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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吴春雷  张文婧 《前沿》2013,(1):14-18
价值判断存在于立法过程与司法裁判中。立法上的价值判断是权利义务设定的基础和方向,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是补充和延伸。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很大程度上包含对立法上的价值判断的认同与选择,需要与法律中的价值和精神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客观性。司法裁判的过程即司法三段论构建的过程,其大前提裁判规则和小前提案件事实的构建都离不开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运用或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转型中国,法律规范冲突(法律冲突)对法治建设的影响愈加显著。在"司法中心主义"的要求下,此冲突也不再仅仅只是一个立法问题而具有了更多的司法面向。此时,法官如何行使其"选择适用权"就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冲突解决路径。区别于传统的立法方式,该路径以法律思维为引导,强调具体案件裁判中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以避免法官恣意积极探寻解释活动的适用规则和标准。  相似文献   

3.
司法裁判需要规范性依据,这是司法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在制定法规范不能满足司法解决纠纷的需要时,从法律的原则和社会生活中寻求规范的来源。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合理运用可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同时也是法官作出正当性裁判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法官作出的司法判决得到公众的普遍接受,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民间规则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也是有限度的,对其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应保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4.
刑事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不仅是回应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判决案件的直接体现,更是树立司法公正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逻辑清晰的论证与条分缕析的阐述不仅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更有利于推动刑法学研究的理论转向。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官裁判不敢说理与不愿说理的现实困境,要破解判决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理念上,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基本原则的重申与引导必不可少;制度上,"繁简分流"与"负责人办案"制度保障不能流于形式;技术上,法律修辞的方法、说理方式多元化与量刑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杨兴坤 《人民论坛》2013,(10):112-114
司法公信力对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它是司法的生命,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前提,但当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有所质疑.文章阐述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的关系,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国家法与民间法相协调、司法裁判与司法调解相结合三方面提出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下的司法公信力提升路径.  相似文献   

6.
法律适用的过程,离不开法律修辞使用。作为一种说服性的过程,修辞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微观层面上体现在语言的修饰上,在宏观层面上它还涉及到作为一种社群文化的存在及伴随着法庭论辩等说服过程。尽管法律修辞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但是,法律修辞是一种或然性推理的过程,所得出结论也就具有了或然性或不确定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修辞时,必须受到不同原则的限制,以防止修辞的滥用,使其违反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刘畅 《人民论坛》2012,(36):110-111
司法裁判中经常出现法官运用道德话语来说服或谴责当事人,这既体现了法律实际运行的需要,也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但道德话语是一把双刃剑,在司法中,将道德话语作为法律话语的辅助性工具来使用,把握好道德话语使用的度,不走极端,才能使裁判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民愤"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令人困惑的难题之一.随着传媒深度介入刑事司法,"民愤"得到激化和渲染,媒体审判的弊端也日益凸显.现代法治国家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尊重司法理性,尊重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对司法权的行使,不能以冲动代替思考,以义愤代替理性.法官应当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民愤"进行准确的理性分析和鉴别,坚持法律思维,服从法律规则,做到既密切关注"民愤",又不为"民愤"所染,不为媒体所惑.  相似文献   

9.
正在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强调法律问题具有唯一正确的答案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据此把它解释为裁判就是"非此即彼、或有或无"的选择,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种看似正确的解释和裁判并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观察发现,民事调解之所以更能够收到让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就是源于在很多案件中人们看到裁判结果是"刚性"的,只能是"非此即彼,或有或无",从而常常出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一致的情形,调解则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谅解"和"让  相似文献   

10.
方明 《群众》2014,(11):18-19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深化与发展,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是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地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前者重点在于建立法律规则,后者则强调实现规则之治。实践表明,法治是降低国家治理成本、实现治理价值目标的最佳途径。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没有国  相似文献   

