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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是基于基本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民工潮此起彼伏的涌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经济扶助等关涉亲权的问题愈益突出.由于学界亲权研究上的不足、国家亲权立法和保障体系E的缺陷,进一步加剧了亲权履行的缺失.鉴于现实社会中愈益严重的亲权履行缺失,以历史和国外实践为借鉴,明确亲权立法,完善亲权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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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亲权行使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权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教养的权利与义务。本文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 ,探讨父母离异后的亲权行使原则、探视权及亲权与抚养义务关系诸类问题 ,尝试架构相应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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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行平仓究竟是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全面结算会员的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主要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转义务说三种不同的看法.权利转义务说碌则上有其道理,但其对义务的阶段划分过于笼统,有必要进一步细分.未及时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平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的性质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保证金的丰盈情况划分为两个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分别为附严格条件的权利和义务.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性质可以根据客户保证佥的丰盈情况划分为三个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分别为一般的权利、附严格条件的权利和义务.期货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不按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擅自强行平仓的,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的法律后果;而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会员或者客户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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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家长权以训戒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主婚权为其主要内容,凸显了家长对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的绝对控制。清末民初,立法者尝试在“民律草案”中引入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民初大理院亦在司法实践中极力将固有家长权制度与西方亲权法理加以糅合。嗣后,随着《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实施,以欧日亲权制度为范本,以保护教养子女为核心内容的亲权制度得以最终确立。中国传统家长权到近代亲权的现代化衍变,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其一,性质上由一种权力嬗蜕为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其二,内容上由以训戒教令为核心易为以保护教养为核心;其三,主体上由尊男卑女渐进至男女平等;其四,行使对象由一家所有子女缩减至未成年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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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直接规制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诉制度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理论界对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从来众说纷纭,大体有权利说、败诉危险负担说、义务说、责任说、需要说、效果说、必要说、权利义务说、权利责任说等。但最具影响的是权利说、败诉危险负担说及义务说等三种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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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权与法律权利具有密切联系,绝大部分人权需要同时具有法律权利性质,但人权与法律权利并不是一个概念。人权原意是指某种价值、道德观念,因而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道德不同于法律,但道德意义上的权利这一命题是可以成立的。本文与当代西方人权学说在人权是道德权利的解释上有原则区别。本文还对“天赋人权”一词的译名作了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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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一切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那么权利是个什么概念呢?权利就是公民、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权限和利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然而权利总是和义务相对应的,也就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上把权利分为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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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以义务为重心——兼评“权利本位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对“权利本位说”的质疑在“法本位”问题的讨论中,笔者曾就“法就是权利”这种“泛权利本位说”提出过质疑。现在,又有其它几种“权利本位说”。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一种“限权利本位说”(姑且这样称呼它,以便与“泛权利本位说”相区别)。“限权利本位说”认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法的主要特征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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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体系构建的第一块基石,其基本含义是:非契约当事人不得请求契约权利,也不必承担契约义务。可以说,如果没有契约相对性理论,就不会有意思自治或契约自由,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私法体系。依王泽鉴先生的观点,契约在性质上是一种特别关系,仅债权人得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其他第三人在契约上既不享有权利,亦不负担义务。此项原则自传统大陆民法"法锁"观念就可得见,甚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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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评析了一般意义上的义务概念和几种似是而非的法律义务观之后 ,提出 :法律义务是为保障权利和权力的有效运行或实现 ,而由法律设定或当事人约定并通过预设一定的法律责任来保障的、相关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必须作或不能作的某种行为。它有四大表现形态 :即权利对权利的义务 ,权利对权力的义务 ,权力对权利的义务和权力对权力的义务 ;其中每一形态又包含若干亚类。人们之所以履行义务 ,有多种原因 ,但归根结底是为了自我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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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救济是公力救济的主要表现形式,诉权是将实体权利引向诉讼的中介,是实体权利得以通过诉讼实现的桥梁。本文认为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是相对应的,与公民的诉权相对应的是国家承担的裁决纠纷的义务,诉权在性质上属于人权范畴,是一种宪法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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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转让仲裁条款效力概述合同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合同转让可能通过两种途径发生:法律规定的转让和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转让。法律规定的转让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合同当事人死亡时,合同中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义务转移给遗嘱执行人;当事人破产时,合同中非人身性质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破产执行人等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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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的争议性首先表现在健康权概念名称的争议性上。现有健康权、医疗权、卫生保健权等概念名称上的分歧,是因为忽略了各种权利所指向的义务对象和设定的义务内容的不同。作为基本人权针对国家并使国家承担建立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义务的积极权利是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权,而不是健康权或其它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