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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云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6):11-15
三鹿事件中的大范围召回和《食品安全法》中对召回的确认,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召回的关注。食品召回责任来源于法定义务,具有经济法属性;食品召回义务与食品违约中的后契约义务存在诸多差别,同时食品召回责任不同于瑕疵担保责任和食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项独立的经济法责任,不应将其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2.
侵权法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召回制度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丽琴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118-122
我国《食品安全法》迅速提升了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召回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共政策因素,调整的基础关系仍是私领域的交易消费关系,立法确立了召回的法定作为义务,属于交易安全义务,违反该义务引起私法上的侵权责任,是结果责任,并与一般的产品侵权责任有联系但不同。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缺陷食品的判断依据,排除了召回对符合强制标准而仍存有不舍理危险之食品的适用,缺陷食品限于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的启动将会招致大量原交易关系的无效并产生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3.
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裴富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2):106-108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很不完善。这种立法差异直接导致了企业轻视召回缺陷产品和政府在缺陷产品监管上的无力,使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害。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增加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政府的产品监管职责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陈李健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372-373
近年来频繁上演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对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的呼声愈高。本文针对我国食品召回上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具体到召回主体、召回方式、召回程序、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等方面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5.
王丹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10):59-59,72
食品安全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势在必行。本文在阐述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实施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实施的难点,并对其实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祝捷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5):116-121
目前,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方式的立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主动召回为原则,以责令召回为补充”,行政机关责令生产者召回其所生产的缺陷产品必须以生产者应召回而未召回为前提条件。上述立法思路严重限制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功能的实现,因而必须加以修正。根据消费者主权的理念,行政机关应当自我拟制为消费者,依法启动对缺陷产品的责令召回程序,而不必以生产者应召回而未召回为前提。《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3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消费者拟制的理念,但仍有需要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7.
姜海洋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2):68-70
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是食品生产企业首要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进一步理顺食品生产的监管体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添加许可制度、非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废除免检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但仅靠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才能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真正承担起应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8.
为了在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前将其中的隐患消除 ,美国施行了有效的召回制度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虽然从召回的程序、标准等方面为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规章 ,但由于我国与此项制度相关的环境以及司法体制尚不配套 ,因此操作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在探索建立与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过程中 ,美国的成功经验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试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蒋辰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90-92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意识的淡薄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召回制度 ,在市场经济和加入 WTO的今天 ,日益成为阻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竞争力增强的制度障碍。为此 ,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 ,结合中国国情 ,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蒋辰昕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3):30-32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意识的淡薄,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召回制度,在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今天,日益成为阻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竞争力增强的制度障碍。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确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