11.
多维面向的中国法治道路理论有自身的缺陷。基于法治的核心要义和适度的建构立场,可以从权力分解的角度探寻具体的法治道路。借助司法权威确立规则之治和经由法律人之治实现法律之治,是"司法中心主义"的法治进路构想;规则之治与社会治理的冲突,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矛盾,是其内在缺陷。行政法治化,有助于推动公民启蒙、控制权力膨胀、促进规则之治,从而化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矛盾,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先导和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2.
律师思维在方法论层面具有双向规范性、商谈说理性、应用广域性、智识综合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蕴含了丰富的法治要素。受到来自法律职业制度结构、权力资源分配以及职业特性和发展水平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律师思维的研究和关注普遍不足,中国语境下的"像律师那样思考"面临着律师思维缺位的困境。法律思维研究中的"混沌主义""法官中心主义"和"碎片主义"等现象遮蔽了律师思维的方法论特征与法治内涵,会对律师职业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国家法治建设产生诸多消极后果。实现"像律师那样思考"需要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规则层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完善层面以及在国家与社会治理领域层面构建、培育和拓展规范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律师思维。  相似文献   

13.
基于法律方法的普遍适用,拨开"法律人思维"论战的迷雾后,裁判思维过程相继面临着认知路径的深层次拷问。处理好假定与论证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法教义学与实用主义两种进路达成基本共识的支撑点,而且从假定到论证乃为裁判思维过程的认知路径。在此认知路径中,司法论证是通过本身具有的可验证性功能实现对假定检验修正的,而这一功能又可从可证成性与可证伪性两方面来深度把握。司法假定并不必然确保类比本身所应然达到的同等对待。我们在个案中具体审视司法论证的可验证性功能,就可本真感知论证对假定真值性检验的重要意义,从而使裁判最大限度的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14.
李丽 《青年论坛》2008,(5):87-90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思维方法。对于保障法律适用的合法性而言,法律推理起着思维工具的作用。研究法律推理的基本理论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为司法过程的科学性提供理论性支持,从而大大推进中国司法改革进程。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对待法律推理的作用和不足,通过制度方面的加强,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推理对法治进程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法治精神包括多方面内容,从当前问题表现最突出、推进法治建设最迫切的角度看,弘扬法治精神亟需从培育以下"四个意识"入手:规则意识,主要指社会公众对法律等社会规则及其内在价值的认同和自觉遵守;权利意识,即人们对权利及其行使、救济的认知、理解和态度;诚信意识,即从事民事、经济等活动中,都要遵守诚实信用的法律义务;司法终局意识,即社会公众对司法活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解释是法律活动的基干。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解释,这种服从要求一切解释活动立足于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与客观性,同时要求实现"价值"解释向"技术"解释的转轨。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解释者应当秉持一种谨慎的司法克制主义的解释立场,反对过度、恣意解释法律。  相似文献   

17.
许身健 《求索》2022,(2):165-175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套评价标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着眼点不同,一个更多在法体系内展开评价,另一个则是超越法体系的判断。联系在于社会效果的判断并不是一种任意的非法律性判断,它仍然要建立在法律效果评价基础上,亦即要以司法裁判的“实体裁判质量”作为参照基础。构筑于“法律效果”基石上的司法裁判在回应社会期盼时“力有不逮”,这已凸显于司法改革进程中诸多方面。实体法规范结构中的事实与规范的绝对分离,及该结构对诉讼目的之影响,导致了诉讼与纠纷之间内存的张力具有内在恒定性。“从规范出发型”的司法裁判方式可以从“以事实出发”的司法裁判方式中获得有益借鉴,进而提升和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工作者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同时,产生了过分强调程序公正的倾向,并导致司法裁判不公现象的增多。从实证的角度看.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依归和检验标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产生冲突,这时,法官就要根据价值衡量来决定取舍,不能简单地一律程序公正优先.也不能把实体公正作为惟一的追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民事诉讼实务中要实现裁判的实体公正,必须在民事裁判结果中体现法律和情理的统一。以取得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主流正义观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杨峥嵘 《湖湘论坛》2006,19(5):77-78
法律的强制执行是法律效力的保障,也是国家强制力的最终体现。创设独立法律强制执行机构,实行司法裁判与法律强制执行的分离是我国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是充分有效地实施法律强制执行权重要的组织和工作保证。对笔者创设了基本方案和工作内容的设想,为我国法治过程中,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作为铁路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法律思维在铁路企业管理中的价值,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实现铁路规范化管理目标。一、法律思维的解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思维方式,如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等。企业发展的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是思维方式的差异,与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在企业管理中渗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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