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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保险法在立法价值选择上,对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设计中,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居于核心地位。我国立法应当规定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受益人的指定上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投保意思表示的权利及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介入保险合同的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保险人免责和受益权丧失作为保险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但我国《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在列举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的情况时,过分强调保险人的利益,扩大了保险人免责的权限,而《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第65条第二款对受益权丧失的规定又含混不清、相互矛盾。在受益人唯一和多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或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后有关保险人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以及保险金给付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3.
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一项特殊的制度,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进行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均对复效制度做出了的具体的规定,但其规定尚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投保人是否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如何限制保险人的同意权、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的明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是否享有复效申请权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期间是否要重新计算等问题也难以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而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立法并未明确复效后保险合同的性质,由此产生的观点分歧,导致以上问题难以系统解决.基于此展开对复效制度的深入分析,结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受益人指定不明,或者没有指定,或者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此时发生保险事故,我国《保险法》中规定,应该将此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但是因为保险金给付和遗产继承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财产分配体系,体现的价值和目的不同,如果将其混同,会违背保险合同订立的初衷,因此,《保险法》应该引入法定受益人这一制度,将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法定受益人进行处理,这样他们行使的权利仍然是收益权,而非继承权,这样就能够更为妥当的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5.
保险受益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受益权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地界定保险受益权乃立法之必要。保险受益权存在于具有死亡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无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权有别于继承权,所领取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保险受益权的行使以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保险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将丧失受益权,但其他受益人仍然可以受益保险金,保险人不得依此而免责。  相似文献   

6.
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是不可抗辩条款价值嬗变的价值目标和发展趋势;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拒赔权的限制和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是不可抗辩条款的实质;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为基础,以对保险人和投保方之间的利益及保险业和社会整体利益进行衡平为手段,以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为价值目标,是不可抗辩条款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7.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同时死亡条件下的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受益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责任和关系、受益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给付中的司法介入等方面阐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指出了《保险法》的立法疏漏,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概念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功能,两者不能统一适用.即使立法者在通过立法将其概念统一规定在保险合同法总则部分,以求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贯彻保险利益概念的适用,而在法律的实际适用中亦须对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作不同的解释.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规则存在缺失,须考虑被保险人同意的具体行使类型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利益配置准则来缓和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相似文献   

10.
保险标的转让与保险合同效力的维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让,或者转让将导致保险标的风险显著增加或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权利产生明显不利时,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对无受益人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但该条文不仅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将保险金一概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处理的做法欠妥.我国应引入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兼顾债权人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采取以受益权为基础的非遗产化处理为原则,以保险金的遗产化处理为例外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 ,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特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 3 1条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对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上学界和司法界仍存在许多争议。应当首先明确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 ,正确看待“弱势被保险人”的范围 ,科学而又严格地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这一制度,但存在缺憾。告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间接义务,其立法依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尚应包括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期间为投保申请时起,到保险合同成立时止,对告知的内容应采询问回答主义模式,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5.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的问题,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在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简称《保险法》)之前,多数学者认为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而《保险法》通过以后,则“保险合同为不要式合同”的呼声渐高。本文认为,保险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要因具体情况认定。具体而言,即当保险合同为附合合同时,为不要式合同;当保险合同为议商合同时,则为要式合同。  相似文献   

16.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的自杀,系指故意自杀.自杀条款仅适用于人寿保险,而不适用于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保险人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有失公平,应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险法》规定的自杀条款适用例外范围较窄,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适用自杀条款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导致自己死亡的,或者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亦不适用自杀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保险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利益的最终享受者,其在保险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中的意义显而易见.但我国当前对保险受益人及其权利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的立法明显滞后,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保险金受益权应是固有权而非继受权,其性质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权;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未抛弃处分权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期待的地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目前,我国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法律规范存在着缺陷,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中,财产流转十分频繁。财产保险作为流转安全之保障,如果不能随财产及时流转,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故其不仅应符合一般合同的要求,还应受到保险法中特殊规则的约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标的转让是否能引起保险合同的当然转让,各国及地区保险法中主要有"属人主义"、"从物主义"以及"折中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新《保险法》兼顾了"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能较好地平衡保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9.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 ,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 ,其立法基础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仅包括投保人 ,还应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我国对告知义务的内容采用询问回答主义 ,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至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时间内 ,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20.
在被保险人死亡情形下分配保险金时,如果有受益人,保险金归其受领;如果没有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的特别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并结合被保险人的意愿,在其继承人、遗赠人或遗赠扶养协议人之间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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