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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计算机软件不适合用版权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0年美国率先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当时称为计算机程序)以来,大约有4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在采取行动准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似乎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已成为潮流,而且版权法好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最合适的法律,但事实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2.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使各国逐渐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保护模式有: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保护等,版权法保护成为了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模式。木文主要结合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弊及合理性来探讨我国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完善意见,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计算机软件在大多数国家是受版权法保护的, 但由于计算机软件种类繁多, 各种软件相互之间差异很大, 因此, 对软件的立法保护应按不同的种类区别对待, 包括算法在内的许多智力成果, 单独依赖于版权法或专利法予以保护都是不合适的, 对软件的保护应是版权法、专利法及专门法律综合保护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4.
也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模式及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 ,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 ,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此 ,本文讨论了保护软件的两种主要法律模式———版权法和专利法的利弊 ,提出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制定专门立法保护软件 ,并通过介绍国际上有关软件专门立法的先例 ,阐述了作者对于软件保护专门立法模式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5.
在决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问题上,软件生产大国美国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主要考虑到著作权保护能自动生成,而且在世界上已存在成熟的国际保护机制,美国率先确定了版权法保护软件的主旋律,并且不遗余力地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它既定的立场。在八十年代中期,曾有一些国家,例如日本、巴西、法国等试图针对计算机的特点,为之设计特别的保护模式,结果在美国的压力和影响之下,纷纷改弦易辙,回到了美国所推动的大潮中来了①。如果对软件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法律制度有深入研究,就会发现现有软件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空白点,无法对软件提供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6.
析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和专利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计算机软件,到底是用版权法保护还是用专利法加以保护始终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入手,深入分析了近年来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所做出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例,指出:尽管美国及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对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达成了共识,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完结。面对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多媒体软件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所固有的“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所引发的用版权法还是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在对“正义”和“效率”这一永恒的问题做出艰难决择之后,美国法院对软件的“工具性”有了崭新的认识,出现了一种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范围日益扩大而用版权法日益缩小的趋势,而对这种趋势的分析和评价,无疑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虽然选择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国际主流,且这一主流地位因为TRIPS协议的缔结得到进一步巩固,但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选择的争论直到今天仍在继续。 一、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演变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技术与智能相结合的产物,软件权利显然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权。所以人们在探讨对它实施保护的途径时,首先想到的便是知识产权法。在选择的过程中,人们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秘密法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部门,都曾作过探索。 (一)专利法保护之挫折  相似文献   

8.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计算机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的经济秩序,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传统的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做法有利也有弊,需要寻求新的对策。根据计算机软件的适用工业产权法保护,又适用版权法保护的特点,可以采取工业版权式保护的方法,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对计算机软件应予以法律保护是毋容置疑的,并在世界范围内早已达成共识。早在1972年,菲律宾政府就在其《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明确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一类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版权法中明文规定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到了Zo世纪80年代,美国、日本、英国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采用这种方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由于版权法具有对软件的保护范围宽,可以“自动生效”(除进行注册登记外,无须申请、审批)等特点,使得它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主要方法。但由于目前不断涌现出来的是包括计算机程序在内…  相似文献   

1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修改1933年关税法第337条。△美通商法第301条(对不公正贸易制裁权限)适用于知识产权。△美国仲裁协会(AAA)裁定美国IBM公司和日本富士通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案。△美国为加强保护方法专利修改有关法规。△在《关税贸易一般协定》(GATT)范围内加强各国间的协作。  相似文献   

1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日本法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限制的必要性  说起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限制,首先要提到美国《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 ,因为制定《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以后,大家就觉得需要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过去在美国侵害了著作权,不论有无过错,权利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网络用户侵权的情况下,责令服务提供者无条件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所以《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不仅仅是修改美国版权法本身不合理的地方,也是向版权所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虽然各个国家…  相似文献   

12.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道同  吴林 《知识产权》2006,16(5):69-72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人们对其保护的思考,各种法律保护的理论、方法应运而生。其中以版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综合模式保护较为有影响力。笔者通过对这些方法的利弊分析,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修改、补充原有法律和针对软件特点专门立法两种解决途径的对比下,指出专门立法的优势。当然一切的推论只是单纯从保护计算机软件出发,立法还应结合中国当前在软件领域的国情。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版权法和专利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方面存在各自的缺陷,使得对计算机软件寻求一种合适的保护模式成为理论界与实物界的热门问题。本文拟从商业秘密法的角度考量计算机软件作为其保护客体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李军1969年,美国国际机器商业公司(IBM)实行“价格分离”政策,开始将计算机软件与硬件分别计价,揭开了软件产业时代的序幕。尽管软件开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对其复制却非常容易,且费用极低,于是,剽窃他人软件便成为一些投机商...  相似文献   

15.
沙俄时期的版权法直接借鉴了法、德等国的法律,1911年版权法达到了西欧国家的保护水平。十月革命后,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与法律框架下,版权法屡经修改,在基本保留欧洲版权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保护水平不高,公法化倾向明显。但是,按照苏维埃所理解的表达自由,苏联当局一直实施严厉的言论审查,作者受到迫害,文化遭遇整肃,版权法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效力。相反,在专制主义体制下,现代版权畸变为政治特权。  相似文献   

16.
王迁 《法学研究》2011,(4):86-103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因为中国版权法不承认“临时复制”为复制行为,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接触权”,并且只有部分“接触控制措施”能够间接保护版权。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其可保障作者等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合理报酬。根据这一正当性理论,如果某种“接触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版权法就不应对其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7.
软件交叉保护探析徐敏韬软件保护的法律以版权法与专利法最为常见,两者在实务中不无疑义,尤其是在对软件的交叉保护上。本文从软件保护时间的经济学角度出发,对软件的交叉保护作一探讨。一、软件中的法律保护点软件的法律保护有多种方式,既可以用版权法,又可以用专利...  相似文献   

18.
目前,美国与互联网内容监管有关而又未被裁定违宪的联邦法律有三部:《数码千禧年版权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这三部法律分别是关于保护版权、保护儿童隐私以及保护儿童不受网络猥亵内容影响的。  相似文献   

19.
从Feist案看美国数据库的版权保护危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90年代初期,Feist案件的审理确立了美国事实作品保护的新准则,否定了先前美国法院依照“额头上的汗水”理论保护该类作品的判例。随着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如何保护该类事实作品再次成为焦点问题。Feist案件阐述的重要理念,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法律上的巨大挑战。该理念不能从版权法上全面地保护数据库产业制作者的利益,使得美国数据库在版权保护上面临危机。为了弥补版权法上的不足,美国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多法结合的模式来全面保护数据库;立法界对是否采用赋予数据库特殊权利的模式来保护该类作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20.
当前,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界,都有许多过去独树一帜的学科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从而产生出一些“边缘学科”。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存在这种互相交叉渗透的情况。今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工业产权》杂志上登载了一部“版权法”,即“联邦德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而大多数已采取成文法保护(主要在工业领域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的国家,这种保护却是由版权法来实现的。“工业产权”已经很难象二百多年前出现这一概念时那样与版权相对应——二者之间已互相渗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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