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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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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一项必要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直接涉及处罚犯罪和权利保障两个基本问题,同时通过调查评估的实行也可无障碍地实现社区矫正部门与法院等相关机构的无缝对接,实现社区矫正适用的针对性和有效开展,其意义重大。而在实践中该制度的执行落实并未起到其设计的初衷和重要作用,一是从概念分析及准确定位到制度的衔接和执行落实存在着诸多问题,二是关于实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和适用范围以及其是否应当成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必经程序和调查报告的具体属性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因此,继续深入研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厘清该制度的科学称谓,突破该制度的实践困境,对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查阅研究近年来研究文献,结合笔者在实务部门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同时向基层司法所发放并收集50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主要观点如下:调查评估制度不应当被称为审前社会调查,应称为前置调查评估,因为审前一词限制了适用阶段与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不统一;调查评估制度应作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必经程序;应从法律层面确立调查评估的重要地位,应细化操作规范,健全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
现有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区矫正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与深入化要求,司法所承担日常监管工作的力量与能力有限,审前调查评估的科学性不足,信息化管理实效性欠佳。要突破困境,就需遵循由规范到深入的发展路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前调查评估的科学性与操作性,将信息化管理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智能化的流程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与方式方法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相似文献   

3.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为法院对被告人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参考,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的依据。但实践中,仍存在着立法基础相对落后性、委托中的操作困难性、评估意见书的定性模糊等缺陷,这都导致审前社会调查无法完全发挥出预期效果。为此,必须从构建统一又区分的立法体系、建立以公安为主、法检为辅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建立本地与外地司法局间直接委托关系、明确评估意见书的"参考"性质等多方面予以完善,从而发挥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最大功能。  相似文献   

4.
审前程序作为一个特定程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是滞后的,其缺陷体现在:诉答功能软化,争点无法在审前准备阶段形成;对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举证时限制度有待完善等方面.对此,应明确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审前程序;设立诉答程序,完善诉讼失权制度;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和证据调查制度;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封存犯罪记录是未成年人再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对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制度运行中仍然存在监督与救济程序缺失、查询程序不规范、封存效力不明确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脱节等问题。此外,该制度在运行中与少年司法其他制度之间存在着冲突,而且单一的封存模式以及适用条件,不利于实现双向保护的目的。对此,应当通过采取“原则+例外”的立法模式、设置合理的考验期、完善监督与救济、明确封存效力以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等方式,对制度进行完善。此外,应当以整体性视角看待该制度,缓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其他少年司法制度之间的冲突,使制度内部相互协调。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不仅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也为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制度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少年犯罪案件审前调查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是为帮助法官恰当认识和科学处理少年犯罪案件在审判活动开始之前进行的相关调查工作与规则。建立少年犯罪案件审前调查制度,是帮助少年犯罪人健康成长、准确了解犯罪情况、深入了解犯罪人、恰当贯彻刑法相关规定、合理进行审判活动、科学作出案件判决乃至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少年犯罪审前调查制度的具体建构涉及案件范围、开始调查时间、调查机构、调查范围以及调查结果等多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犯罪预防控制是指参与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各种力量、各种手段、各种举措以犯罪防控为共同目标而有机联系、协调运作的体系。目前,青海省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和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不稳定、不安全和不确定的因素日益增多。由于职能部门执法理念还存在偏差,打击、预防和综合治理等措施衔接不紧,制约了和谐青海的构建。应切实转变执法观念,预防、打击、矫治并重;建立完备的犯罪防控与综合治理机制;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将犯罪防控纳入城镇总体发展规划之中;提高居民防控城镇犯罪的素质;狠抓犯罪高发区域和高发性犯罪的预防控制;加强对各类犯罪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犯罪新动向,在构建和谐青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算法风险评估是在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审前羁押风险要素的分析,与专家经验结合而建立的模型算法。为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在审前羁押程序中,引入算法风险评估很有必要。它可以对检察官逮捕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缩,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权,实现刑事审前羁押程序的智能化改革。但是算法风险评估也存在局限,如涉及算法黑箱与刑事正当程序、算法评估与证据裁判原则、算法判断与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等关系的处理问题。这些局限需要从明确程序公开、加强证据审查以及完善程序救济等方面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9.
监察体制改革催生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这两部法律的衔接并非仅在技术层面进行简单的对接与协同,而面临着深层次的内在诉讼价值冲突协调。监察法强调刑事司法的“犯罪控制价值”,而刑事诉讼法力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内在价值的冲突让程序机制的衔接变得更为复杂,涉及 “侦查”与“调查”的区分与衔接、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衔接、强制措施衔接、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衔接以及认罪认罚程序的衔接等。从政治效果看,“乱世用重典”的刑罚观可在短期内发挥震慑作用,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但长远之计还应构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的稳定制度,注重反腐的可持续性及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当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认定标准,检、法两家存在严重分歧。这种分歧主要缘于现行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及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给检、法两家的司法适用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表现在:导致管辖冲突,影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查处;管辖冲突,引起执法难题;违背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放纵犯罪。统一"村官"受贿犯罪认定标准的路径是:取消现行《刑法》第163条规定,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统一纳入到《刑法》第385条中。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也作出相应的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   

