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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汤树梅 《法学家》2003,(4):144-150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作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我国立法和实践,通过分析指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本质上应该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种形式.其法律性质是中国的法人,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本股份化、以营利为目的等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特点,但同时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又在股东资格、股权比例、注册资本额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也是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立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鉴于绝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均采用公司形式,因此,外商投资公司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也有待于进行改革与完善,以实现内外资企业在内部结构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十多年来,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活动和各种关系,立法日趋完善。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解决。本文拟对有关新问题加以探讨。一、中国海外企业投资国内应否看作“外商”投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缔约能力和履约能力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都可以为外商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办企业。但在实践上产生的一个新问题是:中国公司设在海外的企业向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效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企业法人的一大基本特征,即企业法人要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企业只有依照自己的组织章程或条例来设立组织机构等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所以,法人组织章程是我国企业法人设立时的法定要件。但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申请法人资格时,却不太重视法人组织章程,有的甚至把提交法人组织章程看作是过场形式而不认真起草自己的组织章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  相似文献   

5.
一、单位犯罪的特点1.根据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包括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单位.但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与中国公民个人合伙经营的企业.因此,构成单位犯罪的必须具备我国法人资格,但具备法人资格的,不一定都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2.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是法律上人格化了的社会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它不具有自然人主体的全部属性.单位的犯罪行为是单位实施犯罪的整体行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第三条 合作企业在批准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范围内,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本实施细则第九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的破产立法仅赋予了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破产能力,在立法例上属有限破产主义。而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自然人的破产问题,尚有待在将来的破产立法中加以规定。为了弥补破产法适用主体上的不完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8.
<正> 所谓外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就是指我国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和具体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围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法律地位的有关问题,外资企业法对以下主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外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虽然全部是由外商投资的,全部股权属于外商所有,但它不是外国企业,而是中国的企业。因为它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  相似文献   

9.
在对外开放的30年中,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中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此同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也随之得以产生和发展,并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框架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改革当初以企业立法形式确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必然地会从目前实行的“双轨制”企业立法阶段发展到国家宏观调控立法阶段的外商投资法典制阶段,从而使外商投资者和中国国内的各市场经济主体一样,在中国享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10.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方式。以资金来源、组织机构等作为划分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又可分为三种形式,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因外国者的投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自1979年第一部外商投资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200余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由于吸引外资政策的变化和立法技术的欠缺,众多的法律法规杂乱无章,流弊甚多,本文试分析其现象及产生的原因,以求找到合理的解决之策。  相似文献   

12.
论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了探讨。第一,要统一外商投资立法,途径有三:统一制订《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将现行三大涉外投资企业法分离,将其中一部分内容划归重新制订的“外商投资法”调整,一部分内容直接划归国内《公司法》及国内相关企业组织法和国内其他部门法调整;将国内经济法律直接适用外商投资关系。第二,要完善有关外商投资法律适用制度。提出我国外商投资法律适用的三大原则:即“从新兼有条件从旧原则”、“完全从新”与“完全从旧原则”、以及“有条件从新”与“有条件从旧原则”。第三,完善外商投资立法的内容。根据我国外资立法的实际情况,提出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立法经验,补充外资立法内容;在外商投资立法中,增加并完善“国民待遇”;以国内经济法内容直接适用外商投资关系,最终达到外商投资立法与国内经济立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外商投资公司作为一个纽带,把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联系到了一起。①公司法以资本的运行管理以及投资者的责任形式作为立法基础,是对传统的以所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立法模式的突破,而外商投资企业法则是传统企业立法中的重要内容,由此,两法在某些共同的问题上,难免会...  相似文献   

14.
谈外资投资性公司转投资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目前我国调整外资投资性公司转投资活动的基本规范。同时,外资投资性公司作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转投资也应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外商...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思考●张小红我国自改革开放、积极引进外资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与日俱增。截止1996年6月底,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273325家,其中开业的超过12万家,就业人数达1700多万。①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外资法,有关...  相似文献   

16.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于合作企业合同在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主要内容方面较之合资企业合同更为注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而合作企业形式受到了外商投资者的欢迎,在吸收外资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随...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出现了企业集团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企业集团已近2000家,“八五”期间国家计划组建100个大型企业集团。目前,企业集团已成为十分流行的企业组织名称,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性,企业集团概念不清,法律地位不明,造成了人们认识上和实践中的极大混乱。本文拟对企业集团的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一些探讨,以促进立法,使企业集团依法健康发展。一、国外企业集团概念和法律地位的探讨及启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形式大致上经历了自然人独资企业到自然人合伙企业再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当前调整企业集团的规范,多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布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规和部门规章比较零散,并且权威性也不够,其中的一些规章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在适用中也没有可操作性,尚不能为企业集团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立法的滞后使人们对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有人把企业集团混同于联营,认为《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体的三种规定,是分析企业集团的主要依据。有人认为若企业集团的组织模式为企业或联合式,则企业集团具有法人资格;若企业集团的组织模式为合同式,则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把企业集团视为法人,则会产生“两级法人”之说,此说违背了法人制度的精神,导致企业集团与成员企业责任的混乱。  相似文献   

19.
借鉴BOT投资方式发展我国基础设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借鉴BOT投资方式发展我国基础设施●王海英九十年代之前,我国吸引外商投资主要采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形式。九十年代之后,外商投资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新形式,本文拟对其中在国际上流行的新的投资方式—BOT予以探讨。一、BOT的含义及其运作BOT是英文全称...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数量上已连续多年处于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和世界第二位,但在全部外商投资中农业方面的投资长期徘徊在2%左右。在近几年的全国招商引资中,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这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笔者认为,要改变这一状况,使农业在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商投资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农业产业中外商投资的立法是当务之急。一、我国农业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系统、专门的关于农业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但在《宪法》、《农业法》、三资企业的立法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对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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