分居制度。本文仅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出发,对分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加以阐释和论述,以谈谈对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必要性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被认为是人伦之始,是现实社会中建立家庭的最为重要的途径。人类在采用婚姻这种方式构筑社会基本体系的时候,为了保证这个被构筑体系的稳定性,人为的在男女长时间的两性关系上设立了许多障碍,从而达到规范和掌握微观社会的目的。在这诸多条件的桎梏下,婚姻成立的私益要件,即结婚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而结合所体现的个人意思自治不受公力及其他外部因素干涉的权利,也艰难的被确立下来了。一、婚姻是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要论婚姻自由原则,就不得不涉及到婚姻这个概念。对婚姻的定义,我认为,婚姻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相似文献   

18.
陈会林 《政法论坛》2021,(2):180-191
法律规定婚约,是现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国前现代的立法传统,但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约。这一回避婚约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时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基于"征文考献"来看,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的因由可能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约被视为"包办、强迫、买卖"的婚姻形式,二是婚约入法被认为是倡导婚约、干涉婚姻自由,三是婚姻立法学习成文法典不规定婚约的外来经验。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对社会和司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不具有现实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婚姻立法应该规避的是婚约中妨害婚姻自由平等,不利于促成姻缘、稳固婚姻的内容,而不是完全回避婚约。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一、技术合同仲裁与执行的关系 技术合同仲裁是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运用仲裁方式,对技术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公断,在权利义务方面作出裁决的活动。技术合同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上级或者原仲裁机构复议一次。复议的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决定。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决定,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仲裁决定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强制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生效的仲裁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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