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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食品召回是针对缺陷食品而适用的一项法律制度,指当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当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等措施,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我国的召回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而食品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得以确立。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交易安全,这项制度具有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  相似文献   

2.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范围内恶性食源性动物传染病的频发推动了欧盟食品法的改革。本文介绍了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管理机构和生产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思路,进一步评析了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可追溯性制度、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和食品标识制度,最后总结出了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对我国的应有启示。  相似文献   

3.
试论加强和完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食品安全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指标,虽我国先后颁布《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和《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工作初步进入法制化管理。但是,对食品依法管理仍存在不足,尚不适应食品市场日益发展的形势。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制化建设,深化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管理,推行食品准入制度等系列国际先进管理方法,把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食品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强化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上的社会责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同时政府要在全社会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立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法》作为规范食品行业生产、销售、加工过程的专门法律,自实施以来在责任落实、加强行政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多发频发,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随着近三年的社会实践,该法有很多条款已不适应现实,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7.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了荐证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民事法律责任,由于该规定仅能规范食品广告代言,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如何完善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鉴于此,文章以侵权责任法中的注意义务理论为视角,通过对荐证广告代言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违反注意义务之法律责任的探讨,以期为广告法的修订提供理论依据,并提出立法建议,使广告法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衔接,从而完善我国葬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问题主要是食品生产源头存在隐患、加工环节出了漏洞、流通环节的安全控制薄弱。究其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环节监管职责不明;监管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对违法行为监管执行、打击不力;食品生产经营商缺乏社会责任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方面。为保障食品安全,应理顺监管体制,明确各环节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9.
侵权法视角下的《食品安全法》召回制度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食品安全法》迅速提升了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召回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共政策因素,调整的基础关系仍是私领域的交易消费关系,立法确立了召回的法定作为义务,属于交易安全义务,违反该义务引起私法上的侵权责任,是结果责任,并与一般的产品侵权责任有联系但不同。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缺陷食品的判断依据,排除了召回对符合强制标准而仍存有不舍理危险之食品的适用,缺陷食品限于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的启动将会招致大量原交易关系的无效并产生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0.
食品安全法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食品安全法》中设置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操作层面上仍然存在判断标准、信息矛盾、方法、责任等各种具体问题,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也未能完全弥补这些缺憾,如能对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信息公开的责任等问题加以重视,对保障食品安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将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召回方式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食品主动召回方式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为了强化政府的责任,美国学界与实务界要求增加责令召回的方式,由此引发了争论。这些做法与争议对于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及其召回方式的合理运作具有借鉴意义,从而促进有关部门在执法时注意企业责任与政府责任的平衡、寻求企业与政府的协作。  相似文献   

1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及支出分配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也是财政体制力图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间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的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应建立以《宪法》为根本,以《预算法》、《政府间责任法》、《税收基本法》为主导,以《财政收支划分法》、《政府间转移支付法》等相关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政府间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记者:张局长您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6月1日将生效施行。对比《食品卫生法》,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各方面,进行了更加细化和严格的规定。请问您觉得本次出台《食品安全法》对于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将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应该对消费者、环境和社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调查数据显示,社会公众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程度比较高,但对企业履责情况的评价却比较负面。这就要求政府进一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法制化,健全相应惩罚制度,完善软硬约束机制;企业应进一步强化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全方位地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其着力点是从“秩序”到“人”的观念变迁。其实施的主要路径有:食品安全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标准到实施的质量保障体系,食品安全的质量是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全程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分段与统一监管相结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系列问题:统一与分段监管、多主体监管、法律法规冲突、食品安全标准与合格评定、企业标准备案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与WTO规则衔接以及巨额赔偿促自律等。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一个社会系统体系,需要观念的转变、国家管理模式的转型、企业与民众的自觉及努力。  相似文献   

16.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7.
食品安全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刑法是保护食品安全的最后手段。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近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准确全面的法律依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危害食品营养安全的行为、拒不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种植和饲养危害食品安全农产品的行为,都属于食品犯罪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18.
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鹿事件中的大范围召回和《食品安全法》中对召回的确认,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召回的关注。食品召回责任来源于法定义务,具有经济法属性;食品召回义务与食品违约中的后契约义务存在诸多差别,同时食品召回责任不同于瑕疵担保责任和食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项独立的经济法责任,不应将其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9.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0.
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社会性,仅依靠政府单方力量进行安全治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从协同治理理论发展而来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论倡导建立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在内的协同治理机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基于该理论分析可知,我国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还存在诸多局限和障碍.在此方面,美国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和实践所体现的公私网络型治理理念、重视发挥进口食品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风险的全面防范与控制等为我国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我国应结合进口食品供应链的特点,将境外治理责任配置给国内进口商和出口国政府;建立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协调机制,实现进口食品安全无缝隙保障;加强进口食品风险防控建设,不断提高我国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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