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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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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东方》2015,(4)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可以起到预防法官恣意,避免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法治。而目前裁判文书存在着断言式说理、说理模式化、说理不当等现象,严重影响裁判文书功能的发挥。应当通过建立健全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制度、进行法官选拔制度改革、落实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等举措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  相似文献   

2.
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在于公众自发地信服与认可司法过程和结果。过度放大司法公开、公众参与的作用容易逾越法治的形式,在实质上以情理代替法理。司法走向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是提升司法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过分强调"融情于法"存在异化为"迎合民意"的危险,会加剧司法公信力的式微。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指导性案例制度分别对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起到倒逼和激励作用,但可能加剧防卫型司法现象。舆论狂欢的反面往往是以法官为代表的官方话语的集体性失语。司法公信力的形塑应当从对民意的迎合走向对民意的弥合,在个案中由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的法律说理与逻辑推演,使正义被看见。  相似文献   

3.
近十年S省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显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援引宪法主要目的是说理。援引宪法说理可以起到增强判决正当性、提高判决可接受性等正功能。由于援引宪法说理无明文要求,同时也增加法官的说理负担,故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法官不当援引宪法,误读宪法本质含义、援引宪法流于形式等做法,反而有损宪法权威与司法威信。因此,应规范司法判决援引宪法说理的方式,争取从形式援引走向实质援引。  相似文献   

4.
法官说理既是法官权力公开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职能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司法判决不被接受源于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的不认同,而这又源于判决书的裁判理由不被接受,多数情况下判决书并未充分说理或者根本没有说理。影响法官说理的因素既包括个人层面也包括制度层面,但是无论内因还是外因均应当被克服,因为法官说理与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也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不仅要将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还要求判决理由也必须公开化。说理不充分、论证不严密的判决不但难以求得诉讼各方在心理上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也不利于社会对判决的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弊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笔者认为与目前倡导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同.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更上层楼:裁判文书的说理除了应对具备充实化之外还应对具备人民性即:说理的通俗化、创新化、情理化。  相似文献   

6.
裁判文书上网,让中国数亿网民有机会接近人民法院,是司法公开的路径之一。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因裁判文书上网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一、问题检阅:舆论来势汹汹,法院忧心忡忡网络时代,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被置于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起纠纷、一桩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闻点引起网  相似文献   

7.
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融合正成为科技创新的趋势.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区块链证据司法适用仍然存在着裁判文书说理匮乏、"区块链+公证"的电子证据应用频率低、区块链证据采纳标准不统一的困境.鉴此,我国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适用应当作如下改革:建立区块链电子证据"技术自证"的司法推定规则;构建区块链电子证据"上链前后"的双阶鉴真规则;完善区块链电子证据"虚实印证"的证据补强规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存在着合法性评价与效力性评价相背离的困境,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亦呈现诸多混乱状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应该通过提高司法裁判主体层级;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判决尺度;强调判决说理等途径严格限制其适用,并尽量妥善运用信赖利益保护等其他合理合法的判决方式替代,且通过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改革临时权利保护制度;建立行政和解制度以努力减少适用行政情势判决的前提条件,最终实现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的完善,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9.
法官必须通过说理维护司法公信力。随着互联网技术变革,庭审直播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手段。"民审交流"是以庭审为界的主体间隐秘并且间接对司法裁判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相互作用。庭审直播下,"民审交流"呈现"非庭审参与人"的广泛性、回应的附带性、语言的不对称性等新特点。这对法官说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法官必须认真对待法律修辞。  相似文献   

10.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法律修辞作为一门贯穿于法治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的能动司法方法,是法律思维的过程再现,也是对法治建设中制度性规则和思维性规则的遵守。修辞方法不仅体现为微观领域的说服技巧,而且也是宏观领域中的论辩活动。在裁判过程中,通过"可接受"的前提选择和"可废止"的形式构建从而实现特定语境中的主体间说服,以"讲法说理"的方式弥补着法官裁判中解释和推理等司法方法的机械被动或价值缺位,从而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过程中实现司法裁判的人文价值关怀。  相似文献   

