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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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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艳玲 《前沿》2014,(11):71-72
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法在防治违法婚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一大进步。但现行法律中无效婚姻的规定缺乏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的制度设置。为促进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婚姻法应确立无效婚姻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活困难的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经济帮助,从而为无过错方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2.
无效婚姻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以下问题常常弄不清楚,在此,我把它们陈列出来,作一个分析,便于学生掌握,也可供教师备课时作参考。一、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二、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2.早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  相似文献   

3.
此次修改《婚姻法》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是关于要不要增加无效婚姻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或违反了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存在为数不少的违法婚姻,主要表现为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不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等形式。据全国妇联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民众意愿抽样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仍有4.0%的人的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已婚而未办理登记的人占成年人总数的4.2%,占…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作出了界定。为此,我们必须明确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区分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并适应单一的诉讼程序。同时,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5.
从效力上讲,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是违反法律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属于当然无效;可撤销婚姻,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婚姻一直有效.婚姻无效还影响着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  相似文献   

6.
提请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共53条,分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涉及重婚问题、家庭暴力、结婚条件以及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问题、保障老年人权益等。 关于实际重婚 我国将通过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加大对重婚者的处罚力度,以期有效遏制日渐增多的重婚行为。 正在审议中的婚姻法修正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对重婚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7.
刘余香 《求索》2011,(4):154-156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其在范围设置、宣告无效或请求撤销的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建议缩小无效婚姻的种类,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调整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人,将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机关限定为人民法院,并进一步明确适用程序;尊重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既成事实,加强对其子女利益的保护,增设婚姻无效责任主体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王礼仁 《中国民政》2007,(10):37-38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其二人间有无夫妻关系之诉。所谓婚姻成立,就是当事人完成了缔结婚姻形式要件或者婚姻形式要件成就,婚姻依法存在。所谓婚姻不成立,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2002年4月份,我妻子田某诉我无效婚姻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我俩婚姻无效,理由是我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我不愿意“离婚”,就向法院提出上诉,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不能再上诉。请问: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我还能再上诉吗?赵云赵云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的,另…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应当补办登记的婚姻,笔者认为是指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婚姻。对于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的效力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婚姻(借鉴《合同法》中的有关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关规定),如补办登记后,则婚姻有效,效力从开始符合婚登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1、婚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借鉴《合同法》中有关效力待定的规定。2、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夫妻)关系只有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  相似文献   

11.
陈曦 《前沿》2002,(5):63-66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 ,无效婚姻根据要件欠缺程度 ,分别归入自始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中。根据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情况 ,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应从婚姻无效的原因 ,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 ,婚姻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规定 ,以建立完善的无效婚姻制度 ,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善意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周秀娟 《长白学刊》2012,(2):157-157
正在构建和适用本国法律制度时对国外制度的了解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在对中俄两国的结婚条件的制度现状进行理论上的梳理的同时,总结中俄两国不同的婚姻法律文化,以探究我国婚姻法律文化中对"身份和契约"、"自由和理性"等理念的权衡与应  相似文献   

13.
新婚姻法关于结婚制度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在制定民法典亲属编时予以完善。法律应明确规定直系姻亲、不同辈份的旁系近姻亲禁婚;确立婚姻公告制度,加强对结婚的公示;缩小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适当扩大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范围,以实现对当事人的合理救济;并严格区分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规定可撤销婚的判决无溯及效力。  相似文献   

14.
曾琼  ;何文燕 《求索》2008,(2):149-151
我国在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效力、财产、子女及时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反映了新的制度设计理念,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作为我国婚姻立法中一项新的制度,不仅自身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王景然 《前沿》2002,(3):63-64
20 0 1年 4月 2 8日新《婚姻法》颁布了 ,这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上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婚姻法的修订显得力度很大 ,对很多条款都进行了修改。如 :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和撤销制度 ,明确了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和一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及其效力。这就使执法机构处理婚姻案件有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但也有一些尚待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无效婚姻的认定 ,结合一个法院的案例 ,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  相似文献   

16.
婚姻契约视角下我国婚姻法的缺陷与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新新  刘洁 《求索》2010,(3):161-163
本文从现代婚姻契约本质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2001年婚姻法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探望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中的不足,提出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健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亲权制度,改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以及增加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能结婚吗     
结婚是一种民事行为。男女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方能结为夫妻。结婚的条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近几年,我…  相似文献   

18.
时代与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渐趋复杂,为有效规制现代婚姻关系,更新婚姻法之规定势在必行。从婚姻效力制度设计来看,年初《民法典》的正式生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当代婚姻无效要件多元化趋势的适应。在延续《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行二元架构的基础上,《民法典》新增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的隐瞒重大疾病情形,从而实现对无过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然而,隐瞒犯罪记录情形可否作为婚姻撤销之依据,在过往的立法中却并未获得过多关注。本文拟就隐瞒犯罪记录为切入点,论述无过错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撤销婚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王某家缺人手,为了让我妹早日上门,王家托人给不到法定婚龄的我妹虚增了一岁与王某进行了结婚登记。现王欲与我妹分手,以我妹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提出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请问,虚增年龄进行登记的婚姻应一律宣告无效吗?读者彩香彩香读者:无效婚姻是指因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并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法定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里…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建立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婚姻制度的巨济基础,确定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我国婚姻去规定,结婚当事人要履行法律手续,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即婚姻关系得以成立并g法律保护。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一定要举行婚礼。但由于长期以来婚姻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进行结婚登巴后,一般还要举行一定的婚礼。通过热热闹闹的仪式,向社会公开表示婚姻的成立,以取得社会舆论的认可。这在当前情况下,只要加强引导,对建设家庭文明还是有益的。首先从积极因素来说,通过举行婚礼,可以在一定国度上稳定家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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