11.
科学界定法庭教育的概念和属性,全面揭示法庭教育制度的属性和功能定位,是解决当前有关法庭教育制度诸多争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法庭教育是衔接公安、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正环节的重要"桥梁";是贯穿审判全程的教育;是突出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教育;是强制性和干预性的特殊社会教育;是与审前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情感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营造适当教育情境等程序保护措施和审判方式相辅相成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数量呈现增长势头,形势较为严峻,并且这类犯罪中以利益交换为基础的贿赂型腐败犯罪尤为突出。实践表明,这类犯罪除了造成较为直观的经济损失之外,还将直接动摇社会的诚信基石,助长"潜规则"滋生蔓延,增加交易成本,传递"负能量"。因此,必须对当前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选择性司法、多头执法、"两法衔接"、量刑失衡衍生"低成本高回报",以及案件发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全面检视,进而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用好刑事司法裁量权、恪守刑法谦抑精神、大力开发刑罚替代措施,以及增加"企业预防腐败犯罪"的酌定量刑情节等举措,实现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刑事司法公正化。  相似文献   

13.
科学界定法庭教育的概念和属性,全面揭示法庭教育制度的属性和功能定位,是解决当前有关法庭教育制度诸多争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法庭教育是衔接公安、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正环节的重要"桥梁";是贯穿审判全程的教育;是突出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教育;是强制性和干预性的特殊社会教育;是与审前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情感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营造适当教育情境等程序保护措施和审判方式相辅相成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取向是以“确保公正 ,兼顾效率、效益”为原则。为此 ,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应当把当事人主义与法院的监督、指导相结合 ,对该程序的主持由主审法官改为书记员 ;应建立举证时限制度 ,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前提与保障 ;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阶段提出新的设计方案 ,并辅之以完善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程序中,案卷真实性较强与羁押普遍化这两个特征决定了审限制度存在的必要。就全国范围而言,最高法院从2000年开始启动的治理运动并没有根治实践中较多存在的超审限问题,这种状况与制度改革未能同步进行有关。在制度层面,超审限问题的主要原因可归于某些类型案件、特定诉讼方式的审限压力较大,以及程序简化改革的力度不够。可行的改革思路是区分被告人被羁押与未被羁押的案件设置不同审限,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和特殊诉讼方式的案件设置较长的审判期限,以及从配套制度改革的角度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7.
论不起诉裁量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犯罪数量不断激增,手段“日新月异”,司法审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作为审前程序的公诉制度承担起更多缓解审判压力,实现刑事案件审前分流的重任,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与之相应,如何指导和规制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重中之重。确立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的公共利益原则。既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又是规制不起诉裁量权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8.
审前准备程序对提高诉讼质量、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依照案件的内容,适用不同的规则和举证时限;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描述犯罪本质的术语"社会危害性"遭受到"具有政治色彩""非专属性""空泛、模糊和不确定性""缺乏规范质量""可能为随意出入人罪提供超法规依据""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等诸多质疑和批判。"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所共有的特征,所谓罪刑法定原则与之相冲突,只是在极端社会环境下显现出的表象。在司法中,模糊评价不可或缺,非规范的实质判断与形式判断事实上难以截然剥离,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附着于该术语的政治色彩也是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并非其本身固有的属性。立法规定何种犯罪概念,以及是否规定犯罪概念,对刑事法治均无影响。  相似文献   

20.
“黑社会”犯罪之理性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社会犯罪"属于社会科学上的术语,其天然的逻辑起点为"人".解析黑社会犯罪的理论根基在于理清人--群体--社会以及冲突--越轨--犯罪依次发展的脉络.通过运用社会组织学的观点,可以评价黑社会犯罪现象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形成历程;选择"人性"角度,可以阐明黑社会犯罪谋求生存所采取方式的必然轨迹,从而为真实地认识"黑社会"犯罪作理性的初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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