11.
有人说,判决是司法公正最直观的反映;也有人说,裁判文书是照见法官道德灵魂的明镜;更有人说,裁判文书说理能挽救当事人于绝望的深渊。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诉讼类型,不难想象,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把政府告上公堂,作出这个决定何等不易。输了官司,不管他所以为的不公是否真的存在,“官官相护”的疑虑恐始终纠缠着他。靠什么减轻甚至打消他的疑心或者偏见,让他不至于对整个社会正义产生绝望?  相似文献   

12.
黑小兵 《人民论坛》2013,(8):152-154
当前司法缺乏公信力的原因包括司法体制现状无法满足群众期待等多方面。司法公信力主要包括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既判力,提高法官作出权威性判断的能力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要强化司法终局性,减少生效裁判的不稳定性;增强司法独立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旧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不断交锋、交迭、变更,造成了我国司法自由裁量权运作中大量的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完善立法,加强立法解释;培训法官,提高法官素质;改进司法裁判文书,加强判例指导;开展对司法自由裁量问题的理论研究,从法理学上为司法自由裁量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4.
高尚 《探索与争鸣》2024,(2):86-99+178-179
数字时代极大地丰富了裁判说理的依据和素材,但在便捷司法裁判的同时,也改变了裁判的方式和手段。裁判过程的性质决定了决断无可避免,但是这种决断又必须经过正当化和说理。对应到数字时代,就是司法程序的设计和数据的应用需要符合人们对司法本质的要求和理解。这背后反映的是对法的概念观,以及应对司法疑难案件时法典化和判例法两种进路的选择。实际上,寄希望于设计者对所有法律问题悉数预测难度较大,因此就要依靠裁判者的权衡这一判例法进路,这就是司法必须能动的背后机理。“数字化一切”的潮流对司法的影响,从形式意义上是赋能的,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是解构的。探索司法中能动说理的可能与限度,有赖重新定位法官的角色,锚定能动说理的目标与价值,通过界定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职权和明确对个案正义的追求目标,探寻可以作为个别化裁判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5.
<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题为《全国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讲话中指出:“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①当前裁判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尽快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裁判文书的结构模式、内容规范作些探讨,以期对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周恺 《民主与法制》2014,(33):38-39
在所有公文中,裁判文书的署名是比较有特点的。虽然加盖法院的公章。但裁判文书署的却不是单位名称。而是法官个人的姓名。虽说我国是法院独立审判而非法官独立审判,但这署名却忍不住流露出本性:司法从技术上讲就是件个人的事情,无法集体做,所以裁判文书上都是个人署名。近代唯一的例外是“文革”时期,不署名。咱们国家还让法院盖个章,美国法院的文书只要法官签名就是正式文书。  相似文献   

17.
避免判决书出现低级错误,还只是推行判决书上网的浅层目的;而借由上网的公开机制,推动整个判决文书改革,进而增强我国司法裁判书的说理性和精密化,向社会传递司法权威,才是最终意图。  相似文献   

18.
经由一系列全民高度关切的个案而引发的法院审判与民意诉求之间的角逐和较量,成为转型时期司法所必须直面的难题。其核心的法理学问题在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如何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与大众的法律表达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专业论者主张民意并不能代替法官在案件中的专业主义判断,民意论者主张司法判决应该吸纳民众的见解;回应论者主张在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回应一定时期内的民意。基于司法在宪法体制中的功能设计和当今中国民意表达的现实问题,中国应该以"回应型"司法哲学处理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这将会促成司法之殇与民意之难现实困境的法理破解。  相似文献   

19.
最近笔者在接受咨询时接连发现几起婚姻登记机关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的情况。经了解,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许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为防止离婚案件当事人持此生效裁判文书再次另行办理结婚登记,采取不收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而是在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后,将裁判文书退还该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说理”是法院审判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也是司法实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目标的重要途径。要把握好庭审说理、裁判文书记说理、当事人说理等环节,掌握和提高“说理”艺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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